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問一下,貓纜的門,未免也太容易打開了吧?

夭冥 2009-10-13 16:37: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7664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3 23:00
只有閣下這種氣度我才肯門戶大開讓你自己進來
我也很想看到你說出好好偷這句話來
這種待遇不是普通人才有的
麻煩你來踢破我家安全有問題
保證你安全離開 只要你敢來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3 22:04


我就說了,不用等我,慣竊犯會去的
你門大開等著人偷,慣竊犯一定會說:真好偷滴!!~
a5834255 發表於 2009-10-13 23:05
民進黨的都人跟阿扁同一個樣~明明犯錯還耍賴~無恥
opy516 發表於 2009-10-13 23:11
”犯罪”講求的是有沒有犯罪的事實

這議員”偷”這幾張文宣是要幹嘛?

拿去賣錢?還是獲利?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3 21:50

不告而取,就是偷。
不請自入,就是闖。
講那麽多。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3 23:13
不告而取,就是偷。
不請自入,就是闖。
講那麽多。
opy516 發表於 2009-10-13 23:11



請問你是法官嗎?

準備判幾年啊?
ljjk5 發表於 2009-10-13 23:52
台湾人太有才了,牛x
atomy 發表於 2009-10-14 00:39
要證明女性是否有性行為 也不需要用非法的手段去證明
基本常識就是 鎖著的門不能強行打開 強行進入就是違法
如果覺得這樣設置門不當 易招竊 那拍照後質問市府團隊就行了 犯不著違法
重點是行為違法
讓人覺得這位議員的基本法律常識也太不足了

這位議員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這議員的程度在哪裡可想而知
CHOUCHENG 發表於 2009-10-14 00:41
轉移焦點?!
再怎麼轉移都改變不了無能的事實
faska 發表於 2009-10-13 14:37


嗯  現在不正是一堆綠營的在努力轉移非法入侵偷竊的焦點

管它容不容易打開擅自踢開門進入就是非法入侵的行為  非法入侵之後管他拿走的東西值不值錢都是偷竊

至於犯行成不成立該判多久等法院審理後不就知道了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01:37
哪個論點我提的?女人衣服弱不禁風要強暴嗎?不好意思,我沒說就要強暴這事
我只說”貓纜守備如女人衣服”

反問你”看小孩好欺負,你也要打他?”卻答不出來了

議員的行為犯不犯法,我不是法官不關我的事
倒是 ...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3 14:59


看來閣下眼睛有點問題 我從沒提到強暴兩個字我也沒說閣下有提到強暴兩個字 不知道你從哪看到這兩個字了
至於你反問我? 這好笑了 是你說貓纜守備太差有如女人衣服的不是嗎?  那守備差就可以這樣破壞的話
女人衣服對你來說不也可以隨便撕破?
至於打小孩 抱歉喔 我不做犯法的事情   況且這也不是我的論點
又何來答不出來的說法?  
不過你好像也沒回答過我的任何問題
這意思是指你答不出來嗎?  如果用你的說法應該可以這樣說吧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01:41
我就說了,不用等我,慣竊犯會去的
你門大開等著人偷,慣竊犯一定會說:真好偷滴!!~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3 15:00


原來還要某不知名的某慣竊犯才會來偷?
這意思是指這次事件的主角議員根本就是專門破門偷幾張紙的小咖慣竊嗎?

不知道是還不是呢?
極惡董事長 發表於 2009-10-14 01:49
華人的建築就如同南京城的南京熱一樣進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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