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揪出真凶!枉死士兵頭七兩士官下跪道歉

   
Kalika 發表於 2013-7-10 12:57: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5 74693
ctmkjj 發表於 2013-7-11 22:49
死者的媽媽``最後講的那句話真叫人感動``叫她的兒子放下``結善緣```
天郁 發表於 2013-7-11 22:55
精靈 發表於 2013-7-11 15:54
為了一個手機搞死人 就結果論 可以這樣說
但我相信 沒人會希望"搞死"一個屆退士官
或許是上面希望給點教 ...

為了一個手機搞死人 就結果論 可以這樣說
但我相信 沒人會希望"搞死"一個屆退士官
或許是上面希望給點教訓  但 過頭了
可能那兩個士官長都不知道出這麼大事
到最後送到醫院時才知道 大條了
而我1F之所以會這樣打 ... 是因為看到
很多網友 為什麼不能帶智慧型手機 等等的論調
才會有感而發 打出1F的PO文
然而 這次的遺憾顯現出了國軍的腐敗(當過兵的人都知道
但還是要讓大部分還沒入伍的網友知道 縱使你將退伍
在領到退伍令前 你的身分還是不變 你還是個兵
該做什麼 不該做什麼 還是得遵守
以此遺憾為警惕

....................................................

遺憾為警惕是應該的,

但是只因為你相信? 沒人會希望"搞死"一個屆退士官?

所以他們就沒有錯嗎?

為什麼總是要模糊焦點在於他是在軍中,

因為不服管所以付出的代價?

為什麼不是重點在於譴責如果沒有人自以為是,

濫用權利,去剝奪人的生命,

你的論點不就在於人只要自保就不會有事,

但真的自保就不會有事嗎?

那現今這社會事件層出不窮是怎麼回事?

死的人都是不懂自保?活該嗎?

不是該扼殺掉那些自以為是的人,

讓一切回歸於正常程序,

也不會有現在問題,一條人命,

而不是本末導致。
精靈 發表於 2013-7-11 23:23
天郁 發表於 2013-7-11 22:55
為了一個手機搞死人 就結果論 可以這樣說
但我相信 沒人會希望"搞死"一個屆退士官
或許是上面希望給點教 ...


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說 "軍方沒錯" 這樣的論調吧 ...

或許是我的論點跟你們不同 ...
或許你們認為我是馬後砲 ...

死的人都是不懂自保?活該嗎?
死的人當然不是活該 也沒人有權力判他死
但 卻發現有人拿這件事 一昧的無限放大 軍中規定是可不遵守的
若您有翻閱過此帖的回文 有的人甚至認為 這好像軍中該給的
而我只是要提醒那些人和未當過兵的朋友 規定還是規定
可能你們看的不是很愉悅 也可能我不是在站你們那方的緣故 才會有這麼大的敵意
但 若是有人認為無限放大的論點是正確的  是不是又會造成一件憾事 ?
本帖最後由 精靈 於 2013-7-11 23:29 編輯

天郁 發表於 2013-7-11 23:39
精靈 發表於 2013-7-11 23:23
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說 "軍方沒錯" 這樣的論調吧 ...

或許是我的論點跟你們不同 ...


如果讓你感覺到敵意...那是我的表達方式有誤跟你說聲抱歉。

這真的只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造成的立場不同罷了~以不能強硬說誰對誰錯!

你的舉例來說...逃跑一定能存活嗎?放手一搏ㄧ定會死嗎?天知曉!

其實你說的沒錯,

軍中的規定一定要遵守,不然軍紀何存?

但事件怎麼看都是在於執法的人,

沒有依照軍中規定去走,把自己的私人仇恨情緒利用規定去掩飾

並且奪去一條生命不是嗎?

事情有大有小,

我們不能因為只檢討該員的錯誤,而無視濫用權利奪取他人寶貴生命的事實,

如果不正視這種危險因素,

你要多數的家長怎麼能放心自己的小孩會不會是下個受害者呢?




chunyen05 發表於 2013-7-11 23:55
這一看就是公報私仇致死
不用說什麼帶照相手機或MP3,就算今天不是帶這些東西,也可能這位洪姓學弟會因為吃飯太慢 or 洗澡太慢,影響部隊紀律被送禁閉.....然後結果還是一樣
breathedeep868 發表於 2013-7-12 00:04
這件事情發生 滿遺憾 也不感意外....台灣當兵本來就是這麼 "黑"
有要偷渡手機進去的想法後 ,就要藏好 ,掩飾包裝, 看時機進大門~
除非真的有特別關照, 要不真的很難抓到.......除非真的是太招搖 太明顯.....
(通常 門口塞人 一堆人 在收假的時間 最好偷渡) ~"~ (有氣泡泡沫的綠茶 大家應該知道)
如果真的要定那位待退的弟兄, 這也太不負責任了, 起碼要留活路吧, 何況是"待退" 更是沒有必要....如此手段..
台灣這麼小,難免在有生之年, 如果你遇到困難, 又遇到他, 而他剛好又有能力可以幫你..........
在軍中生活中, 誰沒被定過, 誰沒犯過錯.....
沒被抓到, 沒出大事,  大家相安無事.......

一旦出了事情, 往往最終就是  "違反規定"  等等軍中制度 才是最大主因.....

抱持心眼小的態度(最後一次報仇)送他去禁閉, 也許是無心(出這口氣)  / 也許有意(後面要人好好關照他)

1. 送禁閉......沒評估其心身理狀態 卻核准了......(幽室恐懼症)
2. 不該操練的時候, 給予操練.....(中暑危險係數達41...)  (發生事故 相關人員要扛嗎?)
3. 身體不適舉手反應, 戒護人員不予理會......(發生事情 相關人員要扛嗎?)
4 .求救542旅 旅長....見死不救.....(底下的兵 不是命 出了事 旅長你要扛嗎? 都喊救命到你這了  )
5. 人終於危險了, 倒地了, 居然啥? 幹部警急救護知識不足?? (啥?? 救生員 不會CPR!!)


以上這5條 常發生.....

但是在同一案例中 全都命中....

人命不是兒戲, 當單一事故發生, 有機率使人喪命時, 往往一個錯誤判斷後, 就是一個問題!!
以上相關人員 哪一個沒責任??
就我看來, 最主要的責任就在這........混......不上心
代價就是一條寶貴的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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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退伍10年多了, 事後看來........我當兵是拿命去當的.....
我很慶幸有當過兵, 有體驗過所謂的軍中生活文化, 也很運氣好的走出那個大門....
我有過敏姓氣喘, 激烈運動,酒精,氣溫變化強烈,情緒激動, 都有機會發作.......
體格也不算是很好,167CM高 46KG....(瘦小)
入伍前 , 沒經驗 太年輕, 週邊親友 也不知道 可以辦驗退.......
後來新兵中心也很扯, 辦沒過
之前高雄民生醫院有氣喘送醫病例 , 好死不死 事發去年 那邊淹水災 資料流失= =!
新兵中心中, 寧晨~半夜發作過兩次..(有去過的應該都知道 睡覺的地方 外面什麼溫度 裡面就什麼溫度)...
(802對面)

第一次 發作, 半夜滿嚴重的...睡到一半,喘不過氣(大發作), 醒來...當然是 氣管擴張劑拿出來 使用

第二次 寧晨6點多...早操後....(小發作)沒噴藥, 想說稱到對面802檢驗.....面對醫生已經9點多了...(啥狀況也沒了)

後來下了部隊......

戰車連....(戰駕)

下了部隊, 當然早晚的3-5000 是必備的....我當兵到退伍 只有3000一次有完成....(還是後面用走的~"~ 很弱)
第一次3000...我跑沒多久 氣喘就大發作(當天天氣很冷 寒流)....我是連報備都沒報備 直接脫離隊伍 回 營舍直接拿藥.....(完全沒辦法呼吸 還好 營舍就在旁邊不到1分路程)
案官 看到回報值星官.....當時 老連長老輔導長 連上長官弟兄有質疑 因為 沒看到發病過程....(懷疑裝的.....
(PS. 我跟上面最接近我的學長 梯數差了快20多T  = =!)
這時候還有學長學弟制.....有過半夜被叫下床....幫學長站哨(我2-4 學長4-6..) 等等
(當時不能說是年輕 但沒啥社會經驗 情緒失控  新輔導長 跟 新連長 開導跟弟兄們溝通後 也就沒事了)
有次 出包被罰 因為只有我們最菜的幾個 QK時間 被罰 車場前後來回跑...
很不幸的 我又發作了= =! (整個臉都白掉了 事後聽人說的)
大家都看到了 (真的是跟空氣搏鬥...)
(還好有氧氣瓶 還好連長悍馬 在上面 撐到 拿到藥) (那天忘了帶藥 也沒時間拿)
連上長官 也還有滿不錯的......處理....
很慶幸....最後我很平安的退伍 ...(沒上電視)
很慶幸....遇到了好的長官 跟 一群 弟兄.....
當過兵 才懂的什麼是同袍之愛....(可能太誇張) (但是有遇到過的就能體會 )
你好 我好 大家好 平安退伍最好...
不管是義務役的 混吃等死 等退伍
還是志願役的 混吃等死 等領錢的
都是想平平安安的........
路都是人走出來的, 如果要把路賭死了, 一人丟一顆石頭, 那就大家都不用過了....
但是  千萬 不要 一時心念之偏....往往事故意外就產生了.....





   
本帖最後由 breathedeep868 於 2013-7-12 00:07 編輯

Airtul 發表於 2013-7-12 00:05
一堆人都覺得帶手機進去就活該被整死是吧...那你們別亂丟垃圾或在網路被抓到把柄..那是不是也要死刑?

一點小事就要別人死..你們是殺人犯還屠夫?說這種話的人真的別犯錯..不然你今天怎說到時可能就會得到這種下場

台灣本來就沒正義但不可能沒報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精靈 發表於 2013-7-12 00:07
天郁 發表於 2013-7-11 23:39
如果讓你感覺到敵意...那是我的表達方式有誤跟你說聲抱歉。

這真的只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造成的立場不同 ...

當然沒有人可以剝奪誰的生命權 除了作奸犯科被審為死刑的除外

你說的也是 軍中的毒瘤 腐敗的制度 是該拔除 -->這是你們的起因
而我所說的論點 自我約束 --> 這是我的起因

前面有位大大說的沒錯 兩方都有錯 只是我們看的角度不一樣
而造成了所謂的對立面 說是敵意 好像沒這麼重 質問比較像吧 ...|||
只是我不懂 為何觀點不同 看的角度不同 就可以如此的偏激 (少數人
所以才會有了 敵意這個詞在回文中出現
當然 那些有錯的 該懲處的 該關的 該賠償的 一個都走不掉
hadesrommel 發表於 2013-7-12 06:27
hadesrommel 發表於 2013-7-11 07:13
比例原則在軍中不適用。部隊講的就是階級:1. 長官永遠是對的,2. 有問題回頭看第一條。 ...




回去看看什麼叫特別權利關係。陸海空軍刑法是對付沒有能力的基層官兵,你去看看目前為止有幾個校級或將級軍官因操死或害死戰士而被求處重刑?

法律的制訂的本身即是(利益團體政治)實力的展現。既然可以被差別立法,當然也可以被差別執法。之前軍法官裁判都還要詢問部隊長官的意思,請告訴我,什麼叫做正義?法律常是被用來對付手無寸鐵毫無權勢還相信法律會還他公道的人。

我們國家目前稅賦不公的狀況即是最好的說明了(利益團體繳交更少的稅,即是差別立法)。勞委會如果沒有差別執法,就不會被人戲稱是資委會。

不是鼓勵大家不要守法,是希望大家能瞭解還有更高於法律的規範價值存在,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認清現實。既然不是有權勢的人,就好好做個守規矩的人,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本帖最後由 hadesrommel 於 2013-7-12 06:59 編輯

sam_boy 發表於 2013-7-12 07:37
從來不知道 當兵帶手機 會被這個理由集體凌虐到死

  是合理的事情... 本帖最後由 sam_boy 於 2013-7-12 07: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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