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寫的文章(2010-02-01討論補充)

noelle-tpe 2009-8-5 13:35:4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5 14221
本帖最後由 noelle-tpe 於 2010-2-1 05:36 編輯

以下是林x怡(廢除xx推動聯盟執行長)寫的文章: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第五年...

attachments/200812/2014620077.jpg到今年年底,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五歲生日,廢死聯盟快可以上小學了!回顧過去五年廢死的步伐走來搖搖晃晃,但,我們撐下來了…

台灣社會上談廢除死刑的歷史不能算短。我相信,還有許多人對於22年前原住民青年湯英伸被判處並執行死刑有深刻印象;而後來1989年的馬曉濱案也引起很大的震撼:反共義士來台後陷入生活困頓犯下綁架案件,取得贖款、沒有撕票,但還是因為根據懲治盜匪條例,被判唯一死刑。當時台權會發起了【馬曉濱、唐龍、王士杰後援會】要政府槍下留人並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李念祖律師也提出釋憲聲請,認為唯一死刑違憲。1991年所發生的汐止血案,也就是後來所謂的蘇案,雖然不直接引起廢除死刑議題的討論,但卻牽動了之後1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方向。1998年則是因為周峋山死刑判決確定並執行後,辯護律師才收到判決書,引起對於死刑執行程序的檢討,後來法務部才有所謂的死刑執行要點制定。

以上是台灣民間社會過去在廢除死刑上的一些軌跡。至於官方,1992年行政院研考會委託中央警官學校許春金教授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專案研究;1994年正式發表研究結果,除了民意調查之外,也針對1955年到1992年的482位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做了全面性的特徵調查。這個研究之後,官方在死刑存廢上的研究和辯論也停頓了一段時間。一直到2000年,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宣示政府朝向廢除死刑方向邁進,而當時法務部長也宣佈三年內廢除死刑,政府才似乎又對死刑的議題動了起來。

attachments/200812/1290171514.jpg廢死聯盟的歷史軌跡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是在2003年成立,當時的氣氛是這樣的:以國際間的慣例來說,一個國家如果宣示要朝向廢除死刑政策邁進,即便不能立即廢除死刑,但第一個步驟一定是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以便對整個死刑廢除相關措施做研擬。但台灣從2000年開始,死刑執行還是不間斷。說要在三年內廢除死刑的法務部長,卻在上台不久後簽署了盧正的執行令,讓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甚至當時民間司改會已經要求監察院調查。2003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所提起的第四次非常上訴,當時為徐自強聲請的釋憲也一直沒有結果,徐自強再次面臨被執行的壓力。這時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等長期參與死刑個案救援的團體,才下定決心,要組成一個以倡議廢除死刑為目標的聯盟。

2003年9月,當時我們叫做【停止死刑執行推動聯盟】,是希望法院要以最嚴格的標準審理死刑並儘可能不判死刑;法務部在審核死刑執行時,也應該要以最嚴格的標準;總統行使赦免權,死刑變成終身監禁等等…。很卑微的要求也是很務實的考量。要馬上廢除死刑看來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也只能說:停止死刑執行吧!

一個多月之後,又改名叫替代死刑推動聯盟。這是因為我們從民意調查中發現,如果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會有將近一半的民眾支持廢除死刑,所以,我們認為聯盟的訴求應該比「停止死刑執行」更進一步,提「替代死刑」,這樣在推動的策略上,也可避免一般民眾恐慌或疑慮:沒有死刑該怎麼辦…

後來,2006的年度規劃會議,我們又正式改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當初叫替代死刑推動聯盟(很多社運夥伴都笑稱我們是「替死」盟),是為了減輕民眾疑慮、爭取他們的支持,告訴他們,廢除死刑不是就是讓壞人在街上亂跑,而是要有合適的替代措施。結果,「替死盟」真的成了替死鬼,【替代死刑措施】似乎就成了我們的緊箛咒。提出好的替代措施當然是必需的,但是我們也必須要體認到沒有所謂的「完美、讓大家都滿意的配套措施」。對人民來說,好的政府執行力並不是要求它馬上全面廢除死刑,而是有一個好的行政方式去制定一個替代死刑政策,並不是反之以替代死刑措施當作政府不作為的藉口。因此,在2005年底的年度規劃會議上,就決定,不管是停止執行或者替代死刑,我們最終的目標就是要廢除死刑,所以正名叫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五年來,最大的成功是讓台灣停止死刑執行將近三年。「三年沒有死刑執行」是一個很明確的成果、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對我們來說,在台灣沒有真正正式的宣佈moratorium或者廢除死刑前,我們都必須戰戰兢兢走每一步。對廢死聯盟來說,在組織運作過程中很多的點點滴滴,包括策略討論、草根串連以及國際合作等等的嘗試,才是另外一個重要收穫。

attachments/200812/7031197810.jpg國際合作、串連聲援及落實公眾教育

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37個國家廢除或者實務上不執行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其中包括台灣。雖然在國內推動廢除死刑,反對聲浪非常大,但是,在國際間願意伸出援手的公民社會及相關NGO卻是非常多。因此,廢死聯盟的運動策略在剛開始就知道國際合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目前是亞洲反死刑網絡和世界反死刑聯盟的成員,除了可以藉此了解國際間討論的趨勢之外,我們也盡力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甚至亞洲的狀況。

國際願意聲援,但不代表國內的草根串連就不重要。相反的,我們知道要讓台灣能夠順利廢除死刑,唯有依靠草根串連以及公眾教育,讓民眾得到正確的資訊。過去四年多來,我們藉由Death Watch、Life Watch等等計畫,對死刑犯及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個案做司法上的協助,也對他們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發現前面所提的行政院研考會1994年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研究指出,「死刑犯的特徵為:普通殺人罪,18~30歲者,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者,工人或無業。」的結果是非常正確的,即便在十多年後也是同樣的狀況。死刑制度帶著很大的弱勢歧視,除了如研考會研究指出教育程度低、經濟狀況不好的問題之外;我們也發現現在社會中,精神障礙的人以及外籍移工在司法的審判中,似乎更容易落入死刑的圈套中。所以,廢死聯盟也和外籍移工團體或者精神障礙保護的團體合作,除了希望可以藉由我們在司法上的專長協助他們之外,也希望從專業團體身上學習到死刑問題在各個層面上的現象。藉由這樣的互動,廢除死刑的觀念也才漸漸被一些草根NGO接受。

在公眾教育的部份,舉辦兩屆的殺人影展則是廢死聯盟的一個新嘗試。藉由專業影展的舉辦,我們這些愛看電影和紀錄片的社運工作者,才有機會向電影工作者學習如何辦影展以及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和一般民眾接觸,讓他們開始思考死刑的問題。死刑存廢對很多人來說是沈重的議題,口還沒開,人家就已經先拒絕。但是藉由電影的確為我們和社會大眾搭起了一座溝通橋樑。當然,在公眾教育的部份還不只這些…,但我不在這邊叨叨絮絮、喋喋不休,歡迎大家上網站查詢。

attachments/200812/8005655804.jpg期待與學習

不管過去五年成果是什麼,我們得到了什麼收穫,放眼未來才是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一般依照國際慣例,停止死刑超過十年以上的國家,才會被列在實際上廢除死刑國家的行列,因此,我們至少還有七年要努力。去年(2007)底,聯合國大會通過了62/149號決議,呼籲全世界停止死刑執行,這是在廢除死刑運動上重要的里程碑,今年則是世界人權宣言60週年。雖然台灣無法參加聯合國決議的表決,但是台灣目前在人權上的努力、在廢除死刑上的成果是世界有目共睹的,包括每年死刑定讞的人數和可判處死刑的條文都在下降中。我們希望能在人權宣言60週年慶祝的這一刻,更加一把勁,推動台灣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進一步把國際人權的觀念國內法化。

當然,目前台灣有30個死刑定讞個案(至2008年9月),可預期未來這個數字也會緩慢增加。在制度不明確的狀況下,死囚的「待死現象」(death row phenomenon) 會成為嚴重的問題。禁止酷刑、不人道或污辱待遇是普世人權,即便你面對的是一個死刑犯。好幾個定讞的死刑犯都曾經跟我說過,他們想要工作、想要貢獻社會,但是現在待在看守所裡面什麼都不能做的日子很痛苦。在2007年底,韓國已經十年沒有死刑執行,成為實務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去年他們也開始讓死刑犯選擇,如果願意工作的話,可以在監獄中有工作的機會,或許這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被害者保護

最後,我要談到被害人的問題。認為死刑的存在就是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是一個過度簡化的觀點。這樣的想法並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的觀點,這是旁觀者、第三者的邏輯,他們基於害怕自己會成為另外一位被害者,甚至是國家為了卸責,所以才會簡化了被害者的需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要從以犯罪被害人為中心觀點的出發來思考:他們需要的是「保護」還是「協助」?他們需要的是「憤怒」還是「放下」?成為被害者並不是他們的選擇;但成為被害者之後,他們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五年,不是什麼大事,台灣許多非常棒的社運團體都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了,也是因為他們在人權上的耕耘和努力,創造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這樣一個不討好的議題上可以發言的空間。 我們會持續努力,請繼續支持…



天啊!!看完真的很想翻桌!!!
反正死刑廢了
殺人又不會死
殺人犯就像"九品芝麻官"
方堂鏡皮皮的樣子:
『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怎麼樣~怎麼樣~你咬我呀?我又跳出來啦~打我阿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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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廢死聯盟在youtube的影片

[Youtube]0aesIlA_S7k[/Youtube]
[Youtube]6Www02cqVuk[/Youtube]
=======2009-8-6討論話題補充================
同意861大大
現在講究科學辦案 證據辦案
沒有充分的證據根本不可能會判死刑
沒有前科累累手段兇殘有可能嗎


現在的人連走在路上跌倒
就哇哇叫要開記者會,上電視昭告天下
所以近幾年還有冤獄嗎?

被判死刑的一定都是手段兇殘,天理難容的壞人
以下是最近(2007-2009)台灣死刑定讞的新聞
http://vivi.eadplus.com/souvenir/content.asp?ID=666&Topic=%A4%FD%A9m%B1%FE%A4H%A5%C7%A6%BA%A6D%A9w%F9%A9&VIP=0
http://www.nownews.com/2009/07/24/91-2482824.htm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5/545-2451262.htm
http://tnews.cc/04/newscon1.asp?number=8553

94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01.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2.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3.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4.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05.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06.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0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0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刼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0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刼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黃志賢:酒後持番刀砍死現同居之女友,50分鐘後再前往前女友家中將前女友及其同居人都砍死。
1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刼財再殺死2人。
1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1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1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
1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志賢已在獄中吞食乾電池自殺身亡)



95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15.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16.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17.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18.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19.鄭文通:因妻子久病不癒,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0.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1.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2.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23.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24.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96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25.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6.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刼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7.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28.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刼財刼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9.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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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台灣人權促進會懇請陳水扁總統特赦鍾德樹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6/12/29/518/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聯絡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9樓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懇請陳水扁總統特赦鍾德樹
十二月 29th, 2006 by tahr

總統先生鈞鑑:

我們懇切的請求您,特赦死囚鐘德樹或減輕其刑,讓他獲得「應有」的懲罰。鍾德樹的確犯罪,也確實因為他,所以有三個人在火災中,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但是,經由我們一再的研究及了解卷宗,我們發現他真的「罪不致死」,一則,本案定讞判決本身仍有瑕疵;二則,雖然國際標準與國際通例要求死刑案須有比普通犯罪更嚴格的額外程序保障,可是本案則連「額內」亦有不足之虞(請參考附件)。因此,我們才請求您,一方面依據憲法以及赦免法,二方面考慮我國由於您的政策承諾,正處於死刑制度的變革過程中,行使特赦權,這是總統您專屬的權力。也唯有您這專屬的權力,可以解救「罪不致死」的鍾德樹一命。許多國家在宣示廢除死刑的政策後,通常採兩種過度途徑。一種是法務部長不批准死刑執行,一種是由總統特赦或減刑。法國在1981年於密特朗總統任內完成死刑的廢除,因為他的競選政見就是廢除死刑。上任後,在法國還未廢除死刑之前,他運用總統特赦權力,特赦死刑犯。當時,針對特赦權,他說了一段話,至今令人印象深刻:「我將自始至終履行我的職責,如果我有決定要做出,我就將做出決定。」我國所處情境和當年法國相似,我們相信您也有相同的睿智和決心。依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者,均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而鍾德樹也曾於今年六月向您提出這個請求,但並未得到您的回覆。雖然我國僅僅簽署而尚未批准此一國際公約,但基於生命權保障,以及您曾經一再宣示推動廢除死刑的精神,懇求您運用總統的赦免權,赦免鍾德樹的死刑或減輕其刑。

釋憲聲請代理人:王寶蒞律師尤伯祥律師吳志光教授吳豪人教授高涌誠律師高榮志律師羅秉成律師顧立雄律師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死刑未執行 另案再判刑>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

http://city.udn.com/54532/2974772?tpno=14&cate_no=75601
               
       

「殺人魔」管鐘演(前左)身背7條人命,82年落網,經最高法院6度發回更審,直到95年6月死刑定讞,恰巧碰上「死刑零執行」時代,得以苟活至今。
(資料照,記者孫友廉攝)

〔記者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身背7條人命的「殺人魔」管鐘演,昨天因一件性侵案被高等法院判刑14年,因為他早已是死刑定讞人犯,承審法官雖依法判決,但慨嘆表示,「死刑犯遲不執行,判這一件有何意義?」

法官昨天宣判退庭後,雙手一攤,面露無奈,他說,前案早就判處管鐘演死刑確定了,他的同夥吳錦燦和劉漢屏也早都執行槍決了,犯行更嚴重的管鐘演,卻一直遲遲未執行;被告管鐘演昨天未出庭聆判,還可上訴。

管某與吳、劉等人合犯多起強盜案件和殺人案,犯案地點遍及台北縣市、台中市、高雄縣市等地,被告陸續落網後,吳、劉2人80年3月即伏法,迄今已17年,其餘同夥還有董恩典、陳進、王賢懿等3人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獄多年後均已假釋出獄。

管鐘演逃亡多年,82年落網,案經最高法院6度發回更審,直到95年6月死刑定讞,剛好碰上我國「死刑零執行」時代,得以苟活至今。

依判決資料,管鐘演集團至少犯下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和多起強盜案,另管某獨自犯下槍殺龍山寺口幫老大林復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等案,後兩案於去年11月被高院判刑20年,未上訴後確定。

昨天宣判的強劫、性侵害建設公司售屋小姐案,發生於77年6月3日中午,管鍾演與吳錦燦、劉漢屏、董恩典向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售屋小姐A、B騙稱要購屋,控制2女行動,搶走財物後再對A女性侵。

法務部目前可查到的紀錄,從75至94年共槍決492人,79年一舉槍決79人為最多,91年後每年槍決數降至個位數,95年後未再執行,現有29名死刑犯「該槍決而未槍決」,包括曾殺害女運匠入獄、利用返家探視機會再殺一名女司機的戴文慶,手段兇殘的台中縣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案被告陳金火、廣德強等。

迄今,我國已2年7個月未執行過死刑,最後一次執行是在94年底,槍決對象是殺害鄰居造成1死1傷的高雄市林盟凱、林信宏兄弟。

自由時報  97 08 08

針對自由時報97年8月8日B2版「死刑未執行 另案再判刑」、「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乙文,法務部發佈新聞稿說明
針對自由時報97年8月8日B2版「死刑未執行 另案再判刑」、「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乙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http://www.ksh.moj.gov.tw/ct.asp ... tNode=79&mp=006
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係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由於手段殘酷,不符刑罰亦具教化之主張,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或有條件的廢除死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本(2008)年5月之統計資料,全世界法律上及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已達137個,仍保有死刑的國家有60個。保有死刑國家中僅有24國執行死刑,且聯合國於去(2007)年12月18日已通過「停止執行死刑」決議,可見廢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
本部今(2008)年2月所公布之最新民意調查顯示,80%民眾仍反對廢除死刑,惟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則同意廢除死刑者為56%,但仍有43%反對。鑑於我國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故本部採取「逐步廢除死刑之政策」,擬透過廣泛研究討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提出,凝聚多數民意廢除死刑之共識與支持,期以階段化方式,逐步達成全面廢除死刑之理想。
鑑於死刑一旦執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之結果,於我國全面廢除死刑之前,本部對於死刑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至為嚴謹。依據本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之規定,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最高法院檢察署不得將死刑案陳報本部。必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況下,始令准執行。目前29名判決死刑定讞之死刑犯中,因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檢察署調閱卷證、法院借卷審理及本部審核中等因素,致尚未對渠等執行死刑。
我國鄰近的亞洲國家,俄羅斯自1996年葉爾欽總統下令停止死刑執行,經逾 10年未執行死刑,已成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南韓自1998年金大中總統就任後,停止執行死刑,迄2007年底,已逾10年未執行死刑,是國際特赦組織已於2008年初將韓國正式列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日本自1947年憲法實施以來,歷史上曾出現過暫緩執行死刑的情況,其中包括1989年11月底至1993年3月止,有近3年4個月之時間,因為兩任法務大臣個人反對死刑,且迫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議定書的壓力決定中止;以及前法務大臣杉浦正建篤信佛教,於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一年任期之內拒簽死刑執行令。惟自安倍晉三內閣於2006年9月成立以來,已多次執行死刑。法務大臣鳩山邦夫於2007年8月上任以來,迄2008年6月25日,已4次簽字,同意13名死刑犯的處決。日本過去每隔1、2年,才會執行一次死刑,不過鳩山時代,卻每隔2個月,就會有死刑犯結束生命。日本法院於2007年總共有46件死刑判決,且迄2007年底止,至少有106名死刑犯等待執行。
廢除死刑雖已是世界潮流,國際上亦有許多國家事實上不執行死刑之前例,惟因我國民意多數仍反對廢除死刑,是我國是否全面廢除死刑,仍應視社會發展、法治觀念是否成熟及民眾之共識與支持。由於茲事體大,為求慎重,本部已函請司法院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此議題表達卓見,共同研議逐步廢除死刑的意見與配套作法。至於死刑之執行,本部雖已二年多未執行死刑,惟係因目前29名判決死刑定讞之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檢察署調閱卷證、法院借卷審理及本部審核中等因素,致尚未核准執行死刑,特予說明。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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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算三小啊
保護流亡的政治人士還沒話講
但冷血的人有什麼人權可言?

已有(105)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fzr750 發表於 2009-8-5 13:47
真是狗屁不通的長篇大論,只要狗屁執行長的家人遇害也能原諒兇手,才有資格討論廢除死刑!!
htslyc6 發表於 2009-8-5 13:54
老話一句:他全家被殺而不會想幹掉兇手再來抱著佛心推廢死刑吧!!
kilondoy 發表於 2009-8-5 14:22
他根本沒有資格要求廢除死刑!
看看沒死刑的國家,他們的治安真的很好嗎?
noelle-tpe 發表於 2009-8-5 15:07
本帖最後由 goodromhome 於 2009-8-8 22:59 編輯

4# kilondoy

看看沒死刑的國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BB%E5%88%91

欧洲

現時除了白俄罗斯以外,其他欧洲國家均已废除死刑,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欧洲國家是法国。



GRH:回覆未滿十字
03. 本版區遵循卡國灌水禁令,請前往『菜鳥幼稚園』參閱相關條例
claire12006 發表於 2009-8-5 15:13
本帖最後由 goodromhome 於 2009-8-8 23:01 編輯

不支持!!

GRH:回覆未滿十字
03. 本版區遵循卡國灌水禁令,請前往『菜鳥幼稚園』參閱相關條例
vf726876 發表於 2009-8-5 15:33
這世界-總有理想型的人,

一輩子在溫室裡生活,不知世間險惡!
861 發表於 2009-8-5 15:50
4# kilondoy

看看沒死刑的國家:


noelle-tpe 發表於 2009-8-5 15:07


他們能廢除死刑是因為法律完善
不會將重刑犯給放出來
有的判決下來就是關到死.不得假釋...等等

若是放出來危害社會機率大的話.那就是關到死了

但是在台灣不一樣
台灣就算判無期徒刑照樣能假釋出獄
=紫夜= 發表於 2009-8-5 16:08
有國家說要廢除死刑
但還是有國家說要恢復死刑
別太理想化了...
noelle-tpe 發表於 2009-8-5 16:18
本帖最後由 noelle-tpe 於 2009-8-5 09:41 編輯

美國執行第1000例死刑 【7/22 17:06】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7/22/content_11752238.htm
新華網華盛頓7月21日電 一名美國男子20日在俄亥俄州被實施注射死刑,成為自1976年美國允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恢復施行死刑刑罰以來,第1000例被實施死刑者,也是俄亥俄州一周來執行的第二例死刑。

    美聯社21日報道,遭處決男子名叫馬瓦爾·基恩。他與同夥從1992年聖誕節前夜起在代頓市實施搶劫,檢控方指控他在3天內連續謀殺6名受害人。他承認了其中5項謀殺指控,沒有對死刑判決提起上訴。德馬庫斯·史密斯等3名同夥被判終身監禁。

    俄亥俄州一家法院上月駁回了延期執行死刑的請求,基恩本人也沒有申請特赦。

    談及基恩的作案動機,他的辯護律師說,由于哥哥1991年遭槍殺,時年19歲的基恩情緒非常低落。關押期間,基恩告訴一個調查小組說,他與父親的爭吵導致他精神狀態不穩定。

    受害者家屬及基恩的律師未對此次死刑作出評論。

    據報道,俄亥俄州自1999年恢復施行死刑刑罰以來已經處死31人,全部為男性。

以下是最近台灣死刑定讞的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07/24/91-2482824.htm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5/545-2451262.htm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6250309
http://tnews.cc/04/newscon1.asp?number=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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