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t20999 發表於 2013-6-4 09:51
兩邊都有錯,不能都只怪一邊
雖然toyota員工是錯誤行為
但是機車何嘗不是?
這跟賭不賭沒有任何關係
法律模糊、人為錯誤解讀、與我流式法律與開車才是最大的問題
前交通部長毛治國也點出問題過
就是這些人摸到方向盤就以為自己最大
1. 機車從影片開始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騎在車道上
2. 汽車很明顯就是自以為是蝙蝠俠,自以為自已有執法權,攔車之後還一副得理不饒人,
殊不知,自己沒理,然後還不饒人,這不是無理、無恥、不守法,那是啥??
還是說沒有執法權就管他的,直接輾斃,輾斃還算死者的??那要警察幹嘛??
政府把所有警察人員裁掉,然後高薪聘請這位TOYOTA哥,每天在路上逼車甚至ㄅㄚ
3. 最後,習慣是養成的,你守法我守法,大家自然都會守法,這就是領頭羊的效應
看一下日本人的例子,福島核災後,大家逃難時,都是守法,沒有人跨越中線
除了日本人教育好、守法習慣好,假設這時候你我在場,您會跨越中線加速逃離嗎??
如果貴端把守法跟習慣,畫上等號,那也只能說,恩,好,這是您的意見,我尊重
但事實上,不應該如此,守法規守法,習慣還是要在守法的規範裡面
我先說我自己在道路上不可能100%守法,但是也是盡量要求自己要守法
這也是個人要求問題
我不知道您
也希望大家都是朝守法的方向邁進
君不見錄個五分鐘的行車紀錄器
違規者眾啊
題外話,以下個人親身經歷被攔車,主動提起告訴過,當時告得是妨礙名譽
而強制罪是刑法304條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應該由檢調或是警察機關提起調查
不是要機車騎士自己去提告,當時在場的警察是否應該主動提請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那個就留給各位自由心證了
又,刑法304條,處罰條例是非常微乎其微的,可以自己去查證
通常會併入其他的罪責去合併考量,如果有和解的情況,檢察官通常就選擇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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