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與反反廢死聯盟網路PO文互轟 進展白熱化

 
Bwomenso 發表於 2014-5-23 19:40:5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95 104395
quinton001 發表於 2014-5-23 21:28
最後還是要給法官決定,台灣沒有陪審制度..吵這個沒意義大家都想干預的話不如督促修個法來用民意判殺人犯生死比較實際一點。
bagaeailou 發表於 2014-5-23 21:28
這樣的案例還要支持廢死!!
廢死聯盟腦袋裡裝什麼阿...
不然這樣好了
明天把鄭捷無罪釋放
然後過幾天他又想"做大事"的時候
看要在什麼地方、要幾個人
廢死聯盟的各位聖人們就配合一下"鄭導"
只要鄭捷對"做大事"不再執著時
廢死聯盟的理念才是真正的達到阿 有木有 以身教化阿 有木有
那當然 如果鄭捷想一輩子都做大事 但是廢死聯盟已經都無人可用...
這時候只好順從民意 把鄭捷給弊了!

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不然廢死派的都只會出一張嘴
該讓大家看看你們的執行力阿!
等你們一個個都閉嘴的時候...整個世界都安靜了啊!

最後...歡迎轉po


we2861635 發表於 2014-5-23 21:30
littlelilytao 發表於 2014-5-23 20:12
支持廢死!其實是否執行死刑我覺得沒有很大的差別,
德國也有殺人犯,但是德國已經廢除死刑了,
其實自私點 ...

冤案的問題 當然令人感到惋惜,  

捷運殺人事件   很明確的是蓄意殺人了 ,  所以沒有冤案的問題

誤判及冤案的情形只能靠警察檢察官 仔細辦查了。
prince9305 發表於 2014-5-23 21:30
反廢死聯盟的作者大人:請注意你的言論.
在文中妳不只一次以豬狗比喻跟你道不同的人,請問妳尊重過人權沒有?妳把志向不合的人比喻成甚麼?
像這種不尊重人權的人反倒是支持廢死聯盟,跟殺人者何異.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再如何嚴苛,那也是針對犯罪的人,保護守法的老百姓.
隨意殺人不尊重人權,這種人還要我們去尊重他嗎?事情不是發生在妳身上,請勿妄下斷語.
candy770414 發表於 2014-5-23 21:31
殺人償命是一定的!!!

但我個人認為比照新加坡的方式最好!~!
史史丹利 發表於 2014-5-23 21:32
我贊成做法如下:

(1)告訴鄭捷因為他惡行不夠重大,殺的人不夠多,所以無法判他死刑.要判死刑至少要殺到100個人才行.
(2)只要有哪個癈死聯盟的人觸犯法律,就算只是違反交通規則,亂丟煙蒂這類小事,找個理由就把他和鄭捷關一起.
(3)放任鄭捷在獄中繼續未完成的殺人之路.比方說,不小心掉把西瓜刀在鄭捷窂房裡.....
(4)等鄭捷殺這些癈死聯盟的獄友殺到滿100人時,再判他死刑.

這種做法的好處是,讓鄭捷在被槍決前,至少可以替這個社會做點好事.一舉兩得,摸蛤仔兼洗褲.

再大的惡人,都可以替社會做出點貢獻,不是嗎?LOL.

crazy9410 發表於 2014-5-23 21:32
我只想問一下廢死聯盟的一句
你有家人朋友遇害嗎
沒有的話你們沒資格說要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放下
人命只有一次沒錯但是被害人也是人命阿
無期徒刑20年服刑滿1/3
不到7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7年真的有受教訓真的會悔改嗎未知數
或許真的有人會悔改
但是我們看到更多的是出獄之後再犯或者做出更過分的事
這就是你們期望的嗎
我贊成死刑不過要執行前也請法務部長再次對案件重新調查一次
不要有錯判誤判的情形再確定了之後
快執行不要拖拖拉拉又是好幾年
k6489463 發表於 2014-5-23 21:37

真希望被害人是你 說一堆莫名其妙的論調 是嘩眾取寵嗎 兇手都說希望判死刑 你在悲天憫人啥勁 還是四條人命不夠 你們這些反廢死的 又能保證啥 又用啥來保證 不然這樣吧 一人認一兇手來感化或啥方式也成 下次再出人命你們來抵命 好不?
巫柏達 發表於 2014-5-23 21:39
死刑 唯一可以作的動作就是死刑 因為這是頭例 不得不死刑 不然以後隔不久就來一個這種瘋子 大家日子都不用過了 出門整天就提心吊膽的看四周有沒有瘋子         雖然我支持癈死的一部份想法 但是個人覺得 不管怎麼說 死刑都不可以完全癈除  而是要改成更慎重   我們可以接受改過的罪犯 只要他能夠真心的悔改並且付出與其罪行相應的代價 例如刑期滿 但是我想不會有人能接受瘋狂的極惡罪犯也可以不用付出生命的代價    台灣人的善良 我們可以接受審判更嚴慬 更慎重 哪怕是對其罪行來說有那麼一些寛容只要合情理法    卻不代表台灣人是聖母型的濫好人     我想 癈死頂多可以到達最高程度 就是死刑宣判可以再多幾次特別上訴機會 但要合情合理   以及進一步 己經死刑確定的   在一定的程度 表現 和種種考量時 可以有特別上訴 有改判的空間 這就頂點了   至於什麼特殊的嚴刑之類的 則不應該 因為只要開了一個先例 以後在掌管的程度上 就會很容易失去分寸   罪犯是沒有人權沒錯 可也不代表他們就該淪為被欺凌的對象 他們只是該為其罪行付出相應代價  另外 受刑人也應該按其受刑表現 擁有不同程度的待遇 平時應該付出勞動來換取他們的生活所需 表現良好的可以給予多一些福利 毫無悔意且不願配合只想坐享現成的就該扣除一些福利 但是其間的評定都應該公正公開 受刑不應該只是處罰 更多的 是應該引導 讓他們有改正觀念想法的機會 給他們更多相關的訊息 心靈課程 以期待他們的改變 不然就只會像目前社會上的現象 越關越大尾 關進去說是去進修犯罪技能 ... 這樣就真的是在浪費國家資源了
x301824 發表於 2014-5-23 21:40
魯魯修說的唯有做好被殺的覺悟,才有資格殺人。但這不是他可以去殺人的理由,且若像這種天生殺人犯,哪天出來難保他不會再犯(跟惡之教典一樣),他不是怕痛嗎?最適合他的死刑就是千刀萬剮的死,雖然有些人就跟x戰警:未來昔日裡說的〞人生都有一次犯錯的機會,但不代表不能回頭。〞(http://ck101.com/thread-2870725-1-1.html),但我覺得有些人是不值得原諒的,說不定他還受到台南湯姆熊殺童案的曾文欽說的〞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所以才多殺幾人,且他家境不錯,就算是當死宅這種選擇也可以啊!什麼叫我想自殺,不敢自己動手,所以才去殺人。這種人還是不要以無期徒刑讓未來多其它變數,使未來還會有其它人有被殺害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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