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鄭捷而起的北捷殺人案,只是 " 廢死是否 " 的引線,不過這件事不適合評論他該不該死刑。
講簡單一點,他正在做求死的事,也明確的道出" 不在乎死刑,想殺人 "
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台灣中,他的行為我認為交給司法處理吧!
((雖然他這麼想死,而我也很想要他以死給社會一個交代。))
本人認為,死刑依舊有不可撼動地必要性,所以我不支持廢除死刑。
就算說處死刑不能改變甚麼事情,不過是一個人死去,但是可別跟我唬爛這個動作沒有任何意義。
我記得,公民課本有教導,刑法目的論中有幾種──報應性與預防性等等。
現在就再癥結這個點不是嗎?但是對國家而言,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是?是維護其統治秩序!
對於" 鄭捷殺傷這麼多人,卻不判死刑,可能導致民眾進駐司法院。 "這件事情,我一點都不意外!!!!
就問問大家,死刑的必要性依舊存在吧?社會秩序要穩定,威懾、報應、預防,都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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