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7章 大朝會(3)
張嘉師舉行這一次大朝會,除了有相應的必然性之外,還有著張嘉師自己認為需要達到的相應目的。
比如說官員調動,評價,陞遷甚至是懲處。
這麼一個目的,是張嘉師嘗試性的進行小範圍的調整為主。
當然,張嘉師還希望有一點能夠進行嘗試,那就是在小範圍實行察舉制度。
……
在張嘉師原來所在的世界,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漢文帝時要求舉賢良方正,漢武帝時要求舉孝廉,這都是察舉史上的標誌**件。如果按照四科標準分類,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惇厚等科;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為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由此可見,察舉制度是經過漢文帝的嘗試,但是因為一些方面的影響,漢文帝時期的察舉制度的嘗試遭受到失敗。
其標誌性的影響,就是以著名書生賈誼的榮衰為代表。
漢代察舉制度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舉士」(選拔人才)與「舉官」(提拔官吏)沒有分開。而且,「選舉」與「考課」沒有區分。察舉的對象既有未入仕者(無官職者),也有入仕者(現任官吏)。選舉科目的設置,也是對現任官吏的考課內容。總的來看,考試(考課)是輔助形式,不佔主要地位。這說明漢代對選才、任職官吏的考核還未制度化、嚴格化。
到了東漢光武帝時,開始對選拔與提拔的對象,施行「授試以職」,即進行文字方面的測試,內容有策、經、箋奏(章奏文體)等。初在部分科目,後向所有科目滲透,說明考試這一環節變得愈來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詔辟四科,這所謂「四科」不是具體科目,而是與察舉有關的四項標準。早在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對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這兩個時期提出的內容亦大體相同。
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時任尚書令的左雄提出「改察舉之制」,主要內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包括年齡及課試內容的規定。又提出「先詣公府」的辦法,把考試分為兩個層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試,再由尚書省複試。這是察舉制度中考試環節的重大改革,是選才用才的一個進步。
漢代察舉制度中,對被舉者的年齡,在不同時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規定。這裡簡述東漢時的規定。
東漢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詔規定:「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舉」,規定舉孝廉必須在40歲以上。但又規定:「其有茂才異行,不拘此例」,就是對有特殊才幹者,可以放寬限制。上述規定,源於尚書令左雄的意見。左雄在關於察舉改制的建議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對於「有顏回、子奇之類,不拘年齡」,即學識、才幹特別高的人,年齡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對左雄的意見,但順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終頒布了詔令。
其實以上的規定也不盡然。如在徵詔博士人才時,年齡限制則為50以上。到質帝時,又令郡國舉明經之士,年齡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從以上例子可見,東漢時期對被舉者年齡的限制,普遍偏高,這並不一定是好現象,因為此舉無疑是對於青年才俊仕途的壓抑。
張嘉師希望能夠憑藉察舉制度來對大秦帝國的官吏階層的選拔進行修整。畢竟在張嘉師的認知當中,察舉制度能夠有效避免官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出現。
察舉制度的好處主要有四個:
其一,在察舉制下,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選士任官的唯一依據。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實學,有一定的社會威望,或有值得稱頌的道德品質,就有可能成為察舉對象,從而登上仕途。許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東方朔、司馬相如在漢武帝時得到重用,而這在世卿世祿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祿制下,官職由貴族壟斷並世襲,一般人根本沒有條件成為官吏。而世襲的貴族往往奢侈腐化,無所用心,於國於民都為害不淺。軍功制起初,只要有軍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沒有軍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貴也不能獲得爵位,所謂「有功者榮顯,無功者雖富貴無所芬華」是也。但到兩漢時,有了高爵低爵之分,一般人不可能獲得高爵,換言之,家庭出身此時使得爵位越來越無實際意義,百姓對是否擁有爵位也毫不掛心了。
其二,察舉制有利於招徠各類人才。察舉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經、明法、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幾種,而且又讓熟悉地方情況的州郡長官親任察舉官,這就能把各類人才作為察舉對象,選士任官,這無疑有利於封建國家的統治。而軍功制不利於按才能來選拔官吏。在軍功制下,授爵僅以其軍功為依據,如此便剝奪了許多非身強體壯的士人之權利。韓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說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實行「計首授爵」制,多次發生殺良冒功之事(這在《虎地秦墓竹簡》中有載)。在軍功制的蠱惑刺激下,將士瘋狂屠殺,幾乎每次戰爭都要死許多人,給社會造成極大破壞。世卿世祿制不利人才選拔之弊則更明顯了。在世卿世祿制下,官職由貴族壟斷並世襲,出身的小貴族即使是昏庸之輩,甚至是白痴,也可繼承父兄的職位。,這明顯是弊大於利的、
其三,察舉制有利於中央集權,這與軍功制相比更加明顯。在察舉制下,察舉權雖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權最終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軍功制下,極易出現地方諸侯「功高蓋主」的現象,對皇權造成威脅。西漢初,分封的異姓王幾乎全是軍功制的受益者,結果造成地方王國勢力強大,中央無法駕馭。地方王國問題遂成為西漢中央集權的最大威脅,這很能說明軍功制是不利於中央集權的。
其四,察舉制在其實行之初一般能保證被察舉者的「質量」。被察舉者有一年任期,只有勝任者才能轉為正式官員。若不勝任,就要被撤換,而且推薦者也會因此受罰,這使得察舉人不敢隨便亂推薦士人。還用策問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處自不待言。東漢順帝採納左雄建議,用賢才必須經過嚴格考試,一考儒家經典,二考文書、表奏。「諸生通章問,文吏考筆,得考選。」公府初試後,還要在端門(御史台)複試,如此嚴格把關選拔賢才,「南郭先生」們是很難矇混過關的。
但是麼,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察舉制也曾經因為很多方面的缺點而被九品中正制度取代。
察舉制度的弊端也很明顯:
其一,在察舉制下,雖然察舉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賢人之眾,不可能把所有賢人都推薦給朝廷,仍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賢才被埋沒在鄉村野氓中,終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費。兩漢由察舉而成為官吏的士人只佔總官吏人數的極少部分,而且有許多小人利用察舉機會,或賄賂或靠關係千方百計使自己成為被察舉對象。還有,被察舉者因察舉人而走上仕途,必對察舉者感恩戴德,並為之效命,這樣極易產生宗派行為,形成地方集團。
其二,對士人道德品質的考察是察舉制的前提,但這不易作好,因為很難對人的道德品質作出中肯的評價。人的道德品質須通過對他言行的長期考察才能得出較客觀的評價,而且這種言行還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後發生蛻變。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如《後漢書?許荊傳》中那個挖空心思、沽名釣譽的許武;王莽篡漢前,謙恭至孝,有很大的聲譽和威望,後來卻成為篡漢的********,正所謂「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忠奸誰復知?」。
其三,察舉制廣泛推行,地方鄉閭因之有了評議之風,「清議」名士好品評臧否人物,不重實際,空發議論。這種惡劣風氣還遺留給了後世,在魏晉時尤為明顯。「清議」名士中有許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藝,以就聲價」者,清議成了這些偽君子攫取名利、撈取政治好處的資本。其四,察舉制在其後期,弊端日益嚴重。到東漢中後期,地方選舉權被少數公卿大臣、名門望族所控制,他們選士任官往往推薦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學問品質如何,如此使得察舉範圍越來越狹窄,被察舉者也大都名不符實,「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社會上出現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經學」的官僚門閥集團。
此時的察舉制已蛻變為變相的世襲制,成為那些公卿大族維護自己勢力,維持特權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國政治制度史證明,不論是何種官僚制度,一旦變成世襲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
但是毫無疑問,一開始實行的制度,必然會在很多方面而言,得到一定的效果以及減少一些情況的惡化。這也是張嘉師希望小範圍推行察舉制的原因所在。
……
而眼下的世官制度,張嘉師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整。但是世官制度已經成為一個固有規則,若是在這個時候貿然對這種制度進行變革,恐怕不是一件好事。因為這樣的情況會觸犯很多官員的利益所在。
「世官制」就是指世代為官,官吏都具有世襲官職的特權。世官制是先秦時期在選官用人方面所實行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世官」,顧名思義,即貴族世代為官的制度。就其所任而言,世官並不等於世職,並不侷限於某家族世代擔任某一固定官職,就其主體而言,世族是世官的基礎,只要一個世家大族不倒,其成員就隨時可能有出任重要官職。
世官制度是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決定的。周初,為了擴大和鞏固家天下,周天子以大分封的形式將統治權力、土地、人民封賜給同姓、姻戚、功臣,受封的卿大夫、諸侯便成為王朝統治的政治基礎。被層層分割的統治力的繼承,即各級官吏的選任,是涉及王朝統治鞏固與否的重大問題。
「世官制」作為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不可否認曾發揮過主要的作用。首先,作為王朝統治的貴族,在「世官制」下與王朝形成較長時期的共存共榮關係,從而使王朝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維持了正常的統治局面。「世官制」給貴族和官吏以充分共享政權的機會,保證了他們代代矢志效忠王朝。其次,「世官制」將可供選擇的合適人選推進了各級統治機構中。貴族官吏因壟斷教育文化而壟斷了統治經驗的積累和傳承,這就決定了只有貴族官吏才可能富於統治才幹,才是當官為政合適人選。
在某個意義上,後世的九品中正制度就是改良過的世官制度,這也正如察舉制最後崩壞的主要原因一樣,一旦一個制度形成了世襲體系,其必然會導致這種制度逐漸變質,最後崩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