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你怎樣!」TOYOTA員工惡意逼車 法規觀念缺失比腦殘更可怕

   
Maeve 發表於 2013-6-3 17:20:2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7 161587
a82099399 發表於 2013-6-4 12:14
叼根菸=流氓?告死這王八蛋!!!!
heart20999 發表於 2013-6-4 12:15
trri888 發表於 2013-6-4 12:00
內側車道比外側車道安全~會危險是那些愛逼車的汽車駕駛人所導致,你不知道逼車的行為應該要視同謀殺嗎?

...


話不能這樣講,不能把危險駕駛都只針對汽車,難道機車都不會危險駕駛?
請不要講這個笑話,拜託,大家都騎過機車也鑽過車,都很清楚那些鑽車不看後照或不管後方有無來車就鑽的,
除非 你是這類人 那我無話可說。
機車常常鑽到內車道常常讓開車的緊急煞車,這也是事實,如果真的緊急煞車導致開車遭後面來車追撞,
以法律來講 就是 機車騎士錯的成分居多,這跑不掉。

撇開影片中內容不講,因為我講得很清楚,雙方認知都有錯 這點非常清楚。

痾,順便說一下,國外是國外,台灣是台灣,除非你有能力去修改或制定,囧
反正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怎麼樣,保護有錢的居多 本帖最後由 heart20999 於 2013-6-4 12:42 編輯

narlucese 發表於 2013-6-4 12:17
我覺得兩造都是倒楣~因為根本是路線畫錯了吧!~
以前也騎過這條路...但是都是直行 所以幾乎都保持外側
不過看新聞畫面 很多機車都是行駛於  外邊三條車道的內側車道(習慣成自然嗎?)好像大家都習以為常?

問題最大的是...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將機車停等區畫在內側兩車道的前端...就是引導機車可行的陷阱了
這樣是不是造成機車騎士誤認..這車道是可行的。

問題出在機車停等區的車道位置...可以好好思考是不是錯劃了。
andyariel 發表於 2013-6-4 12:17
贊啦版主替機車弱勢坂回一成
trri888 發表於 2013-6-4 12:21
abcdefg1234 發表於 2013-6-4 07:23
我還是要說:

臺灣寬20米以上的路,十條中有九條標有「禁行機車」,在我看來,這種標示並不具任何順暢車 ...


全世界只有台灣實施"禁行機車"道

全世界九成五的國家機車都能騎上高速公路

除了第三世界國家和沒有高速公路的國家

這樣跟你以井窺天的井底之蛙的觀念是不是格格不入


連交通部長都跳出來說....




本帖最後由 trri888 於 2013-6-4 12:23 編輯

kigo501 發表於 2013-6-4 12:25
記者哩@@
這位板大都已經圖文並茂了
怎麼不快點抄一抄發文呢!!

真是的
tt761029 發表於 2013-6-4 12:27
看完之後乍一想!的確是開車的有問題

但再深入思考之後覺得,騎車的人還是需要好好想想..

想什麼?不是想他有沒有違規、有沒有錯,而是想、是對錯重要?還是生命重要?

男生有當過兵的應該都還依稀記得軍中幫我們上過的"行車安全教育講習"

我們國家有一條"行人霸王條款",只要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行走,"無論紅燈綠燈"都是行人最大!!

你開車騎車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是要讓他先走!否則撞到了就是開車騎車的錯!

可是真的有人敢紅燈走出去嗎? 有多少車主是在遵守這項條款的情況下讓那些"闖紅燈"的行人先走?

你若真的紅燈去闖斑馬線,你自己覺得後果是什麼? 恐怕輕則一句台罵、重責一聲悶響

到時後大家再來幫你說誰對誰錯..有意義? 這條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被大眾無視的法規



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法律可以還你清白,但能還你生命嗎?

許多法規的確存在,但也很容意被大眾無視,甚至習以為常覺得無視才是對的

即便你今天是對的,但若出事了...清白跟生命你寧願選哪個?

今天這位苦主的確在道理上是贏了,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阿!

這樣的說法我明白是在姑息養奸,大家都犯錯我就應該跟著將錯就錯喔?

很可惜,這是現實社會,我們都只是毫無分量的小人物

道理上對的方向不是對的方向,大眾認為對的方向才是對的方向


個人建議,與其爭論對錯,不如思考在那個路段怎麼騎才安全

你能守法,但不能保證別人也守法,出門在外還是以安全為優先考量吧
heart20999 發表於 2013-6-4 12:28
jagerhu 發表於 2013-6-4 11:53
我是不知道您對任意鑽來鑽去的定義是啥
但是如果就影片當中的騎士來講
請問您認定他是否有鑽來鑽去??

首先是

1.所以我比較想知道已你對法律的認知及建議上
   是認為 機車可以任意的在沒禁行機車道上(汽車到內側)任意的鑽來鑽去?
   
   這位大大可能沒看清楚,我沒說該影片騎士亂亂鑽,而是說照你的理論來說~"注意"  建議上
   
2.其二   我想我講得很清楚  該影片 雙方認知都有錯  
   
3.其三   我知道大大是以法律理論來講 是正確沒錯 , 但是內側真的比外側安全?
              外側至少是機車撞機車,內側汽車撞機車 ? 這可能我比較難理解?

4.其四   照大大理論及法律方來講  是否能給開車的一些安全的路道,不是因為 內側比外側安全
              就可以用理論和法律芳來壓縮開車的空間?  機車要空間沒錯,但是跟汽車去爭空間 !?
              

5.其五  其實我也不是很喜歡去爭辯甚麼,因為只有有人的地方就必有爭論,各有各的看法,
             大大以法律方來看,我也覺得非常好,只不過我只是以實際面來看,也並無所錯。

6.其六  這影片會引起大大轉PO也是因為toyota員工做了最壞的示範,否則路上這種事情一大堆,
             已經是見怪不怪了。
yuhwoei68 發表於 2013-6-4 12:31
我的感覺還是  
台灣的記者   要有記者的道德
這是最重要的
總是有個影子就生個孩子

太厲害了
boinne 發表於 2013-6-4 12:34
結論就是逼車錯誤阿~~~~~~~~~~~~~~~~~~~~~~~~~~撞死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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