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玄幻] 定秦曲 作者:蒼穹戰狼(連載中)

 
Babcorn 2016-12-14 15:51:10 發表於 玄幻奇幻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49 44082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6 11:55
第一八六章

    使用齒輪樣式的滑輪,除了能夠減少滑輪射擊在手弩內部出現一些類似零件鬆脫的故障之外,還有著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使用齒輪設計,能夠在很大限度上,提升手弩內部滑輪的使用壽命。

    比如說設計出一種作為最大張力限制的位置設計的齒輪,當力度拉緊到卡鎖位置,弩手就能夠知道這已經是最大的力度限制而不會再強行用力拉動弩弦。

    這一點雖然眼下並沒有足夠的實踐證明這一種效果,但是相對而言,在某個意義上就算是沒養過豬,還沒吃過豬肉不成的張嘉師而言,他對自己的這方面的設想可以說有著很大的信心。

    而這一種設計儘管還沒有成品,但是張嘉師認為若是能夠在這一方面有所建樹的話,那麼對於大秦帝國的弓弩設計的壽命提升,還是有著一定的幫助的。

    但是這樣的設計無疑也是有著自身的侷限。

    比如說像是這種齒輪式的滑輪部件,其磨具生產以及使用壽命將會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這種滑輪部件的質量甚至是生產規格。

    ……

    模具,在後世的觀點中,是工業生產上用以注塑、吹塑、擠出、壓鑄或鍛壓成型、冶煉、沖壓等方法得到所需產品的各種模子和工具。

    簡而言之,模具是用來製作成型物品的工具,這種工具由各種零件構成,不同的模具由不同的零件構成。它主要通過所成型材料物理狀態的改變來實現物品外形的加工。素有「工業之母」的稱號。

    而模具的工藝基礎是在外力作用下使坯料成為有特定形狀和尺寸的製件的工具。廣泛用於沖裁、模鍛、冷鐓、擠壓、粉末冶金件壓制、壓力鑄造,以及工程塑料、橡膠、陶瓷等製品的壓塑或注塑的成形加工中。模具具有特定的輪廓或內腔形狀,應用具有刃口的輪廓形狀可以使坯料按輪廓線形狀發生分離(沖裁)。

    應用內腔形狀可使坯料獲得相應的立體形狀。模具一般包括動模和定模(或凸模和凹模)兩個部分,二者可分可合。分開時取出製件,合攏時使坯料注入模具型腔成形。模具是精密工具,形狀複雜,承受坯料的脹力,對結構強度、剛度、表面硬度、表面粗糙度和加工精度都有較高要求,模具生產的發展水平是機械製造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

    後世的模具,除其本身外,還需要模座、模架、模芯導致製件頂出裝置等,這些部件一般都製成通用型。

    而眼下的張嘉師,不是沒有設想過製作出大量的精鋼模具來作為大秦帝國眼下的模具基礎。

    但是對於精鋼模具的量產,則是有著三個問題是很難解決的。

    第一個問題,是精鋼的生產數量極少,張嘉師曾經讓工匠簡化鋼材質的生產水平,但是受限於熔煉材料質量以及輔助的熔煉材料所能夠達到的問題侷限,精鋼化的生產雖然不說一事無成,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只能夠使用一些張嘉師曾經多次嘗試進行提純的,從後世延安附近一帶所得到的露天石油,進行熔煉生鐵的材料,所能夠得到的只不過是質量相對於百煉鋼更好一些的滲碳鋼。

    這一種滲碳鋼的材質符合作為一些模具的根本前提,但是毫無疑問的是,若是使用灌注法來在這些模具上作為零件生產,一來很容易損壞模具,二來這種灌注出來的生鐵零件,質量也算是參差不齊。

    第二個問題是,即使是張嘉師能夠不計成本的大量製作這種滲碳鋼模具,但是眼下能夠有效製作合適規格的模具的工匠真的少之又少。

    一來是這些工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集中極大地精力才能夠保證自己在製作模具紋理的前提下,不會出現誤差。

    畢竟相對於一些石質模具,這種滲碳鋼模具比較薄,而且很容易會因為絲毫的差錯而報廢。

    二來則是能夠雕刻紋路的工具質量要求同樣相當高,最起碼要相對於這種滲碳鋼而言,起碼要更為堅硬。

    而同樣要命的是,這種工具的製作難度,甚至是比起這種滲碳鋼的難度更大。

    而第三點也是比較要命的,那就是眼下大秦帝國的工匠並不算過於精通細微零件的雕刻,而根據需要雕刻這種滲碳鋼的人員的較高要求,張嘉師能夠找到多少人製作這種模具,也是一個問題。

    所以最後,張嘉師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使用青銅部件繼續作為生產這種新型手弩的主要材料。

    在某個意義上,張嘉師甚至是可以想到為何大秦帝國的出土弓弩,很大部分的零部件,依舊是使用青銅製作,說不定其原因與眼下他所面臨的困窘局面有著密切關係,甚至是可以說如出一轍。

    ……

    青銅是金屬冶鑄史上最早的合金,在純銅(紫銅)中加入錫或鉛的合金,有特殊重要性和歷史意義,與純銅(紫銅)相比,青銅強度高且熔點低(25%的錫冶煉青銅,熔點就會降低到c。純銅(紫銅)的熔點為1083c)。青銅鑄造性好,耐磨且化學性質穩定。

    青銅具有熔點低、硬度大、可塑性強、耐磨、耐腐蝕、色澤光亮等特點,適用於鑄造各種器具、機械零件、軸承、齒輪等。

    青銅器的類別有食器、酒器、水器、樂器、兵器、車馬器、農器與工具、貨幣、璽印與符節、度量衡器、銅鏡、雜器十二大類,其下又可細分為若干小類。其中食器、酒器、水器、樂器、兵器,這五類是最主要的、最基本的。

    而在眼下的大秦帝國,青銅工藝可以說應算是相當成熟,甚至是在這個時期的世界水平而言,獨具一格。

    而使用青銅作為零件,張嘉師則是能夠想到兩個方面的優勢。

    一個方面的優勢是青銅的零件若是使用生鐵製作的模具,其生產難度必然相對於鐵質零件而言,有著大幅度的降低。

    而在另外一個方面,使用滲碳鋼製作出來的工具若是製作生鐵模具,無疑是另外一種效率的提升。

    ……

    在歷史上,青銅文明可以說主導了人類先期的強盛文明的發展、

    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已製造出青銅,但用作一般應用的人工製品要晚得多。最早的青銅器出現於6000年前的古巴比倫兩河流域。蘇美爾文明時期雕有獅子形象的大型銅刀是早期青銅器的代表。

    荷馬在《伊利亞特》史詩中提到希臘火神赫斐斯塔司把銅、錫、銀、金投入他的熔爐,結果煉成阿基裡斯所用的盾牌。銅和錫的比例變化範圍很大;但在中世紀已經知道不同的比例可以產生不同的效用。威尼斯聖馬可教堂圖書館收藏的11世紀希臘手抄本中列舉了1磅銅與2盎司錫的合金,即8比1的比例,這與後來使用的炮青銅相近。

    青銅較銅堅硬,熔點較低,容易熔化和鑄造;青銅也較純鐵堅硬,不同合金成分的青銅適於製造炮管和機器軸承。在工具和武器中,歷史上以鐵代替青銅並不是鐵本身有任何特殊優點,而是由於鐵較銅和錫豐富。

    鐘青銅的特性是受敲擊時能發出洪亮的聲音。其含錫量較高,為1/4~1/7.雕塑青銅含錫量低到1/10,有時還加入鋅和鉛的混合物。鋅能提高硬度,軸承合金中通常含少量的鋅。青銅中加入少量的磷能改善其性能和強度;磷青銅含磷量鑄錠可達1~2%,鑄件只含微量;它的強度高,特別適用於作泵的柱塞、閥和套。在機械工業中也使用錳青銅,它含有少量錫或甚至不含錫,但含有大量鋅和錳。除用作工具和武器外,青銅也廣泛用於製作錢幣;很多銅幣實際上是用青銅鑄造的,其典型成分是4%的錫和1%的鋅。

    青銅是和水一樣熱脹冷縮的物質。

    中國青銅器文化的發展劃分為三大階段,即形成期、鼎盛期和轉變期。

    形成期是指龍山時代,距今4500~4000年;鼎盛期即中國青銅器時代,時代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及戰國早期,延續時間約一千六百餘年,也就是中國傳統體系的青銅器文化時代;轉變時期指戰國末期-秦漢時期,青銅器已逐步被鐵器取代,不僅數量上大減,而且也由原來禮樂兵器及使用在禮儀祭祀,戰爭活動等等重要場合變成日常用具,其相應的器別種類、構造特徵、裝飾藝術也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

    形成期:距今4500~4000年龍山時代,相當於堯舜禹傳說時代。古文獻上紀載當時人們已開始冶鑄青銅器。黃河、長江中下游地區的龍山時代遺址裡,經考古發掘,在幾十處遺址裡發現了青銅器製品。從現有的材料來看,形成期的銅器有以下特點:

    1、紅銅與青銅器並存,並出現黃銅。甘肅省東鄉林家遺址,出土一件范鑄的青銅刀;河北省唐山大城山遺址發現兩件帶孔紅銅牌飾;河南省登封王城崗龍山城內出土一件含錫7%的青銅容器殘片;山西省襄汾陶寺墓地內出土一件完整銅鈴,系紅銅;山東省膠州三里河遺址出土兩件黃銅錐;山東省棲霞楊家圈出土黃銅殘片。發現銅質製品數量最多的是甘肅、青海、寧夏一帶的齊家文化,有好幾處墓地出土刀、錐、鑽、環和銅鏡,有些是青銅,有些是紅銅。製作技術方面,有的是鍛打的,有的是用范鑄造的,比較先進。

    2、青銅器品種較少,多屬於日常工具和生活類,如刀、錐、鑽、環、銅鏡、裝飾品等。但是應當承認當時人們已能夠製造容器。此外,在龍山文化中常見紅色或黃色陶鬶,且流口,腹襠部常有模仿的金屬鉚釘,如果認為這時的銅鬶容器與夏商銅鬶,爵、斝容器功能一樣的話,當時的青銅器已經在或開始轉向禮器了。

    3、一般小遺址也出土銅製品,一般居民也擁青銅製品。此外,這個時期的青銅製品多樸實無飾,就是有紋飾的銅鏡也僅為星條紋、三角紋等等的幾何文飾,絕無三代青銅器紋飾的神秘感。

    鼎盛期: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及戰國早期,延續時間約一千六百餘年。這個時期的青銅器主要分為禮樂器、兵器及雜器。樂器也主要用在宗廟祭祀活動中。禮器是古代繁文縟節的禮儀中使用的,它帶有一定的神聖性,是不能在一般生活場合使用的。所有青銅器中,禮器數量最多,製作也最精美。禮樂器可以代表中國青銅器製作工藝的最高水平。禮器種類包括烹炊器、食器、酒器、水器和神像類。這一時期的青銅器裝飾最為精美,文飾種類也較多。

    青銅器最常見花紋之一,是饕餮紋,也叫獸面紋。這種紋飾最早出現在距今五千年前長江下游地區的良渚文化玉器上,山東龍山文化繼承了這種紋飾。《呂氏春秋?先識》篇內雲「周鼎著饕餮,有首無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故此,一般把這種獸面紋稱之為饕餮紋。饕餮紋在二里頭夏文化中青銅器上已有了。商周兩代的饕餮紋類型很多。西周時代,青銅器紋飾的神秘色彩逐漸減退。龍和鳳,仍然是許多青銅器花紋的母題。可以說許多圖案化的花紋,實際是從龍蛇、鳳鳥兩大類紋飾衍變而來的。

    蟬紋,是商代、西周常見的花紋,到了春秋,還有變形的蟬紋。春秋時代,螭龍紋盛行,逐漸佔據了統治地位,把其他花紋差不多都擠掉了。

    中國古代青銅器的另一個突出特徵是製作工藝的精巧絕倫,顯示出古代匠師們巧奪天工的創造才能。用陶質的復合范澆鑄製作青銅器的和范法,在中國古代得到充分的發展。陶范的選料塑模翻范,花紋刻制均極為考究,渾鑄、分鑄、鑄接、疊鑄技術非常成熟。隨後發展出來毋需分鑄的失蠟法工藝技術,無疑是青銅鑄造工藝的一大進步。

    在青銅器上加以鑲嵌以增加美觀,這種技術很早就出現了。鑲嵌的材料,第一種是綠松石。這種綠色的寶石,至今仍應用在首飾上。第二種是玉,有玉援戈,玉葉的矛,玉刃的斧鉞等。第三種隕鐵,如鐵刃銅鉞,鐵援銅刃,經鑑定,鐵刃均為碩鐵。第四種是嵌紅銅,用紅銅來組成獸形花紋。春秋戰國時也有用金、銀來鑲嵌裝飾的青銅器。著名的越王劍也是由青銅鑄造的。

    東周時代,冶鑄技術發展較高,出現了製造青銅器的技術總結性文獻《考工記》。書中對製作鐘鼎、斧斤、弋戟等各種器物所用青銅中銅錫的比例作了詳細的規定。由於戰爭頻繁,兵器鑄造得到了迅速發展。特別是吳、越的寶劍,異常鋒利,名聞天下,出現了一些著名的鑄劍的匠師,如干將,歐治子等人。有的寶劍雖已在地下埋藏兩千多年,但仍然可以切開成疊的紙張。越王勾踐劍等一些劍,其表面經過一定的化學處理,形成防鏽的菱形、鱗片形或火焰形的花紋,異常華麗。

    中國青銅器還有一特點,就是迄今為止沒有發現過任何肖像。不少的青銅器用人的面形作為裝飾品,如人面方鼎、人面鉞等,但這些人面都不是什麼特定人物的面容。更多的器物是人的整體形象,如人形的燈或器座;或者以人的整體作為器物的一部分,如鐘架有佩劍人形舉手托住橫樑,銅盤下有幾個人形器足之類,這些人形大部分是男女待從的裝束,而且也不是特定婢奴的肖像。四川廣漢三星堆出土的立體像、人頭像,大小均超過正常人,均長耳突目,高鼻闊口,富於神秘色彩,應是神話人物。

    商周青銅器中數以萬計的銅器留有銘文,這些文字一般叫金文。對於歷史學者而言起著證史、補史的作用。

    中國青銅器的銘文,文字以鑄成者為多。凹入的字樣,稱為陰文,少數文字凸起,稱陽文。商代和西周,可以說銘文都是鑄成的,只有極個別用鋒利的工具刻字的例子。

    西周晚期,開始出現完全是刻成的銘文。戰國中期,大多數銘文已經是刻制的,連河北省平山中山王漢墓的三件極為典重的禮器,都是契刻而成,其刀法異常圓熟,有很高的藝術價值。

    古人認為青銅器極其牢固,銘文可以傳流不朽,因此要長期流傳的事項必須鑄在青銅物之上。因此,銘文已成為今天研究古代歷史的重要材料。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35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6 11:55
第一八七章

    而從這一次關於新型手弩的生產設計會議上,張嘉師清楚的認識到眼下大秦帝國相應精通軍械生產的工匠數量,依舊是相當缺乏。

    在一方面而言,即使是張嘉師在部分兵造,比如說作為核心基礎的關中兵造以及算得上是張嘉師根本之地當中的遼寧兵造,嘗試性的進行工匠學徒的招募,但是受限於一些方面的前提,比如說在很多方面而言,對於武器生產的認識基本是一竅不通的普通人,即使是通過了考核,想要讓這些普通人成為能夠生產一些簡單部件的學徒工匠,都依舊是有著一定的時間間隔。

    而在很多方面而言,越是生產複雜的零件,或者是需要長時間製作出來的相應部件,比如說弓弩的木質外殼等等,這種部件的生產也許比較簡單,但是這些部件同樣是需要長時間的相應工序才能夠達到驗收水平。

    這也就是說這些零件的學徒想要「出師」,同樣是一個需要一定時間考驗的前提。

    ……

    張嘉師眼下對於部分大型兵造,打算採取流水線的方式來在簡化工序的同時,也儘可能讓工序能夠規範化。

    張嘉師不是對麾下的兵造工匠們信心不足,而是對於手工製作的零件,往往會有著細微誤差感覺到無奈。

    這些細微誤差,儘管是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而真正能夠影響到兵器的作戰效率的誤差,事實上是很小的。

    最起碼,他並沒有聽過大規模的因為零件等大規模出現誤差而導致一批兵器需要大規模返修的情況。

    當然,若是在始皇帝時期或者是秦國在實行商鞅變法之後出現這種事情的話,相應的工匠以及管理人員,是需要受到處罰甚至是處死的。

    而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甚至是需要牽連到家人鄰里受到處罰。

    這可以說是中國古代連坐制度的一個比較主要的表現。

    ……

    連坐制起始於周朝時期。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連坐制」內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准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稅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

    而事實上,不僅僅是秦帝國或者是周朝,連坐制據說在夏商兩個時期同樣已經出現。

    連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都有連坐制度。

    商鞅變法時,立相坐之法:十家為伍,有問題要互相糾舉揭發,否則連坐。如不告奸,腰斬;匿奸與降敵同罪。怠貧收孥法,對於因怠惰而貧苦的平民收錄其妻子,沒入官府為奴婢。裡典和伍老也因其該管範圍有人「犯罪」未檢舉而連坐。

    這種連坐法不但實行於鄉里的居民之中,也實行於軍隊的行伍之中。《商君書》說「行間之治連以五」;又說「其戰也,五人來(當作「束」)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說明在作戰時,五人編為一伍,登記在名冊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處罰,這就是在軍隊裡實行連坐法。

    漢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廢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對謀反、惡逆、不道,凡不在族誅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姐妹,都沒入官府充當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篤疾,婦人年60及有廢疾的,女已訂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訂婚尚未娶入的,兒子被別人收養或出家、入道的,都不連坐。

    明、清律規定:凡謀反大逆不在族誅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給功臣家為奴。清律還擴大連坐範圍,對於奸黨、交結近侍、反獄、邪教諸項,都有連坐。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在一定區域實施保甲制度,也以戒嚴令、行政命令規定連坐辦法。

    連坐制度所打擊的是與犯罪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罰,因此可稱此項法律制度為「關係法」歷史中注重親疏,嫡庶關係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維護的主要社會關係,連坐制度與宗法制度相伴整個封建文明始終,共同調整維護了幾千年的社會秩序。社會總是在不斷的淘汰中進步,而專懲人情罰關係的連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這本身說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進步合理的一面,那麼這些是如何體現的呢?

    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曾有過一段精闢的論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則使相窺奈何?日:蓋裡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已者,理不得不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窺者多矣。如此,則慎已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株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這段闡釋將「人人自危,戶戶自保」彼此監督的連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無遺。連坐制度的產生有其必然性,華夏民族單一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經濟特點決定了其安土重遷,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依賴血緣維繫的封閉生存方式,其教育環境也相對獨立封閉。

    這從許多邊遠鄉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遺風中尚可見的一斑,而連坐實際上是對這一封閉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於帝王統治利益而對宗法制社會關係所作的調整和規範,使宗族社會統一於王法之下,用禁尚有連,造成宗族社會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執法的法治形勢,客觀上起到促進普法,統一法制的作用。

    ……

    後世認為,法,廣義上是社會生存發展規律的總結,是「民軌」而相應的處罰是社會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危機的模擬,其本質就是教育,在「東漸於海、西被流沙」的這塊土上,有著長江,黃河兩大河流的滋養,民朴物豐,除水旱兩災外,其它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少發,造物主各嗇了他的巨大毀滅力,整個社會所面臨的不是天災,而是由局部災害所促動的人禍——戰爭、整個社會並沒有因整體的危機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對社會與自然兩個世界。

    從而發展社會教育生產力與自然物質生產力的整體創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於人者食於人的上智下愚的社會教育與物質生產的對立,停留在人治人,人養人的力人經濟形態,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對,連坐制與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這一社會形態的意識反映,刑罰也體現出以暴制暴的戰爭恐怖主義特點,以刑去刑,重刑主義,殘酷的肉刑、流放邊塞、充軍作奴等,都是具體體現。

    族刑連坐制的廢除,是清末法律變革運動的成果之一,這與當時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在他們的大力倡導下,清庭終於在1905年正式宣佈廢除連作制。至此,族刑連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廢止了。不過,這種廢止是有極大保留的。這種保留,深刻反映了統治者對這一古老制度的戀戀不捨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統治者也會毫不猶豫地重新拾起這柄鏽蝕的屠刀殺向人民。

    對中國這個素以保持對傳統的自信與自詡為滿足的國度而言,要真正徹底革除陳規陋習並非一紙明文所能完成,尤其是對那些可以為暴君和暴政服務的陳規陋習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像族刑連坐這類極富濃厚傳統文化色彩的懲罰手段,很自然地為某些暴政的製造者所緬懷是不足為奇的。這也使我們對族刑連坐在現代社會的沉渣泛起現象有了一種歷史文化意義上的認識。

    ……

    張嘉師並沒有廢除連坐制度,但是在一些方面而言,卻減弱連坐制度的影響。

    比如說兵造方面以及軍隊方面的相應管理而言,他採取的是從重處罰主要責任人員而減輕一些被無故牽連在內的人員的處罰。

    對於張嘉師而言,主要責任人的罪過是無法推卸的,但是若是被無故牽連,那麼為何還要從重處罰無辜者?

    秦帝國在這一方面雖然有著相應的法律判刑標準,但是對於張嘉師而言,這種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會讓一些人鑽空子甚至是以權謀私。

    張嘉師不希望這一個情況出現,他很清楚一個國家若是連其法律都變得烏煙瘴氣,那麼這個國家也別想多存在更長的時間了。

    不過在某個意義上而言,秦帝國的人民算是比較幸福的,因為秦帝國有連坐制度,但是沒有在另外一方面算得上是更加凶殘的存在,而這個存在則是更加惡名昭著的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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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甲制度是宋朝時期開始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

    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各保就該管區域內原有鄉鎮界址編定,或併合數鄉鎮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鄉鎮一部編入他鄉鎮之保。大鄉鎮得編組為若干保,設保長聯合辦公處,由保長互推一人為主任。

    戶長基本由家長充任,保甲長名義上由保甲內各戶長、甲長公推,但縣長查明不能「勝任」,或認為有更換必要時,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戶長鬚一律簽名加盟於保甲規約,並聯合甲內戶長共具聯保連坐切結,聲明如有「為匪通匪縱匪」情事,聯保各戶,實行連坐。保甲長受區保長指揮監督,負責維持保甲內安寧秩序。

    聯保主任受區長指揮監督,負維持各保安寧秩序總責,但各保應辦事務仍由各該保長負責。保甲組織的基本工作是實施「管、教、養、衛」。「管」包括清查戶口,查驗槍支,實行連坐切結等;「教」包括辦理保學,訓練壯丁等;「養」包括創立所謂合作社,測量土地等;「衛」包括設立地方團練,實行巡查、警戒等。

    1939年9月19日國民政府公佈《縣各級組織綱要》,增設副保長一人,規定保長兼任保國民學校校長和壯丁隊隊長,進一步強化保甲制度。1949年隨著南京國民政府在大陸的統治結束而被廢止。

    而從保甲制度衍生出來的是一種不成熟的閭鄰制

    在傳統中國社會,任意結合而成的集團,常以稱作「會」的形式表現出來,據1930年7月公佈的組織法,縣的下面設區,在區裡設區長,區的下面為「鄉」、「鎮」,設鄉長、鎮長,在鄉鎮的下面為閭(25家),並設閭長,閭的下面為鄰,設鄰長。其中,區從10鄉鎮到50鄉鎮不等,為人為的區。

    閭鄰制是以原有的標準按戶數編成的,之後緊接著以保甲制代替閭鄰制,十戶一甲,十甲一保。村落體制儘管發生了如此的變化,但對於村民來說,實際的習慣並沒有改變,傳統的「會」仍是村落的聯絡中心。

    而民國時期保甲制度在村基本形式為10戶為甲,10甲為保,實際操作城市與鄉村、各地區可略有彈性。在城市則以每一門牌為一戶,如同一門牌內有兩家以上仍以一戶計,編為第幾保第幾甲第幾戶,設戶長。戶長由此門牌內各家互推一人充任。

    根據當其時的《南京市城區編組保甲暫行辦法草案》之規定:

    南京城區「二十五戶為一甲,二十五甲為一保」、「編余之戶十五戶以上另立一甲,十四戶以下併入鄰近之甲;十五甲以上另立一保,十四甲以下併入鄰近之保」。

    1938年2月行政院頒布《非常時期各地舉辦聯保聯坐注意要點》規定:「在城市地方鄰居多不相識,或其地客民多於土著,良莠難分,彼此不願聯保者,得令就保內各覓五戶簽具聯保,或由縣市內殷實商號或富戶,或現任公務員二人,出具保證書,其責任與聯保同。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35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6 11:57
第一八八章

    在眼下的張嘉師心中,他對於是否實行與連坐制度有著一定關係的保甲制度有著很無奈的矛盾心思。

    對於作為一個後世的穿越者而言,他確實是很難接受這種對於他而言,本身並沒有親身接觸過的相應法律,但是對於一個作為大秦帝國實際上的掌控者而言,保甲制度本身有著對封建統治的利好誘因。

    張嘉師不能夠接受保甲制度的出現,並且在某個意義上,削弱了連坐制度的影響,但是更多地對於他而言,自己的後代是否能夠有效的管理好始皇帝交給他的秦帝國,讓秦帝國得到更長久的傳承,張嘉師很是苦惱。

    眼下的秦三世嬴珣雖然沒有正式親政,他這個親父還可以在一些方面作為秦帝國航向的掌舵人。而他也不是太擔心自己的嫡子有著如同史書上所描述的昏君陋習。

    在更多方面而言,他認為自己即使是能夠影響嬴珣,甚至是能夠影響嬴珣的孩子,但是更長遠的事情……

    張嘉師真的沒有那個底氣了。

    他雖然不是執著於自己的壽命甚至是追求長生,但是他也不希望自己的努力在短時間內迅速化為烏有。

    在這麼一個前提下,保甲制度的出現對於秦帝國在嬴珣一脈的統治,有著必然性。

    ……

    保甲制度的出現,與著名的王安石變法有著密切的關係。

    《保甲法》的內容如下: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

    理論上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但是與王安石變法的其他主要法律差不多的是,保甲法也同樣有著「欺上瞞下」的扭曲現象:

    熙寧三年(頒布保甲法後,又陸續作了一些補充和修改的規定,將五戶為一保,二十五戶為一大保,二百五十戶為一都保的編制推行於各路鄉村。據《宋會要》的《長編》卷熙寧六年十一月戊午載:

    保甲法開始時十戶為一保,五十戶為一大保,五百戶為一都保,後分別減為五戶,二十五戶和二百五十戶。]保甲是鄉兵,宋廷為了實行「以丁聯兵」,「與募兵相參」,主要採取「上番」和「教閱」兩項措施。

    上番是全國性的。熙寧五年(1072),宋廷先後發佈兩道命令,規定主戶保丁輪流在各地巡檢司上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輪大保長二,都、副保正一統領之」《長編》卷235熙寧五年七月壬午)。保丁上番,「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鹽菜錢一十文」,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錢七千文,大保長三千文。在上番期間,「保正、長、保丁毆罵所轄巡檢,依本屬刺史、縣令法。保丁毆罵保長、保正,加凡斗二等」,以建立嚴格的封建等級隸屬關係。

    上番帶有很大的強制性,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計逃日補填。酉點不到,不赴教閱,許小杖科決,不得過七十」。保甲上番的任務,是在巡檢管轄下,「教習武藝」,「出入巡警」。

    在保甲上番後,巡檢司下原有的軍士大部裁撤,只留下少量軍士供役使。接著,宋廷又命令「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檢司法」(《宋史》卷192《兵志》),縣尉司下的弓手自然也作同樣處置。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地上番的時間並不統一,如陝西是所謂「旬上」,即十天為一期,而「河北、河東等路義勇保甲令於巡檢、縣尉下上番」,「其上番人並半月一易」。

    此外,北宋還對保甲上番頒發了一項重要的修訂,即「諸路五畝以下保甲更不輪差赴縣尉、巡檢司,仍免教閱」。

    保甲在各地巡檢司和縣尉司上番,還限於維持地方上的封建治安,並非作正規軍使用,由於上番時限的短暫,加之各地保甲上番的數量和規模不等,實施狀況不一,事實上也不可能進行多少軍事操練。因此,宋廷更加重視的,還是對保甲的教閱。

    最早在熙寧四年(1071),開封府已規定「農隙」之時,「保丁肆習武事」,經過校試以後,武藝高強者可以陞官或免除部分稅役。

    熙寧八年(1075),又令河北,河東、陝西五路實行農閒操練,每年十月至來年正月,義勇保甲分批往州縣參加教閱,每期「教閱一月」。後又將河北與河東的冬教時間改為每年十一月至明年二月(《長編》卷269熙寧八年十月癸丑)。上番推行於全國,而教閱僅限於開封府界和北方的河北、河東和陝西,在這些禁兵的主要集結地推行保甲教閱,其用意當然是非常清楚的。

    元豐時,宋廷又將陝西、河東和河北「五路義勇並排為保甲」,並實施「團教」和「集教」。

    集教是將大保長集中教閱,開封府界設置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大保長學成武藝,轉充教頭,又對保丁實行團教,「凡一都保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據元豐四年(1081)統計,開封與五路參加教閱的保丁、大、小保長和都、副保正達六十九萬多人。

    宋廷還專設提舉保甲司,負責保甲的教閱事宜。

    上番,特別是教閱,給保丁們帶來非常深重的苦難,不僅嚴重影響家庭的農業生產,還受盡保正、保長、巡檢、巡檢部屬的指使,提舉保甲司的指使、勾當公事等等的欺凌和勒索。有些保丁自毀肢體,以求免於教閱,逃亡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

    「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髮愛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遂起而反抗,「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當官」。到宋神宗末年,「諸路盜賊蜂起,皆保甲為之,本欲禦寇,乃自為寇」。

    事勢的發展,恰好走向了統治者意願的反面。

    保甲的上番和教閱,既然是以尖銳的階級矛盾為基礎,並使這種矛盾更加激化,這就決定了保甲不可能具備堅強的戰鬥能力。後來宋哲宗親政時,章惇曾吹噓熙寧時,保甲「教藝既成,更勝正兵」。曾布也說,「是的諸縣引見保甲,事藝精熟」,「仕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趨赴,及引對,所〔乘〕皆良馬,鞍轡華楚,馬上事藝往往勝諸軍」。

    他們所說的即使是事實,也不過是反映某些官戶和富家子弟,希望通過皇帝閱試武技,而得到入仕或陞官的機會,並不能反映廣大貧苦保丁的訓練水平。

    事實上,儘管保甲教閱多年,宋廷卻從未將保甲當作正規軍使用。元豐四年(1081),為進攻西夏,宋廷除大量調遣禁兵外,還令開封府和陝西「共選募義勇保甲萬人」。但是,宦官王中正顯然對選募保甲參戰沒有信心,「乞更不選揀義勇保甲一萬人,很快得到批准。

    在戰爭過程中,義勇保甲無非是擔任「守城」,「慊役」,「輜重」,「饋運」等輔助性差使。總而言之,宋神宗君臣雖然對教閱保甲費盡心血,結果卻並未對增強軍力起多少作用,無異於畫餅充饑。馬端臨說,「保甲之事」「徒足以困百姓,而實無益於軍實」,這是實事求是的評論。

    年幼的宋哲宗剛即位時,反變法派上台,廢罷團教,雖規定仍然實行「冬教」,實際上也處於「弛廢」狀態,而廣大鄉村的保甲編制依舊保留。此外,還在保丁起義最盛的河北,「寄招保甲,填在京禁軍闕額」,「雖短小一指」,身長不合格,「並許招刺」,還另外「增錢一千」。這是趙宋統治者傳統的募兵弭盜政策。

    待到宋哲宗親政,重新起用變法派後,安惇上奏,建議恢復保甲教閱,而曾布卻說:「然廢罷已十五年,一旦復行,與事初無異,當以漸推行,則人不致驚擾。」

    他提出種種理由,主張緩行,實際上是害怕「驚擾」鄉村,再次出現起義。後來保甲教閱畢竟恢復了。宋徽宗時,雖大事推崇其父「神考,,的「良法美意」,由於保甲教閱造成的騷擾。

    崇寧年間,「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閱,又二百三十餘牒遮樞密張康國馬首訴焉,故最終仍然無法將教閱制度維持下去。李綱後來說:「十餘年來,降指揮以免教閱,其法遂廢,而保甲不知兵,徒有其名而已。」。

    關於北宋後期保甲軍訓的盛衰,正如馬端臨所說:「自元豐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闕額,則收其廩給,以為民兵教閱之費。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寧,大觀以來,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自唐朝廢除徵兵制,推行募兵制後,北宋後期實行保甲軍訓,實為部分恢復徵兵制之舉。然而史實證明,恢復徵兵制的企圖是不成功的。

    ……

    而在元明時期,衛所制度也可以說是保甲制度的一個表現。

    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衛所制度首先出自元朝時期。

    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衛所。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國的各軍事要地,設立軍衛。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征,無事則還歸衛所。此法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制度配合,來維持衛所制的運行。

    明代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黃冊編造之後更加以確立。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

    儘管如此,日久軍戶仍日漸減少,龐尚鵬主張:「清查隱佔,均平糧額,開墾拋荒最為目前急務」因此後來有使因犯罪而充軍者入軍籍之方法,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如影響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羅思孚,本是一名戍軍,後來找人頂替之後,才離開軍伍。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衛所官侵佔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這個目標漸難以達到。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污,迫害人民,使鄉里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正統三年(1438年),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明朝的冗兵事實上比起宋朝更嚴重,但是衛所制度對於國家的壓力少於宋朝時期的三級軍制)。這時開始有募兵之舉。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書王瓊上疏:「天下都司衛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餘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通同軍戶,窩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佈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

    嘉靖時期,邊患嚴重,急需兵力,朝廷改採募兵制。

    募兵不同於衛所軍,不世襲,來去相對自由。但由於募兵制破壞了早期衛守制「兵帥分離」的構想,內閣必須將兵權下放於將領,明朝無法完全掌控兵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更為有名,中央集權逐漸轉變成為個別軍官所擁有的勢力。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36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6 11:57
第一八九章

    在張嘉師的心中,除了一些有助於鞏固統治的法律對於他很是糾結而言,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是他必須要面對的。

    那就是對於眼下的大秦帝國,軍力上因為戰亂或者是始皇帝時期遺留至今的一個惡性循環。

    那就是逃兵。

    秦帝國巔峰時期的軍事力量,根據後世的保守估計並不是所謂一百萬上下,而是起碼一百五十萬。

    在史記當中的相應描述,秦帝國的軍事力量大約是在一百萬到一百二十萬之間。但是這個推論很快就有了一個更為龐大的證據支持,那就是根據張嘉師並沒有看到過的《從秦始皇到漢武帝》這個紀錄片當中,所提及到的秦帝國在公元前216年前後,曾經再次進行大規模的徵兵。

    而這個徵兵計畫很明顯是為蒙恬在河套陰山之戰當中的兵力調動作為鋪墊。

    後世有著一個共通的觀點,那就是史記所描述的蒙恬進攻匈奴地區的兵力,大致上等於秦帝國北疆軍團的兵力。

    然而這個觀點有著一個很要命的地方,那就是蒙恬麾下大軍出擊的方向是河套地區到陰山一線,若是這個兵力囊括了北疆軍團的總兵力,那麼面對匈奴其他地方,西羌以及東胡等外患的防禦力量,又從何而來?

    再者,毫無疑問的一個軍事盲區,那就是這麼長的防禦線的兵力集中在一起,首先就必須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撐。而這麼一來,很明顯對於秦帝國而言,是相對的得不償失。

    所以,在公元前216年前後的那一次大徵兵,其兵力的徵募起碼不少於20萬,而30萬應該是一個平均值。

    而張嘉師麾下的軍事力量,眼下就算上了南征軍團的大部分軍力以及原北疆軍團部分殘部,也不過是一百多萬。而剩下的那四五十萬左右的缺口……

    張嘉師真的不知道這些軍力是否全部消耗在混亂的那幾年當中。

    但是相對而言,秦軍在張嘉師插手了這個世界的歷史之後,其相應損失是減少了不少。尤其是原本應該出現的遼東郡的郡兵因為原來的郡守投降臧荼或者是逃亡的情況被張嘉師直接扭轉之外,秦帝國的關中地區也因為張嘉師的迅速進軍關中,控制關中地區,先後擊退項羽以及劉邦兩支亂軍主力的侵攻而,算得上是保住了一定的元氣。

    但是在關東地區的混亂局面,似乎相對於歷史上的秦末亂世而言,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這一點也不等於是秦軍的軍事力量缺口有著這麼大的一個缺口。

    而事實上,張嘉師根據自己的推斷,這麼一個缺口事實上還不止四五十萬那麼多。

    因為刨除原來投靠張嘉師麾下的其他地區的秦軍官兵,其他官兵大部分都是張嘉師勢力所招募的兵力。

    而這麼一來,若是真的要計較什麼,張嘉師會發現自己的兵力缺口事實上還要多得多……

    相對於這麼一個情況,張嘉師所能夠想到的是一個後世似乎很常用的辦法,那就是人口普查。

    ………………………………………………分割線…………………………………………

    人口普查,是指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蒐集、數據彙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蒐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

    可以肯定有什麼時期的人口數據,自然在當時就應該有一定規模的人口調查。這裡很可能存在後人對以往人口數據的推測,但是任何推測都不是無根據的,必定要依據當時的某些局部人口線索進行估計,而這些局部人口也一定來自於某種調查。

    人口普查作為各國政府各個時期獲取人口資料、掌握國情國力的一種最基本的調查方法,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而真正現代意義的人口普查只有兩百來年的歷史。從世界範圍來看,早在公元前4500年,巴比倫王國就舉辦了全國性調查,按族登記人口。美國1790年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這是世界上第一次現代人口普查,當時的調查項目只有4個。到20世紀下半葉開始,人口普查基本上覆蓋了全世界人口,各國的人口普查在時間、內容、方法上也逐漸趨向一致,使人口普查更具有可比性。

    從歷史上來看,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統計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在世界歷史悠久的各國中唯一有長期不間斷人口資料記錄的國家。

    中國最早的人口調查目前國現存的最早的人口統計數字是記載在西晉皇甫謐《帝王世紀》書中,數字引自《禹貢》所記載的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夏禹時代,「禹平水土,還為九州」,九州之地的人口為13553923人。由於歷史久遠,大禹時代不可能有統一的、全國性的人口調查,所載數據也不可能是全面調查數據。所以也只能屬於對部分人口的調查。

    能夠發現的中國首次人口調查則始於周宣王39年,即公元前789年,是當時的太原(現在的甘肅鎮原、固原和環縣一帶)進行的規模較大的人口調查。《周禮》一書記載了周代的人口調查制度和體制。整個制度極為縝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秋官司寇、夏官司馬。潘光旦先生曾對此進行分析整理,繪製出周禮中人口調查制度表。在周代不僅人口調查制度比較完善,人口調查的內容也是相當完整和豐富的,在很多具體項目上與現代人口普查極為相似。

    據《後漢書》記載,早在公元前2200年,大禹曾經「平水土,分九州,數萬民」。所謂「數萬民」就是統計人口。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完整地記載中國各州、郡的戶數和人口,是在公元2年(西漢平帝元始2年),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當時有1223.3萬戶,5959.4萬人。

    洪武三年(1370年)11月,明太祖朱元璋曾對全國人口進行過一次聲勢浩大的「點閘對比」,給每戶編制戶帖,帖上首印「欽奉聖旨」,填寫戶主及家庭成員基本信息,還備附註「事產」、「戶別」等專項內容,記載這家人的身份和經濟來源等信息,譬如註明其是「軍戶」、「民戶」抑或「匠戶」等等,這種「戶帖」被稱為世界上最早的「戶口本」。

    據悉,明太祖的這場「人口普查」比美國(1790年)和英國(1801年)的「國情普查」早400多年。英國學者卡爾津曾著文嘆曰:「此為全世界最早推行全國人口普查的明證和榜樣!」以後各朝代都建立登記每戶人口的表冊,當然當時的人口統計與近代的人口普查是有很大距離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統治,建立了中華民國,在少數省的某些縣份先後進行過試驗性的人口普查。

    ……

    而中國歷史上的人口普查如下:

    在公元前2200年,炎黃聯盟首領、夏朝國君禹就推行「平水土、分九州、數萬民」運動,這「數萬民」就是統計人口。當時統計總數為1355萬人。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創立「上計制度」,即人口、錢糧統計制度。到漢朝,隨著政治體制逐漸完善,人口統計進一步納入正軌。

    所謂上計,即由地方行政長官定期向上級呈上計文書,報告地方治理狀況。縣令長於年終將該縣戶口、墾田、錢谷、刑獄狀況等,編製為計簿,呈送郡國。根據屬縣的計簿,郡守國相再編制郡的計簿,上報朝廷。根據考核結果,予以升、降、賞、罰。「上計」制度的建立,更意味著中央對地方財政控制的加強。

    秦漢時地方守﹑相向朝廷申報一歲治狀的制度。這一制度隨著集權制加強而形成,早在戰國時,魏﹑秦兩國即已實行。秦律的《倉律》中即提到有關縣裡上計的情況。在秦朝,各郡每年九月必須定期地向中央報告本地的租稅收入、戶口統計、治安情況等。

    兩漢時,郡國守﹑相於歲終遣吏赴京師上計。

    漢律中有《上計律》,是處置上計事務的專門律條。西漢時從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計的人為丞或長史﹐東漢時有專職的上計掾﹑史。上計時地方向中央呈交計書,或稱為計簿,其內容為郡國一歲中的租賦﹑刑獄﹑選舉等情況。郡國上計,一般由皇帝或丞相親自接受計書,漢武帝劉徹曾在甘泉宮和其它地方受計。

    西漢末到東漢,多由大司徒受計。朝廷根據計簿對守﹑相進行考核,有功者受賞,有過者受罰。各地所上計書,最後集中到丞相府,由計相把這些計簿存檔保管。

    東漢時計簿歸尚書掌管。

    漢代州刺史每年也須向中央上計。各縣於歲末向守﹑相上計簿,其性質和郡國向京師上計相似。乘計吏送計書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報的其它簿籍或貢奉物品也一併帶去,郡國向中央推舉的孝廉之類人才,也可相隨而行,秦漢時稱這種辦法為「計偕」。

    地方官上計時常舞弊,武帝時上谷太守郝賢因上計欺謾不實免官。雖然犯者要受重懲,但弄虛作假仍不斷發生。漢宣帝劉詢曾指出當時地方所上的計簿,是虛假不實的具文,他命令御史要加強對計簿的查對和核實。元帝時,貢禹說有的守﹑相因有過而企圖逃避法律的裁製,上計時便委使善於作弊者起草計書。儘管漢代上計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對於從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仍起到較大的作用。

    ……

    從公元前195到公元前205年西漢建國初期,共歷十年。秦朝末年有2000多萬人,到漢初,原來的萬戶大邑只剩下兩三千戶,消滅了原來人口的70%。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現了「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的現象。

    這次人口普查出自《史記?平準書》,但是比較可惜的是,這次人口普查並沒有真正詳細的人口數量,這也讓張嘉師有些嘀咕:「給我一個參照基礎行不?」

    之後的人口普查比較靠譜的數據分別如下:

    公元2年全國人口5959萬,經過西漢末年的混戰,到東漢初的公元57年,人口2100萬。損失率65%。

    20年間,長安的人口從68萬減到28萬,大荔從91萬減到14萬,興平縣從83萬減到9萬,綏遠縣從69萬減到2萬。

    從公元291年開始,先後有汝南王亮、楚王瑋、趙王倫、齊王、長沙王、河間王、東海王越及成都王穎八王為爭奪皇位,在洛陽相互攻殺,戰亂歷時十六年之久,死亡人口達數十萬人,許多城鎮均被焚燬,史稱八王之亂。八王之亂使西晉初年並不十分發達的經濟,受到更為嚴重的破壞。

    與此同時,關東地區又爆發了罕見的蝗災和瘟疫,史載「至於永嘉,喪亂彌甚。雍州以東,人多飢乏,更相鬻賣,奔迸流移,不可勝數。幽、並、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馬毛皆盡。又大疾疫,兼以饑饉。」「流屍滿河,白骨蔽野。」

    以上記載出自《晉書?食貨志》。

    隋煬帝即位之後,他擴建洛陽皇宮,每月役丁2百萬人。修運河,隋煬帝「詔發天下丁夫,男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俱要至,如有匿之者斬三族」,役夫達543萬餘人,晝夜開掘,男人不足,女人充數,死者過半。如此浩大的工程,其目的是為了滿足隋煬帝到江都享受驕奢**逸的腐朽生活。又三次率軍進攻高麗,傷亡無數。

    根據相應描述,從公元611到628年18年間,兵變、民變和宮廷政變共136次,有50多位稱帝稱王者,均統兵15萬以上,各據一方,相互混戰。全國戶數由890萬減至290萬,人口由公元606年4602萬人,減到639年1235萬,損失率73%。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37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8 08:39
第一九零章

    人口基數可以說是一個國家國力的一個相當重要的體現,尤其是在生產力相對於後世而言不發達的古代而言,尤其是這樣。

    在很多方面而言,一個人口基數龐大的國家,在統治的控制力相當有效的前提下,它能夠得到的是數不勝數的優勢。

    而兵源就是其中一個受到很大幫助的前提。

    張嘉師不是不知道眼下的兵力缺口在很多方面而言,尤其是以眼下大秦帝國所擁有的人口基數,已經算是差不多到達極限的情況。

    但是他同樣更清楚一點,相對於眼下大秦帝國在人力資源上的嚴重不足,他甚至是有些羨慕宋朝時期的三冗現象。因為宋朝在人力資源方面可以說能夠「浪」,而眼下的大秦帝國卻浪不起來。

    無論是兵源,還是官吏方面的數量,都可以說是張嘉師不得不羨慕的層面。

    ……

    宋朝時期的冗兵,在很多方面而言,與其開國初期的軍事制度的確立是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北宋時期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軍權由三個機構分任。樞密院為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掌軍權及軍令;三衙,即殿前都指揮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為中央最高指揮機關,分別統領禁軍和廂軍;率臣,為禁軍出征或鎮戍時臨時委任的將帥,統領地分屬三衙的禁軍,事畢皆撤銷。

    而由於這一個前提,在宋朝時期的兵力的置上,宋朝軍制遵循「強幹弱枝,內外相維」的原則。禁軍中最精銳的殿前軍駐守在京城,侍衛親軍駐紮在各地。京城的人馬最為精強,各方鎮知道兵力不敵,不敢造反。這就是「強幹弱枝」。如果京城有變,在各地駐紮的禁軍聯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夠對付變亂。這樣就「內外相制,無輕重之患」,這就是「內外相維」。

    北宋軍隊由禁兵、廂兵、鄉兵和蕃兵組成,以禁兵為主體構成一種中央軍和地方軍、正規軍和非正規軍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

    而宋朝時期的軍官在文官面前的待遇是不如後者,但是武臣俸祿之厚本屬北宋俸祿制度的特點,如時人張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祿而薄其禮。」

    三衙作為「武臣極任」,當然更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賈昌朝在分析外戚等「嗯幸子弟」垂涎三衙職位的原因時就說:「其志不過利轉遷之速,俸賜之厚耳。」

    恩蔭,又稱「任子」、「門蔭」、「世賞」,是指朝廷根據官員職、階高低而授給其子孫或親屬以官銜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蔭之濫是空前的,僅名目就分為郊祀、聖節(皇帝生日)、官員致仕、官員申報遺表和臨時性恩典五大類。從真宗朝開始,北宋恩蔭制度趨向固定化,規定:文官自侍御史知雜事以上,每年蔭補一人;從帶職員外郎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武臣從橫行以上,每年蔭補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還有所謂「初除管軍恩例」。以位至節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揮使為例:

    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二是補親子或孫一人為閤職。

    如神宗元豐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賈裕為閤門祗候,「先是,賈逵以經畫鄜」延邊事得子祐閤門祗候,後除殿前副都指揮使,以例乞除裕閤職,詔止遷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與閤職,以遣逵經畫邊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帥恩例,可依所奏。』」

    又如高宗紹興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樞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軍恩例,吏部擬申當得閤職」。閤職,乃當時易於陞遷的美職,時人至有所謂「寵在閤職」之說。

    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後,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的慨嘆。三衙其他管軍的恩例要略低於殿前都、副指揮使,但亦相當優厚,故真宗朝馮守信為三衙,「其弟嘗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此外,因職在親近,三衙還有時常於皇帝面前請求親屬恩澤的便利條件,仁宗時不得不下詔,要求「官軍臣僚非乾元節及大禮,不得非次陳乞親屬恩澤」。

    而在兵員方面的情況則是:

    禁軍編製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兵馬使)。

    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為雇募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採用都一級編制。

    北宋神宗時,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軍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馬法和將兵法。保甲法規定10家(後改為5家)為1保,5保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農隙教戰。

    保馬法,即與保甲法相配合的牧養軍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由官府給予馬匹,或按市價發錢自買,每戶養1~2匹,免一定賦役,馬匹如有死病等情須補償。將兵法,即改變原來的「更戍制」,在全國重要軍事地區置將統兵,平時就地訓練,戰時接受調遣,「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新法初行,頗見成效,但推行不久,隨著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而被廢止。

    南宋時期軍事制度較之北宋有很大變化。高宗開元帥府節制諸軍。樞密院的軍事領導體制雖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軍隊的能力已削弱,樞密院的軍權也隨之縮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廂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鄉兵建置更為繁雜,制度紛歧。

    軍隊的主力為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屯駐大兵即抗金各將領所率領、屯駐在前線的軍隊。其稱謂幾經變易。後來,朝廷為加強對各屯駐大兵的控制,將其改為御營軍或行營護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剝奪韓世忠、張俊、岳飛等大將的兵權,把他們的部隊改為御前諸軍,「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屯駐大兵多是親族鄉里和軍將的舊時部曲,戰鬥力較強。其中,岳飛所率岳家軍最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說。

    此外,三衙分別領率3支大軍,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陝邊界還陸續組建10支御前諸軍。這13支軍隊有軍、將、隊等編制,統兵官有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等,兵士一般區分為效用和軍兵兩級,每級又分若干等。每支軍隊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充輜重、火頭(炊事)等非戰鬥任務。寧宗時,這些制度又遭破壞,往往以文臣控制軍隊。

    兩宋的募兵制宋朝的禁兵、廂兵、屯駐大兵等都實行募兵制。北宋檢選禁兵時,初有「兵樣」,按身長、體魄劃分若干等,分送諸道,令如樣選募。以後用木梃代「兵樣」,差以尺寸高下。對應召者,根據身長、體魄以及技巧等確定等級,再按等級編入不同部隊。

    凡「亢健者」揀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廂兵。應募以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面涅臂為號,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為兵。兵員空缺則有時從子弟中補選。如果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甚至株連親屬和鄉里。每遇凶年飢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又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即所謂「除盜恤飢」。在兵源缺乏時,也捉民為兵。罪犯也成為兵士的來源之一。

    ……

    張嘉師很是羨慕一個在中國古代甚至是到近代都很著名的「現象」,那就是抓壯丁。

    在即使是在人口數量相當龐大的宋朝,抓壯丁的情況也不絕於史書。

    而在很大的一個程度而言,廂軍可以說是宋朝時期抓壯丁的典型現象:

    在宋朝時期,廂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

    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廂兵從事勞役大概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等。

    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宋太祖於乾德三年,將各地的精兵收歸中央,成為禁軍,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稱為「廂軍」,隸屬侍衛司(實際上只是管轄廂軍的「名籍」)。

    廂兵主要從事各種勞役,因而也稱為「役兵」。

    廂軍的來源,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當廂軍,以供役使,稱為「配軍」;從禁軍中揀選降為廂軍的,稱為「落廂」;在招募中達不到禁軍身高要求而充作廂軍的等等。廂軍總人數在真宗末年達到四十八萬之多,廂軍番號多達二百以上,不同番號的廂軍,承擔不同的勞役。

    只有少數番號的廂軍,尤其是廂軍中的馬軍,主要作為地方軍,以維護地方治安為主。從事勞役的主要是廂軍中的步軍。北宋的兵卒來源大體有兩種渠道,一是招募,一是配隸。

    《宋史?兵志》在述及宋朝禁軍和廂軍的來源時說:「或募土人就所在團立,或取營伍子弟聽從本軍,或募飢民以補本城,或以有罪配隸給役。取之雖非一途,而伉健者遷禁衛,短弱者為廂軍。」

    廂軍有時也參加戰鬥,尤其是是邊境州、府的廂軍,廂軍雖然只是地方軍、役兵,但畢竟是有組織的軍事群體,比之普通民眾,更容易甚至是首先得到守城官員的重視,率以抗敵。

    沿邊地區的廂軍至真宗時期經常作為邊防軍,不只是如上述守城時參加防守戰鬥,其精銳的部分有時還可替代原先駐防的禁軍,故而廂軍也是禁軍主要的來源之一:或是補充原有禁軍的缺額,或是建立新番號的禁軍。

    ……

    張嘉師自己都想抓壯丁,但是就眼下的情況而言,他就算是想抓壯丁都無從下手,因為對於秦帝國而言,人口稀少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差不多基本能夠徵募上戰場的人,都被張嘉師抽掉了一半以上……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39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8 08:39
第一九一章

    在張嘉師穿越到這個世界的時候,秦帝國對於人口發展可以說相對而言比較重視的。

    但是嚴格來說,張嘉師在成為了一地軍政長官甚至是成為眼下大秦帝國的執掌者,不得不認為一個事情是相當有道理的,那就是即使是秦帝國或者是始皇帝時期對於發展人口有著很重要的認識,但是始皇帝時期的國策很多時候是不恤民力的表現,所以嚴格來說,秦亡於始皇,不無道理。

    在始皇帝時期,徭役繁重這一點應該是需要刨除秦律的相關描述來作為單獨論證的。

    因為秦律的徭律看起來是相當人性化的一條律令:

    為朝廷征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征發,應罰二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所征發人數已足,應盡速送抵服役處所。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征發。

    征發徒眾作城邑的工程,要對所築的牆擔保一年。不滿一年而牆壞,主持工程的司空和負責該牆的君子有罪,令原來修牆的徒重新修築,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時間。縣應維修禁苑及牧養官有牛馬的苑囿,徵發徒眾為苑囿建造墊壕、牆垣、藩籬並加補修,修好即上交苑吏,由苑吏加以巡視。

    不滿一年而有毀缺,令該縣重征發徒眾建造,而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時間。滿一年而缺毀,牆面超過三方丈的,由維修的縣補修;不到三方丈大,以及雖未滿一年而有人私加破壞由之出入的,令該苑即自行補修。

    縣所維修的禁苑,不拘離山遠近,如因土質不佳不能耐雨,到夏季有所毀壞,不必逐步補修,要做秋季無雨的時候興徭役修築。

    苑囿如臨近農田,恐有動物及牛馬出來吃去禾稼,縣嗇夫應酌量徵發在苑囿旁邊有田地的人,不分貴賤,按田地多少出入,為苑囿築牆修補,不得作為徭役。縣不准擅自拆改官有的房舍衙署,如需拆改,必須呈報。如要使用城旦、舂擴建官有房屋衙署或加以修補,即可進行無須呈報。

    縣進行經常性的及經呈報批准的工程,由吏估計工程量,如施工時間超過或不足兩天以上,以不察論處。縣以上的征發,如估計工程量不確,與縣同例。估算工程量,必須由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單令匠人估算。如所估不實,對估算者依法論處,再按實際情況計算所需服徭情況計算所需服徭徒眾的數量。

    然而這個事情事實上並沒有什麼卵用。

    別的不說,光是從幾個秦帝國時期的帝國工程的情況而言,一般的徭役是很難滿足這樣的人力需求的。

    ……

    第一個作為需要大量人力來修築的秦帝國國家工程,是馳道級別的大型道路體系。

    馳道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國道」,始於秦朝。

    而直道可以說是馳道級別道路最為著名的一條。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竭盡全國人力、物力,從事兩項規模巨大的國防工程建設,一為修築長城,一為「治直(道)、馳道」。馳道的多數路段,是利用戰國時各國原有的道路,加以溝通、連接或進一步拓展而成。直道則是秦始皇為攻防匈奴,令大將蒙恬率數十萬軍工、民工突擊修築的國防道路。起自甘泉宮,止於九原郡,長「千八百里」。路線大體南北相直,因稱「直道」或「秦直道」。

    史志文獻對「秦直道」有多處記載,但都十分籠統。西漢武帝時,太史公司馬遷曾走過了「直道」全程,但他在《史記?蒙恬列傳》中僅寫出「直道」的南北起訖點,未具體列出途中經地。《元和郡縣誌》《鄜州志》《括地誌》等一些全國範圍或州縣範圍的志書,也只點出大概方位,沒有詳確記載。因此,秦直道的具體走向,僅靠古文獻所記難以判定。

    《史記?蒙恬列傳》:「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司馬遷經行秦直道後,感慨萬千。《史記》:「太史公曰: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見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堙谷,通直道,固輕百姓力矣!……」《資治通鑑?秦紀二》記:「三十五年使蒙恬除直道,道九原(郡),抵雲陽(縣),塹山堙谷,千八百里,數年不就。」

    唐《元和郡縣圖志》卷三《關內道?寧州?襄樂縣》記:「秦故道,在縣東八十里子午山。始皇三十二年,向九原,抵雲陽,即此道也。」此乃黃陵縣艾蒿店至五里墩一段直道。

    清康熙《郝州志》記:「聖人條:州西子午嶺,詳記事。又保安(今志丹縣)有聖馬道,在縣東七里(應為七十里)。雲赫連勃勃起自夏台(夏州),人長安,芟平山谷,開此道。」此指今富縣西境子午嶺上一段直道,遺蹟保存較完整。

    《鄜州志》又記:「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帝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按州西百餘里有聖人條,寬闊可並行車二三輛,蜿蜒轉折,南通嵯峨,西達慶陽,疑即(蒙)恬所開者。」即聖人條與秦直道為一途。

    《史記?匈奴列傳》引《括地誌》記:「勝州連谷縣,本秦九原郡,漢武帝更名五原。秦之林光宮,即漢之甘泉宮在焉。」又云:「秦故道在慶州華池縣西(應為東)四十五里子午山上。自九原至雲陽,千八百里。」

    唐之慶州華池縣在今甘肅省華池縣東南30餘公里處的葫蘆河西岸,位於子午嶺西側。所記「秦故道」,即位於子午嶺上的直道。

    後世認為秦直道的路線圖有著幾個:

    秦直道由雲陽林光宮首途,就進入甘泉山。甘泉山為子午嶺南端的一個分支。

    也就是說,直道離開林光宮後就進到子午嶺中,循嶺北行。經今陝西省旬邑縣東的石門關,北行至鳳子梁,再經今甘肅省正寧縣劉家廟子林場、黑馬灣、野狐崾峴、南站梁,而至今陝西省旬邑縣雕嶺關。從雕嶺關開始,直道循子午嶺主脊,大致呈西北走向,過陝西省黃陵縣艾蒿店、甘肅省寧縣湘樂五里墩,到達興隆關,再經甘肅省合水縣的黃草崾峴到青龍山,沿合水、華池兩縣分水嶺向西北沿伸,到華池縣的麻芝崾峴。然後縱穿華池縣境,經大紅莊、墩梁、老爺嶺、新莊畔、羊溝畔、黃蒿池畔、深崾峴、高崾峴、墩兒山,過打扮梁的雷崾峴、五里灣、張新莊、田掌,進入陝甘兩省交界的丁崾峴、墩梁,直達營崾峴。營崾峴是秦直道與明長城的重合之處,也是一處交叉的十字路口。直道沿明長城內側向西北延伸,經營盤梁、南灣、箱子灣到白出長城,入陝西省定邊縣的馬崾峴,重合之處長達20公里。從定邊縣南境起,直道折向東北,經今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紅慶河,再轉向北行,過東勝市西的二頃半、海子灣、城梁,直抵黃河南岸的昭君墳,在此渡過黃河,就是今包頭市西的秦九原郡治所在地。

    第二個說法是秦直道由甘泉宮故址經由安塞縣境達於榆林市南魚河鄉的上郡。

    但具體經行哪些地方,橫山地區並沒有留下像子午嶺那樣明顯的道路遺蹟。多次在橫山和毛烏素沙漠中探尋考察,發現自安塞縣鐮刀灣東北起,沿蘆河東側,漢代烽火台連綿不斷,距漢烽火台約1公里處,斷斷續續有寬闊的古道遺蹟,故初步判定秦直道至橫山後,是沿蘆河東側北行,至橫山縣響水堡渡無定河,復沿榆溪河側畔北行,出秦長城,過毛烏素沙漠,至內蒙古紅慶河,直達九原郡。

    而後世認為,秦直道是中國勞動人民在距今2200年前,用落後的生產工具,沿著山嶺和沙漠草原修築出的長達700餘公里、寬50米左右的車馬大道。而且僅用兩年半時間,就完成了選線、改線、施工、建築驛站、郵亭等任務,其速度之快,工程之艱巨,在中國乃至世界築路史上可謂奇蹟!直道修成以後,除在軍事上收到威懾的效果以外,對於南北政令統一、經濟開發和文化交流,也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秦漢強力推行移民實邊政策,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三十六年(前211)大規模向無定河以北移民。漢元朔二年(前127),元狩四年(前119)、五年(前118)、始元二年(前85)亦先後四次在朔方實行軍屯、民屯。秦和西漢推行這些移民實邊措施,都是以咸陽、長安通往上郡的直道、馳道為依託。軍屯、民屯之後,使得本以「畜牧為天下饒」的長城內外地區,卻以「饒谷」、「多畜」並稱。即由原來的畜牧區,變成了半農半牧區。

    當時上郡人口達六十多萬,比發達的漢中郡還要多。隋唐時的撫寧縣,由於穀粟產量日增,「厥宜粟,米汁如脂」,因之,到宋以後改稱「米脂縣」。1952年以來,陝北的綏德、米脂、榆林等地,出土漢代畫像石五百餘塊,刻有「牛耕圖」、「穀物圖」、「放牧圖」、「拾糞圖」以及「雜技圖」、「擊劍圖」等等。

    這些內容與文化發達、經濟繁榮的南陽和山東等地出土的畫像石極為相似。聯繫到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關東貧民徙北地、西河、上郡數十萬人口的歷史記載,道路交通為移民創造了條件,內地人民移居朔北隨之帶去的先進生產工具、技術,以及意識形態和文化生活方面的東西,隨移民傳播,最後活躍於畫面,也就很自然了。

    ……

    先不說秦直道以及其他馳道級別道路對於秦帝國的軍政到底是有何幫助,但是很明顯的,這麼一個堪稱真的是要比起修築長城要雄偉得多的秦帝國國家工程而言,所需要的人力資源是讓人難以想像的。

    而秦帝國的官員為了保持一定的修建速度以及其質量,那麼對於治下民眾的徭役安排,必然是沉重非常。

    這也說明了一點,那就是在漢人賈山在《至言》當中的描述,是有著一定道理的:

    秦皇帝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力罷不能勝其役,財盡不能勝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養者馳騁弋獵之娛,天下弗能供也。勞罷者不得休息,飢寒者不得衣食,亡罪而死刑者無所告訴,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仇,故天下壞也。秦皇帝身在之時,天下已壞矣,而弗自知也。秦皇帝東巡狩,至會稽、琅邪,刻石著其功,自以為過堯、舜統;縣石鑄鐘73b,篩土築阿房之宮,自以為萬世有天下也。

    秦皇帝居滅絕之中而不自知者何也?天下莫敢告也。其所以莫敢告者何也?亡養老之義,亡輔弼之臣,亡進諫之士,縱恣行誅,退誹謗之人,殺直諫之士,是以道諛偷合苟容,比其德則賢於堯、舜,課其功則賢於湯、武,天下已潰而莫之告也。詩曰:「匪言不能,胡此畏忌,聽言則對,譖言則退。」此之謂也。又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天下未嘗亡士也,然而文王獨言以寧者何也?文王好仁則仁興,得士而敬之則士用,用之有禮義。故不致其愛敬,則不能盡其心;不能盡其心,則不能盡其力;不能盡其力,則不能成其功。故古之賢君於其臣也,尊其爵祿而親之;疾則臨視之亡數,死則往吊哭之,臨其小斂大斂,已棺涂而後為之服錫衰麻絰,而三臨其喪;未斂不飲酒食肉,未葬不舉樂,當宗廟之祭而死,為之廢樂。故古之君人者於其臣也,可謂盡禮矣;服法服,端容貌,正顏色。然後見之。故臣下莫敢不竭力盡死以報其上,功德立於後世,而令聞不忘也。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42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1-18 08:40
第一九二章

    而除了馳道級別的這種國家工程之外,秦帝國在建立之後,對新佔地區的地方修路工程也不在少數。

    但是根據張嘉師的理解,這種地方級別的修路工程相對於馳道而言,並不是一個規模太大的工程量,而所需要的人力物力也沒有馳道那麼多。

    只不過有一點是不容忽視的,那就是在秦帝國建立之初,很有可能為了完成車同軌這個標準,而對於一些地方道路也進行相應整改,若是這個整改的規模不小的話,從綜合而言,秦帝國的整體道路見識力度,甚至是超過後世的一些王朝甚至是將大運河整合連接起來的隋朝。

    張嘉師無法估算秦帝國的道路工程到底是花費了多少的人力物力,他只知道在很大一方面而言,始皇帝的國策並不能說是錯誤,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始皇帝太過於求成,不恤民力的惡果在始皇帝后期已經出現,並且逐漸演變成推翻秦帝國的秦末農民起義的最大因素所在。

    在很大一方面而言,若非是始皇帝操之過急,若是讓秦帝國有一定的時間發展民生,體恤民力,那麼始皇帝所推行的國策,也許在始皇帝一朝是無法完成的,但是秦帝國很有可能會完全避免民怨沸騰這個惡果而得以更長久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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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除了秦帝國的道路工程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外,史書上說記載的「靈渠」,同樣也可以算作是這樣的一個範疇。

    靈渠,古稱秦鑿渠、零渠、陡河、興安運河、湘桂運河,是古代中國勞動人民創造的一項偉大工程。其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縣境內,於公元前214年鑿成通航。

    靈渠水系由北南兩渠組成。北渠俗稱湘江新道,全由人工開鑿而成,大致與湘江故道略成平行,渠槽在田疇間,其水位高過湘江故道,湘江水在分水塘經鏵嘴分流和大小天坪壩引流後,約7分水流入北渠,在高塘村與湘江故道相會,全長3.25公里,最大引流量為12立方米每秒。

    南渠自南陡口起,過嚴關,流至溶江鎮老街的靈河口入灕江,全長約33.15公里,南渠引湘江水約3分,最大引流量為6立方米每秒。靈渠自越城嶠至溶江鎮的靈河口一段約29公里,主要的自然河流有4條。一為越城嶠以南的始安水,源出越城嶠與點燈山之間的山谷,流程2.5公里至鐵爐陡附近匯入靈渠;一為源出台板石之石龍江(又稱清水河),北流10公里後再折向西流至靈山廟入靈渠;一為源出唐公背山之馬尿河,北流13公里折西至嚴關零西村入靈渠;一為源出三青岩,經梅村垌至樂施堂,再西至青石陡入靈渠,長15公里。

    北渠自南陡口往北經興安縣城、大灣陡、折向西北穿越越城嶠至鐵路村會始安水,長4公里,全為人工開鑿的航道,寬8~15米,水深1~1.8米,河床全為泥沙結構;始安水入口以下向西流至靈山廟,石龍江與靈渠匯口處,河長6.15公里,系將靈渠支流始安水小溪擴寬加深,挖成彎曲航道,寬8~15米,河床多為泥沙結構,水深0.4~1.3米;自靈山廟以下續向西流經嚴關鄉至溶江鎮老水街靈河口此段22.8公里,為靈渠幹流經過整治的水道,渠寬15~50米,水深0.5~3米,河床為卵石和泥沙構成。

    秦並六國後,秦始皇為開拓嶺南,統一中國,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命屠睢率兵50萬分5軍南征百粵,每軍要佔領五嶺一個主要的隘道,而佔領湘桂兩省邊境山嶺隘道的,就是其中的一個軍。最初遭到當地民族的抵抗,3年兵不能進,軍餉轉運困難。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命監御史祿掌管軍需供應,督率士兵、民夫在興安境內湘江與灕江之間修建一條人工運河,運載糧餉。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靈渠鑿成,秦始皇迅速統一嶺南。

    東漢建武十八年,交趾女子征側、征貳反叛朝廷,光武帝派伏波將軍馬援南征,繼續疏濬靈渠。

    唐寶歷元年(825年),渠道崩壞,舟不能通。桂管觀察使李渤下令壘石建成犁鏵形的攔河壩,即大、小天平,使河水分流進入南、北渠道。並在南、北渠道上設置壅高水位以利通航的建築物陡門。秦監御史祿鑿渠時靈渠的工程設施,只能從通航的可能性來判斷攔河壩的存在,經過李渤的改建,才有了關於攔河壩和陡門的記載。唐咸通九年(868年)陡防盡壞,渠道淤淺。魚孟威刺史將沿河40里用石塊砌堤岸,用大堅木做成木樁植立為陡門,陡門增至18重,方通巨舟。用工5.3萬,用錢530餘萬緡。

    北宋慶歷四年(10年),桂林衙前秦晟監修靈渠。慶歷五年二月竣工,計用工1.085萬,用錢7560餘緡。所有工料全由興安、臨桂、靈川3縣差撥。北宋嘉祐三年,提點廣西刑獄兼領河渠事李師中修靈渠,用民夫1400人,34天竣工,共用工4.76萬個,此次維修採用「燎石以攻,既導既辟」的方法,清除渠內礙舟礁石,並將靈渠陡門增至36座。

    南宋紹熙五年,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知靜江府朱晞顏修靈渠,於十二月初動工,至月底竣工,計用工25萬,用錢300萬緡。

    元至正十四年,嶺南廣西道肅政廉訪副使乜兒吉尼修靈渠,於九月動工,至第二年一月竣工,計用工14.8萬,用錢5000緡,修復了鏵堤及陡門的潰壞處,舟楫以通。

    明洪武二十九年,監察御史嚴震直主持修靈渠,動用民夫9110餘人,於九月十一日興工,十一月底竣工,修成渠堤岸長126丈,闊6.6丈尺、高5尺,築渼潭及龍母祠前土堤151丈、闊5丈、高0.5丈,增高中江石岸45丈,疏渠道5159丈,修斜坡、湎坡、洩水坡5處,砌灌田水涵24處,砌陡岸36處,共用石塊石板2.8萬塊,樁木1.55萬餘根,石灰67.49萬餘斤。

    這次維修,由於加高了大、小天平,2座溢洪水涵洩水量較小,遇洪水時則沖毀堤岸,洪水盡流向北渠,南渠水淺,既不能通航,又影響農田灌溉。因而於永樂二年(1404年)二月,修復如舊。

    明代另一次較重要的靈渠維修是成化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由於洪水氾濫,渠堤毀壞嚴重,由全州知府單渭主持維修。「用巨石以堵鏵嘴,措魚鱗,繕渠岸,構陡門」,三十六陡中凡有缺壞者均修葺一新。這是有關大、小天平壩上採用魚鱗石護砌的最早記載。

    清康熙五十三年,天平石諸險工傾決殆盡,陡門僅存14座,巡撫陳元龍率通省官員捐俸修治,重修被毀的大小天平由原來用巨石平鋪壩頂,改砌成龜背形,將累卵狀的魚鱗形石改用長石直豎。陡門修整了尚存的14座,將已廢棄的22座陡門修復了8座。鑿去湘江及灕江險灘礁石19處。陡門過去皆用叢石砌築,這次全用巨條石合縫漿砌,用銀2.4萬兩有餘。

    乾隆十九年兩廣總督楊應琚奉旨修靈渠,由桂、平、梧、玉觀察使富明安任總修官,慶遠府同知查禮為協修官,興安縣令梁奇通任承修官。於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和乾隆二十年春至三月二十四日兩階段整修,計修堤和魚鱗石102道,修壩1道,修陡門16座,並疏濬渠口積沙,天平壩基盡釘松樁,上面用青石密砌,兩石相接處均以生鐵錠鈐錮,共用銀4900餘兩。

    清嘉慶二十四年,廣西巡撫趙慎畛捐俸修靈渠,由桂林知府周之域監修。於九月十五日動工,至十一月二十日完工。計用工1.496萬個,用石256丈,用灰1.2萬餘斤,用樁木560餘根,杉木64根,用銀1775兩,主要維修陡門。至此保留陡門32座。即北渠4座,南渠28座。

    光緒十一年,洪水沖毀分水壩及南北陡堤,廣西護理撫院李秉衡請旨奉准修渠。因鏵堤舊址填淤,改建於原址下游30丈,大小天平疊石如魚鱗,接逢處膠以灰泥,外復巨石。並修北渠3陡,南渠19陡,修四賢祠、飛來石、蛤蟆塘、洩水天平、黃龍堤等石堤5道。新建滑石、鸞塘、牛角3陡。

    工程自光緒十一年一月興工,十二年五月完工,用銀9400餘兩。又於光緒十二年十月動工修了社公壩和新陡海底,鑿去石門檻、倒脫靴、黑石壩3處暗礁,用銀兩,現今所見靈渠,大致就是這次維修後面貌。

    民國21年,興安大水,大小天平部分損壞,興安縣長田良驥補修43~75丈一段,長107米。

    從以上的靈渠維修工程的記載可以想像的是靈渠在修築時候所動用的人力物力,絕對不會少於洪武時期修繕靈渠的相應工程量。

    但是從這些修繕的記載而言,靈渠雖然是勞民傷財,但是絕對不能說是於國於民並無裨益。

    ……

    靈渠的鑿通,溝通了湘江、灕江,打通了南北水上通道,為秦王朝統一嶺南提供了重要的保證,大批糧草經水路運往嶺南,有了充足的物資供應。公元前214年,即靈渠鑿成通航的當年,秦兵就攻克嶺南,隨即設立桂林、象郡、南海3郡,將嶺南正式納入秦王朝的版圖。

    靈渠聯接了長江和珠江兩大水系,構成了遍佈華東華南的水運網。自秦以來,對鞏固國家的統一,加強南北政治、經濟、文化的交流,密切各族人民的往來,都起到了積極作用。靈渠雖經歷代修整,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靈渠作為一條運河,首要作用是軍事運輸。唐代魚孟威在《桂州重修靈渠記》中說,「秦命史祿吞越嶠而首鑿之,漢命馬援征徵側而繼疏之。」

    自秦始皇發兵嶺南開始,歷史上許多與嶺南有關的戰事均離不開靈渠。大批兵馬和軍需物資經湘江-靈渠-灕江這一航線運入嶺南,靈渠為維護國家的統一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漢武帝元鼎五年,南越國丞相呂嘉反判漢朝,漢武帝令「歸義粵侯二人為戈船、下瀨將軍,出零陵,或下離水,或抵蒼梧」。漢軍分路南下,向廣州進攻。其中「下離水」的一支漢軍,就是取道靈渠入灕江抵蒼梧。翌年,南越國滅亡,漢武帝統一了嶺南。

    東漢建武十六年,交趾女子征側、征貳姐妹叛漢,漢光武帝拜馬援為伏波將軍率大軍取道靈渠,南平交趾。馬援南下的行軍路線,主要是從湘江水路經靈渠轉入灕江下桂江,再沿西江至合浦港,開闢了廣西、廣東經南流江至合浦通往交趾(越南)的交通路線。到達合浦港後,再「緣海而進,隨山刊道千餘里」,進入越南腹地。公元43年初,征側、征貳被擒,嶺南叛亂宣告平定。

    唐代,到唐朝寶歷年間桂管觀察使李渤修渠時,靈渠的主要功能之一還是軍事運輸。從魚孟威在《桂州重修靈渠記》的記載可以證明:「靈渠……乃用導三江,貫五嶺,濟師徒,引饋運」、「況近歲以來,蠻寇猶梗,王師未罷。……或屯戍交還,星火為期」。

    唐乾符六年,黃巢率領農民軍,從廣東進入廣西,溯灕江經靈渠轉湘江,「自桂州編大筏數十,乘暴水沿湘江而下」,北上湖南,繼而進軍中原。

    至宋代,靈渠的軍事運輸功能仍然重要。嘉祐四年,廣西提點刑獄兼領河渠事李師中主持修渠,為宋軍安定南疆提供後勤保障。

    元代為了軍事運輸,曾對靈渠進行了三次修整。據《國朝名臣事略?丞相楚國武完公傳》記載:「移師靖(靜)江,破嚴關,敗馬都統臨(靈)川,陳、張兩總管小榕(溶)江,……乃閘全之湘水三十六所,以通遞舟」。這裡所指的「三十六所」,就是靈渠的三十六陡,「以通遞舟」,顯然是為了軍運。

    明代洪武二十八年秋,廣西南丹一帶少數民族反叛朝廷,朝廷派監察御史嚴震直重修靈渠,目的就是為了轉運兵馬糧草。

    明代孔鏞的《重修靈渠記》記載:「奉議、南丹、向武諸州土人謀叛。朝廷命將征之。時致政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唐公鐸來議軍事,道經興安,觀渠廢馳,聞。上勅監察御史嚴震直來董厥事」。

    直至清朝,咸豐二年二月,洪秀全領導的太平軍,久攻桂林不克,於5月19日撤離桂林,進入興安,取道靈渠北上全州,直指湖南。清人《獨秀峰題壁詩》有句:「天南要隘盡全州,賊眾聯帆據上游。」這「聯帆據上游」的太平軍,就是經靈渠而下湘江的。

    中法戰爭期間,英勇抗法的劉永福黑旗軍,也是從經靈渠南下的船隻中補充軍需物資。可見,靈渠在中法戰爭中發揮了應有作用。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43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3-2 14:43
第一九三章

    馳道以及各地的修路工程,靈渠,增築修補長城等地方或者是關乎秦帝國國策等等大型工程,可以說大量動用了秦帝國本不算豐厚的人力資源。

    而在另外一方面而言,在關中地區的一個同樣算是堪稱史詩級別的工程,也算是讓秦帝國在不恤民力方面,留下了一次確確實實的罵名。

    相對於事實上並沒有留下真正建造事實的阿房宮,始皇陵的修築,在很大一方面而言,算是一個於國於民並無裨益的建築。

    ……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帝皇陵寢修建時間而言,始皇陵雖然遠沒有資格排上第一位,但是排行三甲還是沒啥問題的。

    在《史記》當中的相應記載是,始皇陵修築的時間在於三十九年左右,根據可以考證皇陵修築時間而言,少於漢武帝的茂陵,妥妥的排在第二位。

    但是從另外一方面的記載,比如說是始皇陵所動用的人力記載而言,總體可能比起茂陵有過之而無不及。

    《史記.秦始皇本記》中有如下三段關於秦始皇陵的記載:

    始皇即位初,穿治驪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

    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為咸陽朝庭小,故營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復做阿房宮。

    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強,今近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擊破周章軍而走。

    對於這樣的記載,後世有一種觀點認為:

    根據第一條記載「始皇即位初,穿治酈山」九字,可知秦陵修建於始皇「即位初」。秦始皇是什麼時候「即位初」的呢?公元前247年秦莊襄王下世,嬴政即位。所以,秦始皇陵的修建是從公元前247年嬴政即位之時就開始了。中國歷代皇帝陵寢的修築一向是「生命不止,戰鬥不息」,只要皇帝不死就不能竣工。所以,皇陵在秦始皇生前一直在修建著。

    但是這個即位時間事實上是有分歧的,那就是始皇帝在登基成秦王的時候,需要服國喪,這麼說來,說始皇帝在繼位之初就修築陵寢,那麼怎麼著都算是需要除喪之後才能夠著手安排相應事務。

    這也就是說也許始皇帝在繼位之初並不算是修築陵寢,而是在元年之後才正式著手安排這個工程。

    公元前210年7月秦始皇突然病死沙丘,但是,當時秦始皇陵還沒有完工。9月,已經腐爛變質的秦始皇遺體不得不匆匆下葬。此時,距始皇的「即位初」已有三十七年。

    根據第二條文獻的記載,秦二世元年(前209),「會上崩,罷其作者,復土驪山。驪山事大畢……復作阿房宮」。可見,秦二世在得知扶蘇自殺之後,立即將已經腐爛的秦始皇遺體迅速運回咸陽,並立即從阿房宮的工地調集大量人力,為秦始皇陵回填土於修封土堆(復土)。這一年,「復土」基本完工後,又將大批人力調回繼續修阿房宮。

    如果僅從這兩條文獻看,秦始皇陵在秦二世元年已經完工。

    如果從第三條文獻看,秦二世元年,陳勝、吳廣突然在大澤鄉揭竿而起。秦二世二年(前208),陳勝部將周文率領十萬大軍攻入關中。驚慌失措的秦二世不得不採納章邯的建議,赦免了正在驪山修秦始皇陵的數十萬刑徒與役夫,發給兵器,讓他們在章邯的帶領下迎擊反秦大軍。

    《史記?始皇帝本紀》:二年冬,陳涉所遭周章等將西至戲,兵數十萬。二世大驚,與群臣謀曰:奈何?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強,今近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

    第三條文獻特別強調了「驪山徒」三字,那麼,「驪山徒」是修皇陵的刑徒呢,還是修阿房宮的刑徒呢?

    如果據第二條文獻看,秦陵工程已經結束,人力都已調至阿房宮,「驪山徒」應當是修阿房宮的刑徒。

    但是,《史記.秦始皇本紀》又「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麗山」一句。從這句話可以明顯看出,「作阿房宮」與「作驪山」是分開來談的。凡是與「驪山」有關的都是指秦陵工程。

    所以,這裡的「驪山徒」也應理解為修秦陵的刑徒。因為,秦始皇下葬之後,特別是覆土工程完成後,秦陵還有諸多事宜需要完善,也就是說,「復土」完成之後,秦陵工程並沒有結束。

    《史記.秦始皇本紀》出現了兩次關於秦始皇修皇陵動用的人數記載。一次是「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麗山」;一次是秦始皇在兼併六國之後「及並天下,天下送徒七十餘萬人」。另外,東漢衛宏撰寫的《漢舊儀》記載:「使丞相李斯將天下刑人徒隸七十二萬人作陵。」按照《史記.秦始皇本紀》的第一條記載,秦始皇動用了七十多萬人修建阿房宮與驪山皇陵,這七十多萬是修建阿房宮與驪山皇陵的總人數。《史記.秦始皇本紀》第二條記載明確說明在兼併六國之後動用了七十多萬人修皇陵。《漢舊儀》則記載李斯統領七十二萬人修皇陵。

    從這三條文獻來看,史書對修建秦始皇的人數記載並不明確。

    那麼,修建秦始皇陵到底動用了多少民力呢?

    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

    先看秦國兼併六國之前。此時秦國的主要人力用於兼併戰爭,不可能將全國人力放在始皇陵的修建上。如果秦始皇傾全國人力修陵,他就很又可能無法完成兼併六國的宏圖大業。比如說秦國滅楚國,初敗後勝。初敗得原因就是李信率領的二十萬秦軍無法對付強大的楚軍,最後,只好派出王翦。王翦堅持一定要帶領六十萬大軍,結果王翦率領六十萬大軍用了兩年時間才滅掉楚國。試想一下,如果秦始皇此時動用七十萬人力修建自己的陵寢,他可能再組織六十萬大軍滅楚麼?更何況滅楚動用了六十萬人,後勤保障尚需多少人力?所以在秦始皇兼併六國之前,他不可能動用七十萬人力修陵寢。

    這種觀點的論述本身有誤差,那就是李信兵敗是由於昌文君兄弟在新佔楚地反水,導致李信蒙武兩軍

    秦始皇兼併六國之後呢?此時不需要大規模用兵了,有沒有可能動用七十萬人力修皇陵呢?

    始皇二十七年,即大秦帝國建立的第二年,秦始皇開始打規模修建從咸陽通往各地的馳道,這是大秦帝國的「高速公路」,也是保障秦始皇統治天下的快速通道,其工程之大毋庸多言。這麼一項巨大的工程,得耗費多少人力?此時秦始皇能集中七十萬人修築皇陵嗎?似乎不可能。

    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派大將蒙恬摔三十萬大軍北擊匈奴,並開始修築長城。秦長城儘管是在戰國時期秦、燕、趙三國長城的基礎之上連綴修建的,但是,在崇山峻嶺之中修築長城,動用民力之巨也是不言而喻的。用如此多的人力大修長城,還能同時派七十萬人修皇陵嗎?似乎也不可能。

    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始皇調集五十萬大軍征南越。這場南征之戰長達四年,五十萬大軍需要多少人力做後勤保障呢?在這種情況下,秦始皇還能動用七十萬人修建皇陵嗎?似乎也不可能。

    始皇三十五年(前212),秦始皇開始修建阿房宮。阿房宮工程巨大,直至秦始皇去世阿房宮都沒有完工。修建阿房宮是為了現世的享受,修皇陵是為了來世的享受。因此,秦始皇修阿房宮動用的民力一定比修皇陵的更多。

    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七月,秦始皇突然病故,此時皇陵還沒有竣工。面對已經腐爛發臭的秦始皇遺體,必須立即安葬。這年九月,秦始皇下葬了。當時秦二世想通過修始皇陵來證明自己是合法的繼承人,所以,非常賣力地繼續修建皇陵。下葬前後,動用大量民力加班加點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只有在這個時期動用七十萬役夫與刑徒修築始皇陵才是比較可信的。

    二世元年(前210)四月,秦二世在完成第一次大巡遊並安葬秦始皇之後,才開始將大部分人力調往阿房宮。「驪山事大畢」,「復作阿房宮」。即指此。在秦二世看來,修阿房宮是先帝遺願,如不繼續修建,就等於向天下宣告先帝修阿房宮是錯誤之舉(是章先帝之過也)。

    二世二年(前209),陳勝、吳廣揭竿而起。二世三年(前208),義軍到達關中,驚慌失措的秦二世採納章邯的意見(驪山徒多),緊急釋放修驪山皇陵的役夫和刑徒,應對殺到關中的反秦大軍。從此,大秦帝國陷入日益嚴重的危機之中不可自拔,直至滅亡。無論秦二世還是秦王子嬰,都顧不上再修皇陵了,工程只能草草結束。

    所以,修築秦始皇陵的人數僅僅是在秦始皇死後緊急施工階段可能達到了七十萬人之多。歷史文獻中記載的應當是這一時期的徭役、刑徒及工匠的總人數。

    這一種觀點很多地方確實算是有可取之處並且相當合理,但是從另外一方面的記載而言,始皇陵在平常時期的修築人力,也是有著相應的參照物。

    這個參照物就是茂陵。

    ……

    茂陵開始籌建階段,由漢武帝初時的著名酷吏張湯主持,受封茂陵尉。張湯任總指揮的茂陵工程指揮部今天想來當是相當龐大的,起碼設置有工程設計、後勤保障、採石運料、土木施工、質量監理、財務收支、葬品統籌、安全保衛等各類組織機構。

    由於工程浩大,施工人員和監管官吏眾多,茂陵工地周圍很快成為繁華鬧市。公元前138年,當茂陵工程進行到第二個年頭的時候,漢武帝決定設立茂陵縣,當時有富豪儒士6萬多戶,27萬多人。公元前127年,當茂陵工程進展到第13個年頭時,漢王朝政府又從各地動遷富戶豪族名士大儒以及奴婢等數十萬人到茂陵邑定居。對徙居茂陵的人,王朝政府決定:賜錢20萬,賜田2頃。

    西漢前期遷徙關東豪族以奉陵邑,長陵、茂陵各1萬戶,另三陵各5000戶。試以一戶5人計,萬戶則有5萬人之多,所耗費用和牽涉的人力之巨難以估計,加上司事的臣相和司儀的宮女,總計陵邑人口實屬可觀,特別是邑內多為大戶富族,遷來後的享受需求極廣,各行彙集,促進了陵邑的繁榮。

    根據西晉大臣索琳對於《漢書》的相應記載的解讀,他認為:漢朝天下貢賦分作3份,一份供給賓客,一份供給宗廟,一份供給修陵。這就是說,漢武王朝所收貢賦的三分之一,全用在修築茂陵工程各項開銷上了。此外,還有許多葬品是不能用錢幣購買的「無價之寶」,這樣算來,茂陵工程造價遠遠超過了全國貢賦三分之一的數額。再加上陵區內的陪葬墓造價難以估計,那又將是全國貢賦的多少呢?實在難以估計。

    漢武帝茂陵園內,宮、殿、堂、館一應俱全,而茂陵園區則包括眾多陪葬墓冢,方圓可達數十平方公里。由於建陵工期長達53年之久,因此,頭幾年在茂陵域內栽植的樹木,到茂陵竣工時,已長成參天大樹,其樹幹之粗大,足以雙臂合抱。

    當然這個記載不太合理,正所謂百年樹木,五十多年所生長的樹木不太可能會有太高大的情況。當然這個也不是並沒有例外,比如說茂林的樹木本身是移植有一定樹齡的大樹,則是可以達到這個程度。

    而從茂陵的相應記載來對比,即使是在始皇帝在位時期的皇陵修建,其所動用的人力物力即使是算與茂陵相仿(事實上很有可能更多),始皇陵在這個時間所動用的相應人力,應該不會少於二十萬。

    這個數據甚至只不過是在修築始皇陵陵區一帶的基本人數而已,更多的參與到始皇陵修建人數,應該比起這個推算更多。 本帖最後由 joa1317 於 2017-3-2 14:46 編輯

Babcorn 發表於 2017-3-2 14:49
第一九四章

     而除了秦帝國的相應國家工程,始皇帝的陵寢的私人工程諸如此類之外,秦帝國在人力消耗方面的體現,主要就是在公元前214年前後正式確定起來的秦帝國南北兩個地帶的屯田記載。

    (未找到正確來源,有來源的小夥伴可以私信我~)
Babcorn 發表於 2017-3-2 14:50
第一九五章

    秦帝國用於屯田的人力,也許在50萬以上,100萬以下,但是嚴格來說,這種屯田所使用的人力以及相關的安排而言,秦帝國在屯田方面的投入,在大一統王朝當中只不過算是中規中矩。請大家搜索(品#)看最全!更新最快的小說

    ……

    中國自古就「以農立國」,西域的屯田始於西漢。漢元封年間(公元前110—105年),漢武帝為更有效地打擊匈奴,決定聯絡烏孫,「遣江都王建女細君為公主」,「以公主妻烏孫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國,又北益廣田至胘靁為塞」。

    這個屯田的前提是為瞭解決公主及侍御數百人的糧食問題,隨從兵士在肱露築塞,屯田積穀,衛侍公主。胘靁也就成為西域首個屯田點。屯田為漢朝解決駐軍及來往使者、商旅的糧食供應問題,同時也成為維護西域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但是從這個屯田的記載來看,有一點是被忽視的,那就是漢朝時期的西域都護府的屯田情況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情況。

    據《漢書?陳湯傳》載:「郅支數借兵擊烏孫,深入至赤谷城,殺掠民人畜產……建紹三年……其三校從南道逾蔥嶺徑大宛,其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而康居副王抱闐將數千騎,寇赤谷城東,殺掠大昆彌千餘人,驅畜產甚多。從後與漢軍相及,頗寇盜後重。」

    據《漢書?烏孫傳》載:「破羌將軍不出塞還。後烏就屠不盡歸諸翮侯民眾,漢遣長羅侯常惠將三校屯赤谷。」

    破羌將軍指辛武賢,烏孫內亂時期受漢朝派遣,領軍屯駐敦煌準備平叛烏就屠叛亂,後因馮嫽調解烏孫大小昆彌的王位之爭,辛武賢將軍班師回國,時在甘露元年。

    以上的兩段記載,都說明了西域都護府的官兵的糧秣來源,很大程度上依靠屯田。

    據《漢書?辛慶忌傳》:「辛慶忌字子真,少以父任為右校丞,隨長羅侯常惠屯田烏孫赤谷城,與翮侯戰,陷陣卻敵。惠奏其功,拜為侍郎,遷校尉,將吏士屯焉耆國。還為謁者,尚未知名。元帝初,補金城長史,舉茂材,遷郎中車騎將,朝廷多重之者。專為校尉,遷張掖太守,徙酒泉,所在著名。」

    有一種觀點認為,西漢神爵三年,漢朝在西域設立西域都護府以後,不僅保持或擴大了輪台、渠犁、交河、高昌、依循等地的屯田規模,還在北胥鞬、焉耆、龜茲、姑墨等地新建了軍屯或民屯多種形式的屯田基地。

    宣帝末元帝初年間,烏孫大小昆彌內訌,時常發生草場和牧民流動糾紛,漢朝派遣右將軍常惠率領三校尉數千名官兵在烏孫赤谷屯田,赤谷城是烏孫冬都,地在今吉爾吉斯坦國東伊塞克湖東南,與新疆烏什縣北部臨近的伊什提克,實際上常惠率三校尉漢軍屯田在伊賽克湖西北的楚河流域上游一帶。唐代稱之為「碎葉」,即現在吉爾吉斯國托克馬克。因當時那裡還沒有地名,《漢書.烏孫傳》中籠統稱為「屯田赤谷」。

    烏孫國分裂為大小兩昆彌後,漢朝曾派常惠將軍率領三校尉到烏孫屯田,鎮撫烏孫大昆彌,抵禦康居國的侵襲。漢武帝時期設置的兵制,每校兵數,少則700人,多則1500人。統帶一校的稱為校尉。官級與現代團級相當。三校尉所領屯田卒大約二、三千人,後來陸續調走,移交烏孫國民屯。這個嚴重錯誤的決策實施年代,就在漢元帝即位初年。

    關於漢朝撤走在烏孫的屯田部隊的原因的兩個猜測:

    一是漢宣帝末年郅支單于吞併呼揭、堅昆、丁零三國,已經在堅昆建立王廷,呼韓邪單于則在雁門關外的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帶駐紮,漢朝為了加強對西域門戶車師[今吐魯番市]的保衛,將在烏孫的屯田部隊撤離,佈防在車師、焉耆一帶。

    二是漢廷內部對西域戰略地位認識發生分歧,自漢武帝以來,漢朝與匈奴多次爭奪西域的問題上漢廷內部始終存在分歧,漢宣帝時期漢朝與匈奴爭奪車師的問題上也多次產生力爭西域還是放棄西域的激烈爭論。漢朝不少儒家大臣主張放棄西域,認為漢朝得到西域沒有什麼好處,反而帶來無窮盡的麻煩。只要和匈奴搞好關係,漢朝太平無事就夠了。

    郅支單于西遷康居後連年出兵襲擊烏孫,肆意掠奪,在漢廷儒臣眼里根本算不得什麼損失,就是把西域全丟了也覺得理所應當,他們會說西域本來就是匈奴的地盤。放棄西域如同物歸原主,還能彰顯漢朝的仁義美德呢。

    這種觀點的前提是,西域都護府在當地的一些西域國家的駐軍可以說是不在少數。而假如以一戶養一兵的情況而言,西域地區的屯田人數甚至是在五萬戶上下。

    而按照相應的記載而言,這個推測不無道理:

    按漢制,西域都護任期一般為三年。據史籍記載,自漢宣帝任命鄭吉起,到王莽新朝約七十餘年間,西域都護皆選勇敢有謀略者,共有十八人擔任此職。

    鄭吉在西域都護府建立初期,為了對西域進行有效的管理,調解西域諸國之間的關係,做了大量的工作,神爵二年被封為安遠侯,十年後病卒。他在西域二十餘年,以屯田渠犁、擊破車師、迎降日逐王,出任西域都護而功績卓著,永載史冊。如《漢書》所論:「漢之號令班西域矣,始自張騫而成於鄭吉。」

    隨著統一西域事業的完成,西域都護府的建立,公元前48年又設立戊己校尉,主管屯田事宜,使西域屯田獲得了更大的發展。鄭吉任西域都護期間,正是西域屯田規模達到空前時期。輪台屯田區最盛時,屯田士卒達到三千人。

    按桑弘羊的建議,「置校尉三人分護」。按當時每兵墾田二十畝計算,屯墾面積達六萬畝,輪台成為漢朝在西域的著名糧倉之一。由於大力發展屯墾事業,既減輕了西漢政府和當地人民的負擔,又解決了軍隊的後勤供應,增強了西域的防守能力。

    屯田是西漢政府為了統一和鞏固西域而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前期屯田主要是為來往西域的內地漢使提供糧秣,後來大規模的屯田,為統一與安定西域提供了可靠的物資保證。

    ……

    而在漢末三國時期,屯田制度可以說已經成為發展實力的一個體現:

    是歲(建安元年),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三國志》

    公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魏書》

    而在當時,比如說曹操起初招募人民屯田時,人民一怕得不到實惠,二怕軍事編制的束縛,因此多有逃亡之舉。於是曹操採納了袁渙的建議,即變強迫為自由應募,新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歡迎,屯田得以順利進行。

    後世史家把曹魏屯田分為軍屯和民屯,二者都是戰爭時期的產物,為供應軍糧而興辦,必要時參加民屯的勞力同樣需執戈對敵。不同之處在於,屯田民主要從事農墾生產,而軍士以攻防為主。從時間來看,民屯始於建安元年,軍屯始於建安之末,所以本文主要介紹的是民屯。

    曹操時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國典農官主持。大的郡國設典農中郎將,小郡設典農校尉。典農官獨立於郡縣之外,是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雍正年間的軍機處與之頗為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項,如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農民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此外,曹操領導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

    曹魏統治者向屯田民徵收租稅的辦法,是棗祗倡導的「分田之術」,即官府提供土地,收穫的穀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對分。這樣的剝削辦法達到了積糧供軍的效果,百姓雖然吃虧,但能有一個安定的生產環境,他們已經跟滿足了。

    後世認為曹操時期的屯田制度使有限的生產資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

    漢魏之際,廣大人民飢寒交迫,所謂「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就是當時社會的真實寫照。

    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地無人開墾,而屯田制則可以把這些勞動力安置在國有土地上從事生產,從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產資源。再者,建安屯田解決了軍糧供應問題。軍閥混戰,歸根到底打的是糧草。曹操軍團積極地在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屯田制度,不但糧草供應有了保障,而且大大減輕了農民運糧的沉重勞役負擔。

    建安時期之後,民屯多有演變,到了曹魏末年,這項制度對統治者來說已經無利可圖,於是司馬炎於魏咸熙元年宣佈:「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實際上就是下令廢止屯田制。,並非曹操首創。但曹魏屯田的規模和作用之大卻是空前絕後的。

    而曹魏屯田原來並無所謂民屯與軍屯之別,後世史家為了敘述和研究的方便,始加以區分。實則,二者很難截然辨別,因二者有同有異,同處在於均為供應軍糧而興辦,且均採取軍事編制,有戰爭時參加民屯的勞力亦需執干戈以對敵;異處在於軍士以戰守攻取為主,屯田民則主要從事農墾生產,二者在編制與待遇上亦有區別。論創辦先後,民屯在先,茲先談民屯。

    據《後漢書?百官志》注引《魏志》曰:

    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別而少為校尉丞。

    典農系統與一般郡縣行政系統有不同的組織與編制。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相當於郡國守相級地方官。大的郡國設典農中郎將,小郡設典農校尉。典農都尉也叫「屯田都尉」或。『綏集都尉」。顧名思義,綏集都尉設置在邊疆多事之地。

    如《三國志?倉慈傳》言:「建安中,太祖開募屯田於淮南,以慈為綏集都尉」。因淮南界吳,故置綏集都尉,亦寓有安撫屯田農民之意。典農都尉和綏集都尉相當於縣令長。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和加強對屯田民的管制,屯田官帶有軍銜。典農都尉下面的生產單位是屯,屯置司馬一人,主管屯內生產事務。

    《晉書?食貨志》載晉武帝咸寧元年(275年)詔令說: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引文說明:

    (1)新城屯田原由「出戰入耕」的戰士擔任種稻,自鄴奚官奴婢來後,即改為民屯,所以按屯田法處理。

    (2)當時魏有二個新城,一為合肥新城,一為在今河南伊川縣西南的新城。後者接近洛陽,當即武帝詔書中所說的新城。晉統治者把奴婢安置在這裡,免除其奴婢身份,使之積極從事生產。

    (3)管理民屯的基層生產單位是屯,屯的長吏是司馬,屯司馬也叫「農司馬」或「典農司馬」。

    (4)「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句,一般均解釋為一屯奴婢人數為五十人,我以為應當是有男奴女婢各五十人。因屯民通常均以家為單位,故以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對為一屯,這樣,從一屯的總人數看,尚少於帶有家屬的屯田民。若男奴、女婢各五十人自行屯田,則不能繁殖後代,且易招致逃亡事件。故不論從文意與人事關系看,均應釋為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對,進行屯墾。以上詔今雖系入晉以後所頒布,但所言屯田法,當系曹魏舊制。

    由於古代史家對類似屯田這樣的經濟制度重視不夠,所以有關屯田史料極少。

    唯從《三國志?鄧艾傳》中尚可窺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稱。鄧艾原籍義陽郡棘陽縣(在今河南南陽市與新野縣之間),少喪父。曹操破荊州,被徙往汝南郡,為典農部民,養犢,年十一,又隨母至穎川郡,後在典農都尉屬下作學士,以口吃,不得作於佐(主要屬吏),為稻田守叢草吏。但,口吃的缺陷,畢竟掩蓋不了鄧艾的傑出才幹。

    後來他還是作了典農功曹,功曹是襄城典農中郎將屬下主要官吏,典掌用人和刑賞,因之也被稱為典農綱紀。鄧艾還作過上計吏,上計吏每年年終代表典農中郎將去中央報告政績,因此,鄧艾有機會見到太尉司馬懿。司馬懿對他很賞識,辟之為椽。不久又升尚書郎。那時朝廷欲廣田畜谷,故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艾遂倡議在淮南大規模進行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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