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揪出真凶!枉死士兵頭七兩士官下跪道歉

   
Kalika 發表於 2013-7-10 12:57: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5 74591
jason1117 發表於 2013-7-10 21:43
一馬歸一馬...

現在人掛了,該負責的通通出來!

希望有正義之人跳出來說出真相...

馬的 看得真的很火,真沒人性,一些自以為是的軍人
蓁彤 發表於 2013-7-10 21:44
官位越小處分越大.這是一定的道理
沒聽過鐵鎚釘釘子釘子釘木板嘛!
ddpolien 發表於 2013-7-10 21:46
精靈 發表於 2013-7-10 20:11
是啊 被玩死的
那為何我就沒被玩
上面9年的學長也沒被玩

請別用你的角度去思考他的事情

你說的所有一切都是你自己腦袋想的

他為人如何

沒人知道

但是一個人死了,當然有人要負責

乖乖的收了帖子,別讓大家砲你了


rf1986 發表於 2013-7-10 21:47
台灣的國軍厲害就是在這
解放軍一位都沒殺到就算了 還先俵死自己人
果真是人民俵帥啊~~~!
passpassqoo 發表於 2013-7-10 21:47
轉自該下士學長FB:
鄭博元 · 追蹤 · Hsinchu, Taiwan
這位下士是我的學弟,這件事情在於他跟連上兩位老士官有過結,正常送禁閉流程要等體檢報告出來後才能送,兩位士官禮拜四送他去體檢,硬要院方當天將體檢報告做出,隔天馬上送至269禁閉,這中間的流程有很嚴重的問題,一個剩下一個多禮拜就要退伍的孩子,為何要如此積極送他禁閉,他身強體壯,也不是隨便操操就倒的男人,這中間的體能操練,是否也牽涉不當體罰,奈人尋味,請各位網友幫忙轉發這篇新聞,不能讓他走都不能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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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軍中同袍所言 這位下士因為很常幫義務役的士兵免於遭受自願役的欺負 因而被自願役的官兵看不順眼 才下令要整死他 這哪來白目? 亂欺負人還作威作福 有人質止就整死人 自以為是土皇帝嗎? 這串流言根本ㄏㄏ 仗義直言=白目 當兵是欺負自己人還是保家衛國? 笑死人 遇到菲律賓就吞下去 電店不敢打 打自己人倒是很起勁 國軍廢物不是沒道理..!!
歡迎大家繼續轉貼
內行人說的話,不是散播可能的謠言,而是點出問題核心,所以不用怕被告

最近有不少網友留言轉載下面這些質疑 媒體好像也不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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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網友:「掃地的」的留言
新聞留言出處:紅旗警戒還出操 害死役男

其實大家都被軍中的技騙了

家屬搞不清楚重點,記者更不用說...

內幕不能說,只能說家屬只要問清幾件事情,馬上水落石出,軍方會被告到脫褲...

1.公布當初奉核定的簽呈,和發文軍團的文號。裡面就會有體檢報告、人評會、當事人自白書、心輔官約談記錄。現在國軍公文都線上了,補是沒的補的。

身體健檢紀錄需有醫生核定。這是完成緊閉文最重要的手續之一,需附在緊閉文文件中。首先會請將緊閉生到醫務所告知進而檢查製作紀錄。我去年六月帶弟兄製作禁閉健檢紀錄時是沒經過到軍醫院驗血等等過程,就可直接禁閉該員,該弟兄確定關入。但有人提出關緊閉必須經過驗血。

如此急著關,想當然爾其中有可能有瑕疵,不論是否需經過驗血,健檢文件上一定會有醫生認同該員可禁閉的簽名,這方面一定也有問題 找簽名醫生就對了。

然後,禁閉文一定要有輔導紀錄。關禁閉前需填寫身心評量表,該評量表是否正確經過計分,洪弟兄未達標準當然不可禁閉。往輔導處查,如沒該文件或分數未達,禁閉文不可能成立。

還有就是搞清楚 緊閉(兵專用)、悔過(士官專用)等同關緊閉,只是名稱不同。緊閉這項處理罰責 並非軍法 嚴格來說只是軍中拿來處罰人的一種手段。

這個禁閉的法律程序只要沒走完,不管軍方說再多東西,拿再多資料,就是私刑,至少辦到旅長,軍團人行處憲兵官等等一個都逃不了。軍方現在巴不得大家都去吵軍方不當管教,這樣就可以把罪推給戒護士,一個下士就結案了,媒體笨的還以為炒到新聞...

2.請542旅公佈當天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在哪?如果在營為何不管?如果不在營的話,科科...

3.驗屍什麼的都是後話了,今天只要把最初下令的人找出來,開人評會的人找出來,所有有簽名、過章的人都找出來,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一起造假。

只要當初營級沒發文,旅級沒會辦,文卷室沒有發文,一切都是非法,涉汲妨害自由
蜜糖★ 發表於 2013-7-10 21:47
焦點應該是
死者犯錯後的「懲處太超過」
而不是focus在死者為何要犯錯吧
人都死了還要這樣....

如果死者是你的孩子
看到你們這樣的回覆
你做何感想?

看完了一些回覆
突然覺得好難過
人死了是事實....
953211024 發表於 2013-7-10 21:48
精靈 發表於 2013-7-10 21:22
白眼 = 白目 = 搞不清楚事情

是 或許對很多人來說 我前年退伍還很嫩

你看吧...收回帖子吧。
這樣真的對你不好..

人都走了..不用這樣
wmy1812 發表於 2013-7-10 21:50
幹!   不用多說, 血債血還
natsu 發表於 2013-7-10 21:50
現在是搞死了人
並不是長不長眼的問題
待退弟兄照理說在部隊應該已經是透明人了
只要點名到就好

至於智慧型手機...
哼哼...你我都是過來人
可能上至指揮官,下至兵人人都有
有的人還不只一隻手機(防查勤)

總歸一句,X(汪)官!!

還有...兄弟...你慢走...
精靈 發表於 2013-7-10 21:51
ddpolien 發表於 2013-7-10 21:46
請別用你的角度去思考他的事情

你說的所有一切都是你自己腦袋想的

對不起 請你看看我其他回文吧
殺人者 固然 需要負責
但 起因為何 還是要探討吧 ?
任何事情都有起因 才會有果
當然那些軍士官是需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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