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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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824
nwo123789 發表於 2013-5-1 23:49
我反對廢死    這樣壞人將無法無天  想殺誰就殺誰
山多士 發表於 2013-5-1 23:49
又是廢死.....
他們煩不煩啊
不曉得這種新聞每一次都是對被害者家屬的再次傷害嗎
只會人權人權
pupa1001 發表於 2013-5-1 23:56
多執行幾次死刑吧
清空那些人渣
asd615029 發表於 2013-5-2 00:02
完蛋了,廢死團體阻止不了就在那邊辯解、唬爛....
要不要順便一哭、二鬧、三上吊- -
不要在那邊無關痛癢....到時候輪到自己看誰為你伸張!?
給人人權也要看那個人有沒有?
突然悔悟也是不能改變事實....還是得死!
畢竟殺人者人恆殺之...
jack8250 發表於 2013-5-2 00:08
想要有人權,要先尊重別人的人權,
不尊重別人的人權那自己也就不需要人權,
想想禽獸也不會開口跟人要求人權,
那些"人"又何需人權....
cjding 發表於 2013-5-2 00:34
廢死團體恐怕不只教唆殺人,我甚至認為它們有反人類生存傾向
例如殺害白曉燕的那些人渣,是否有生存權
兇殘的蓄意殺人犯天厭之

個人以為這些人權團體是挟洋自重
當社會亂象愈重,應採嚴刑峻罰而非循循善誘
犯罪者難道不知道他們犯罪嗎????
因為我們的犯罪成本太低
經濟學上告訴我們當犯罪成本低將誘使人民走上犯罪之路{逃稅模型可解釋}
傳統中國刑罰嚴酷使民不敢犯罪,日據時代嚴刑重罰民畏之,兩蔣時代危害社會安全甚鉅之人也可槍斃

如果人權鬥士這末有悲天憫人之心
請問何以寬慰受害者家屬

耶穌教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伊斯蘭教一手執刀一手聖經
孔子:以直報怨
沒有人說犯罪者不用付代價
最多是當他們付出必要之代價後,大家才寬恕他的罪過

我突然很邪惡的想:陳進興的妻女是否遭受暴應與貽害??????/
hsiu6768 發表於 2013-5-2 04:03
一個月執行五六個

不用一年就執行完畢啦  

關著只會浪費人民稅金養他們

廢死聯盟.......

在那邊喊廢死刑耍嘴砲

死的又不是他們家的人

要就請廢死聯盟的所有成員寫下遺屬:如果我自己被殺,請不要判殺手死刑。


sd25ke 發表於 2013-5-2 23:34
中華民國憲法只有保障人權
人人平等,結黨結社
沒有說不能判死刑!!
tsbtsb 發表於 2013-5-3 02:21
這些垃圾殺人犯都殺人不眨眼了,我們為何還要捍衛他的人權啊? 他連狗都不如咧? 跟我們談甚麼人權?

而且身為中國民國納稅義務人的我 我想要說的是 憑甚麼拿我的錢去養那些豬狗不如的人,他住在監獄裡 吃的喝的

用的都算在我們納稅人頭上ㄟ,那個廢死團體才要去死吧 一堆腦殘的人 !
乂風乂 發表於 2013-5-3 17:32
自古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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