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你怎樣!」TOYOTA員工惡意逼車 法規觀念缺失比腦殘更可怕

   
Maeve 發表於 2013-6-3 17:20:2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7 161568
SANTY013 發表於 2013-10-8 19:01
只能說台灣司法也是蠻扯的
酒駕都能說意外致死(不可能判死刑)要是當庭哭一下搞不好刑責更輕(有悔意)
像遇到這種情形 能怎辦

1:趁他下車理論給他一個痛快(事後被判防禦過當OR...看恐龍法官囉)

2:被逼車不小心撞死

3:對方下車拿棍棒海K一頓 判刑傷害罪(有留下殘疾請自重)

4:學台灣之光猛男發威一個打10個(最後重傷入院休養)

看影片這樣逼車一不小心可能就被2車夾擊或被其中一車輾過

只因為看他騎摩托車在快車道......還能說甚麼呢
27518770 發表於 2013-12-30 03:38
行車記錄器最後是出現兩位警察先生帶到路邊去講了,
那....

1. 機車車主表明有行車記錄器並且正常運作中,則警方會請機車車主自行保留影片以茲佐證。
2. 汽車駕駛人的態度,嗯,完全入鏡,很完整,很好的證據,大輸。
3. 真要論起來,雙方各吃一張『阻礙行車』罰單,再來機車車主可請求該罰單由汽車駕駛支付,
    只是准與不准就要看怎麼判了....
jaster0217 發表於 2014-1-7 17:35
法律我懂的不多 版主講的內容 我也是半聽半懂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 在不管苦主是對是錯的前題下
汽車逼車就是不應該
影片中汽車駕駛窗戶是開著的
離機車也滿近的
只要從旁邊經過 跟對方講一聲
你騎錯車道了(先假定苦主是騎錯車道)
這樣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一定要用逼車的 然後一下車好像全世界就他對的模樣?
道路糾紛往往就是這樣開始的
明明一句好話能解決 偏偏要用無數的惡語來將事態變的更嚴重
今天要是苦主是個為非作歹的人
一出手就給你一槍 這樣不是很得不嘗失嗎?
當然我的意思是 很多道路糾紛往往就是因此而大打出手
重傷 死亡的新聞比比階是
何苦讓自己也上了頭板頭呢
webreg 發表於 2014-2-2 08:56
該路段確實早已塗銷禁行機車
依據文中所分析
只有一個可能性
惡意逼車駕駛
應該是不爽機車行駛內側
以上
mailtoclay 發表於 2014-3-12 10:18
先不管騎士有無違規
逼車就有公共危險之虞了
為什麼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
把車停在路中間
阿不就好像合法
動點腦阿他
b234617 發表於 2014-3-14 16:26
nontalker 發表於 2013-6-3 19:51
由回復來看,還是有許多網民有閱讀障礙‧‧‧。

人家整套道理都搬出來了是還要怎樣說才懂?

閱讀障礙+1
timeforkey 發表於 2014-9-22 19:42
50多篇的回覆...足足有30%以上的人只看影像就可以回文

看個內文似乎會怎樣似的?
YAMAHA-M1 發表於 2014-9-27 12:40
真相大白,樓主細心,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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