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你怎樣!」TOYOTA員工惡意逼車 法規觀念缺失比腦殘更可怕

   
Maeve 發表於 2013-6-3 17:20:2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7 161573
reallycool 發表於 2013-6-5 00:24
貓魂 發表於 2013-6-4 00:59
如果你覺得違規
那就說出是哪一條違規阿
樓主都已經說了那條法規不適用


你根本就是馬路的三寶還不自覺!!  樓主說的跟警察說的哪個有法律效益?


奈米頭腦救不了你 本帖最後由 reallycool 於 2013-6-5 01:15 編輯

mdjason 發表於 2013-6-5 00:40
jagerhu 發表於 2013-6-4 23:29
刑法這種東西的犯案理由
基本上是不會有所謂的因果關係
白車馬拉桑逼車行為觸犯刑法 304條強制罪


照你說的 那還真是看來看去 沒人罵髒話

那我就不懂 樓主怎會說車主一下車就罵髒話 可能不懂台語?

而且說講白點 我才懶得管你提到的啥觸犯什麼罪 我又不是法官律師 職業就是背法條?

再說你提到的白車有強制罪 那也是法官說的算...你說的呢 嗯 安安 有事嗎?

最扯的大概是你的比喻吧

啥因違規還被後車輾過 但因為違規在先所以無罪?

我可沒這麼說 我的答案可不是0跟1那麼偏激

難道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也無罪?

我只說自己不自愛 何時提到肇事無罪 我可不是判官啊 科科

重覆之前說過的 我可不會騎車還騎到快車道上 就算它沒禁行機車也一樣

本帖最後由 mdjason 於 2013-6-5 00:48 編輯

jagerhu 發表於 2013-6-5 00:49
mdjason 發表於 2013-6-5 00:40
照你說的 那還真是看來看去 沒人罵髒話

那我就不懂 樓主怎會說車主一下車就罵髒話 可能不懂台語?

是啊
你的答案是沒有 0 與 1 這麼偏激
我還是要說
刑法不應該有因果關係的
你覺得我的比喻扯
那就只能對應貴端的因果關係扯而已
我就說了
刑法不能有因果關係的
否則是否就如同我的比喻一樣
是跟否很簡單
只會有0 與 1
不會有模糊地帶
很明顯的你看不出來
很明顯的這一點也不偏激
更明顯的
你不明白機車 = 汽車的道理與法律
就這麼簡單
如果你因為社會上的習慣而把一切凌駕於法律之上
我也只有兩個字
鄉愿
就這麼簡單而已囉
mdjason 發表於 2013-6-5 00:56
jagerhu 發表於 2013-6-5 00:49
是啊
你的答案是沒有 0 與 1 這麼偏激
我還是要說


法律只有0跟1 呵呵 錯吧?

很多時候都有所謂 情有可原或者犯後態度良好 獲得不起訴 你可能不常看新聞吼?

因情有可原 因態度良好 果:不起訴

難道這些不是法律出產的結果嗎 怎會只有0跟1?

要說鄉愿還不如說 本身養起的觀念

而且從小到大養起的觀念 不需要法律規範即可

法律是用來規範最底限的

當你自己觀念在法律邊緣 那也莫可奈何 接受事實吧 本帖最後由 mdjason 於 2013-6-5 01:04 編輯

jagerhu 發表於 2013-6-5 01:11
mdjason 發表於 2013-6-5 00:56
法律只有0跟1 呵呵 錯吧?

很多時候都有所謂 情有可原或者犯後態度良好 獲得不起訴 你可能不常看新聞吼?

法律當然不可能只有 0 & 1
我的例子卻是只有 0 & 1  這麼簡單
如果你所謂的0&1純粹講的是整個法律
當然是不可能
前面我已經提過自身的例子
也有講過相關的狀況

但是如果是我舉的例子
就只會有0&1
是或不是
如果你認為是
那我就只能瞠目結舌以對
更遑論你所論述的道德底限

請先講清楚你所謂的0&1是針對哪個部分做論述
如果你真對我講的部分那就是上面第二段的回答
你自己針對整個法律的部分就是第一段的回答

至於因果關係,乃是對於刑法犯行之情事不應該有因果關係
您這邊對於因果關係的論述
從一開始的機車違規等云云之因果論述
跳到刑法之責任客觀判斷
跟我所講的天差地遠
還請您自行審視一下
請注意
刑法之犯行不應該要有任何因果關係
不然豈不天下大亂
因為機車違規所以汽車可以任意違反刑法加以攔車
這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對了
順道一提
整段影片只有聽到白色車主馬拉桑講了一句話中間有夾雜".....你他媽的....."
沒有聽到摩托車車主有罵國罵或是其他髒話

至於從小的觀念等云云
個人沒有任何意見
再強調一次
這機車騎士
不論法理情還是情理法的考量上
都不見得有甚麼不對之處
尤其是法律上更沒有任何違法犯紀之處
還請貴端明察

當然
您有您的習慣
我有我的論述
這並無所謂對或錯的問題
heart20999 發表於 2013-6-5 02:10
我覺得各位大大也不用再去爭論什麼!!

如果有些大大覺得法律能保證你的生命安全,
那請盡管拿著令箭(法律)做著自己所決定的事情。

我相信不少人的理論雖然於法律來講是不合理(包括我在內),
但是這些實際派的人哪個不是為了騎士生命著想?
講這些話還不是為了機車騎士的安全。

盡管該影片騎士在法律來講站著住腳,但口氣和態度兩個人都半斤八兩沒啥好比的,
聽著聽著彷彿聽見了憑什麼姊的感覺出來了? (因為聽見了 "憑什麼") 囧 玩笑話 ~!

讓我想到讀書時,教授常講 混凝土澆置配比、灌漿時不可以灑水等等等之類,但是在現實上工人哪會去管這個!.
所以教授常講讀書死背但也要懂得活用。
"法律是死的、人活比較重要",如何在車道上存活才是我的重點!!

看到很多大大引用 "法律" 來引用 "偷踏員工的不對,騎士的可憐"
讓小弟覺得這樣是不是鼓勵大家往內車道鑽(所以這個觀點看了我只能搖頭
當然這些都是各有各的觀點拉,畢竟人命是掌握在自己手上。

那些想反駁機車不好的也不要再講,因為拼命地要去替他人生命著想,是沒啥人會接受的。
那些想反駁汽車不好的也沒啥好講,因為誰開車誰騎車都完完全全不會這樣犯錯。


願開車者 好自為之      眼睛放亮點
願騎車者 也好自為之  怎麽閃車躲車~安全最重要阿!
amon0077 發表於 2013-6-5 02:24
看卡提諾也可以長交通知識, 不錯 ...
jagerhu 發表於 2013-6-5 11:42
騎內車道是玩命是嗎??
http://www.youtube.com/results?s ... youtube.cr62OvxB5Qg

看看現在騎在外車道也是多麼的玩命
汽機車分流只有少數幾個國家都這樣做
請不要說先進國家會分流
美國有沒有分流??
日本有沒有分流??
德國有沒有分流??
新加坡有沒有分流??
到底是怎樣的腦補認為騎內側就是玩命??
君不見騎外側也是同樣的危險

支持塗銷全國的禁行機車字樣
以速度區分內外側線道的行駛依據
同時嚴格執法取締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任意連續變換車道的汽機車
還給台灣的道路一個正常的行駛空間
同時間也應提高各類駕照考取的門檻

再強調一次,誰都要活命
依據法律行車丟了命這是怎樣的一個社會
請不要把法律的功用與無聊的社會潛規則混為一談
我在日本租摩托車騎得很愉快
也沒有人會在那邊硬要鱉你車
上高速公路更是愉快的很

官員洗腦如此嚴重
連正常的思考能力都洗光光
我每天上班騎車都可以騎到表速七八十
但是開車只有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左右
承德路上最內側跟內側第二車道
大概加速到六十就又要停車了
是在腦包甚麼鬼
lovetangerine 發表於 2013-6-5 12:25
專業長知識文

謝謝您的分享
schumacherj 發表於 2013-6-5 14:40
分析得如此精闢清楚
為什麼還會有人看不懂亂炮
社會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 只怕豬一樣的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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