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揪出真凶!枉死士兵頭七兩士官下跪道歉

   
Kalika 發表於 2013-7-10 12:57: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5 74617
ACCBCCCCC 發表於 2013-7-16 17:19
我覺得有黑幕....但是誰又知道死者在軍中表現如何...
怎有可能對一個要退伍的人有那麼大的深仇大恨
關禁閉是嚴重缺失才有可能進去...
我猜想死者可能跟某人有過節...
或者是行事作風太高調
再或者死者認識高官....
反正無風不起浪...
沒有人會對要退伍的人有那麼大的仇恨...
BTY....
覺得自己都快死了還能一直被操下去
要是我就擺爛,不做體能難道他們還能進去打你嗎
就算能打1挑1我不相信死者(運動員)打不贏正常人
就算群架也不會把你打死...有傷更能投訴他們

結論.....要是我會把事情鬧大或以下犯上這罪名
總比現在這種狀況好吧?
雖然不是當事人但是覺得這樣就死了
很不值得....
雖然自己在弱勢,但是動點腦筋
其實不死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s0912940 發表於 2013-7-16 17:57
他們超爽的  道個歉 記個過

然後又繼續去領國家的薪水

幹要革職處理吧  一條人命他媽的比狗還不如嗎
archer84520 發表於 2013-7-17 16:26
廢死聯盟何在??召喚廢死聯盟的英雄們!!!快出來面對啊!!!

說說看這種殺人犯該判什麼刑??還是你們要帶回家養??

大家不想繳稅養國軍和政腐官員,這是為什麼??

連現在報出來都不馬上改,如果不報出來會改嗎??

這種軍官能讓人放心交托國家安全??我他喵的請傭兵說不定戰鬥力還比較強

這種政府官員能讓人看到未來希望??我想看到希望的只有財團和大企業老闆,多數中小企業老闆或一般上班族根本對未來感到希望渺茫吧
survivor0000 發表於 2013-7-17 22:23
已經被證實他根本沒有智慧型手機了 不管是真是假 他本來最高逞處就不應該被關禁閉!
今天某司令又在那邊演戲阿 你要負責? 真的看了就噁心! 還有那些士官長什麼的 不是在軍隊很愛訂人嗎?
你們馬上就會被社會大眾好好的訂一次 跟這是無關 可是在部隊裡 還是很靠盃的長官 下一次就會輪到你們!
你們可以再繼續訂沒關係!
放開他 發表於 2013-7-18 05:12
精靈 發表於 2013-7-10 13:44
其實我有一個很大很大的疑問...
當了10個多月的兵 都快退伍了的一個下士
為何要帶照相手機進營區... ?

對了~新聞好像有說帶手機入營區最高好像是申誡.
不到關禁閉的處份
精靈 發表於 2013-7-18 13:27
放開他 發表於 2013-7-18 05:12
對了~新聞好像有說帶手機入營區最高好像是申誡.
不到關禁閉的處份
單純攜帶儲存裝置,而其中沒有軍事機密資訊的話,只違反國軍的 行政規則,可以行政懲處(是的,禁閉是行政懲處,用陽間的詞彙 就是行政處分,譬如闖紅燈罰單),不能移送法辦
(不違反陸海空 軍刑法、或其他軍事法律)。
單純攜帶照相手機,與上同理;唯一的差別是:可照相、錄影的工 具,潛在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的可能性。 (是的,就是某大導演可能違反的法律)
但如果相機內沒有營區攝影,就不涉及軍事機密、也不違反上述法 律,只能行政懲處,不能移送法辦。

轉至 作者 puppetsgame (笑顏)
s1635584 發表於 2013-7-18 17:17
哇~台灣的國軍好厲害啊~15個人幹掉一個兵~
這樣反攻大陸沒準沒問題了!
springc 發表於 2013-7-19 00:43
仔細想想只能說...
白目罪不致死,但是白目會害死自己!

沒人喜歡當兵也沒人喜歡被操
而且現在當兵也不是為了打仗
不會打,打不起,也打不贏
既然如此,反正以後的兵也既然操不得
那我建議即刻起限時解散!!
kamark 發表於 2013-7-19 10:41
精靈 發表於 2013-7-18 13:27
轉至 作者 puppetsgame (笑顏)


帶手機入營區不能關禁閉的


高軍檢表示,何江忠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職權強制」和《陸海空軍刑法》「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等罪,將面臨最高4年徒刑。對此,律師出生的台北市議員莊瑞雄質疑,軍檢根本「辦假的」,應以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偵辦才是「辦真的」。


精靈 發表於 2013-7-19 14:01
kamark 發表於 2013-7-19 10:41
帶手機入營區不能關禁閉的

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16日在立法院證實,542旅高階軍官向低階施壓,要求「非關洪仲丘不可」,目前證據顯示就是何江忠(46歲)。據了解,何江忠在軍旅生涯中素以重懲下屬出名,阿兵哥封他為「大魔王」。

高軍檢表示,何江忠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職權強制」和《陸海空軍刑法》「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等罪,將面臨最高4年徒刑。對此,律師出生的台北市議員莊瑞雄質疑,軍檢根本「辦假的」,應以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偵辦才是「辦真的」。

原文網址: 軍檢辦假的?何江忠施壓一定要關洪仲丘「最重判4年」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7/242321.htm#ixzz2ZT69to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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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檢方要辦的是"紅字"

至於照相手機  悔過=士官 禁閉=士兵 可不可以懲罰
我翻了很多篇 大多是可行的 只是輕重關係而已


本帖最後由 精靈 於 2013-7-19 14: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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