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問一下,貓纜的門,未免也太容易打開了吧?

夭冥 2009-10-13 16:37: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7660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19:26
嘘!
別再跟haha1234 吵了・・反正標準是民進黨訂的・牠只信『台灣國』法律・・・


現在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它才不甩了!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19:35
嘘!
別再跟haha1234 吵了・・反正標準是民進黨訂的・牠只信『台灣國』法律・・・

現在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它才不甩了!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11:26


嚴格來說不算是吵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對他來說到底這議員的做法是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因為我個人也覺得他所說的貓纜有問題
但是貓纜有問題不代表可以讓人踢門進來搞東搞西吧
孤獨血狼 發表於 2009-10-14 20:03
如同偷東西一樣
他進去偷東西就是不對
不管他是不是在做報料
也像
雖然不知情
拿了毒藥給受害人吃
但是
還是犯法只會判比較輕
也像
去某個人家中抓姦
不但證據不被採信
還會被告一樣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20:26
真奇怪 沒有說合情合理合法那就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囉?
還是我又誤會了  可以請您確實的說到底是合還是不合嗎?
一下說你不是法官一下又說文宣沒有價值告不了他
到底你是法官還是你不是法官?
如果到公家機關拿走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19:24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他這行為合法。你是自己不能判斷嗎?
你再去找找我哪裡說”文宣沒價值告不了他”
我只說法官判定一個人犯罪與否要看”事實面”
不然馬英九現在早進監獄了。哦~所以一個議員偷幾張文宣是要?像上面有個人拿便當來比擬,是要”吃”嗎?

我的確不是法官啊!要我說關他,他就被關嗎?
文宣價值..我想不用法官,常人都能判斷吧~

我一直沒說合法,卻一直要我回答,好像我說了你才能知道違不違法啊?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20:27
嘘!
別再跟haha1234 吵了・・反正標準是民進黨訂的・牠只信『台灣國』法律・・・

現在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它才不甩了!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19:26



又在哭了~國民黨作的事都對,馬英九合法虧了國家的錢ok
對民進黨就氣成這樣~可悲了

我信台灣國法律?所以我不認為這種行為合法
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合法的?~
哦~原來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21:20
馬英九合法虧了國家的錢ok
---------------------------------------
當時不是扁帝時代・為何不辦?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21:43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他這行為合法。你是自己不能判斷嗎?
你再去找找我哪裡說”文宣沒價值告不了他”
我只說法官判定一個人犯罪與否要看”事實面”
不然馬英九現在早進監獄了。哦~所以一個議員偷幾張文宣是要?像 ...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12:26


原來是我沒辦法判斷阿?
我的口氣從頭到尾似乎都說了 我認為他犯法了
上一篇中我也清楚的說了我認為不合法不是嗎
為何又有我不能判斷的疑問呢?
從頭到尾我都在問閣下您的看法呢? 這件事情是合理合法還是不合理不合法?
結果你還是迴避了這一點在反駁不是嗎?
至於文宣你都說是偷了 為什麼偷幾張文宣他的事實面就是沒辦法告呢?
難道一定要實際價值才算是有事實面能告?
請問那些文宣是不是花公家的錢去印的?  難道不是財產嗎?
如果他在大街上直接拿在某櫃檯上拿到這就沒問題
但是他似乎破壞了門然後走進去拿的 原來這種偷是沒有事實面可以告的阿
那請問一下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去踢破門然後拿走 也不算偷因為他沒有事實面告我?
也麻煩你清楚回應一下你本人的看法  我的看法我想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不過了
這看法無關法官之類  是就你個人認知 你認為合法就說合法你認為不合法就說不合法
既然你能對整個貓纜案有深刻見解 相信這點看法你是可以說的出來的
ray0808 發表於 2009-10-14 22:02
哪有很容易打開,明明就是被議員撞開後手再伸進去開鎖的,有罪就罰,扯啥藍綠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22:31
原來是我沒辦法判斷阿?
我的口氣從頭到尾似乎都說了 我認為他犯法了
上一篇中我也清楚的說了我認為不合法不是嗎
為何又有我不能判斷的疑問呢?
從頭到尾我都在問閣下您的看法呢? 這件事情是合理合法還是不合理不合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21:43



你判斷了,所以呢?還一直要我說什麼?
犯不犯法不是你說的算哦!他都沒被判刑,你說得那麼理直氣壯啊?

奇怪,我說偷就是偷((連諷刺都看不出來~唉!)別人說馬英九貪污,為什麼他沒因貪污最被關?
犯罪與否不是說看他拿了就可以判刑,
要是這樣的話,特別費確實匯進過馬英九私人帳戶。為何他還能安然無事?

事情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滴!!!

他不是似乎,他自己都承認了還似乎。那麼不肯定怎麼緊咬著不放?

你不知道可多的呢!議員可以有言論豁免權,在議會裡黑白講都還不會被告
明明有些人犯了毀謗、侮辱,卻沒因此被判刑,你要說他合法嗎?

公家機關跟”私人住宅”。你要相比我也沒辦法,你繼續我不打擾
洪議員很利害,犯法還帶攝影機拍下自己的罪行呢!~
偷文宣也不偷個一箱,偷個幾張能賣多少錢((到底什麼樣的人會相信他偷文宣呢?為了吃?賣錢?

凡事講求證據,我沒看到法官判他刑我就說他違法,那我豈不是跟你一樣蠢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聽過嗎?

我說他不合法。但是法官說不定有其他見解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01:42
你判斷了,所以呢?還一直要我說什麼?
犯不犯法不是你說的算哦!他都沒被判刑,你說得那麼理直氣壯啊?

奇怪,我說偷就是偷((連諷刺都看不出來~唉!)別人說馬英九貪污,為什麼他沒因貪污最被關?
犯罪與否 ...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14:31


我好像前面已經說了無關什麼法官 是就你認知喔
難道一件事情你連基本的認知立場都沒有嗎?
就好像我相信你是天才好了 不代表你是天才 搞不好只是個笨蛋或是平凡人 但那也是我對你的認知不是嗎?
難道要用現有認知來判斷自己的立場有這麼難  更何況閣下再其他方面好像很有判斷能力怎麼一說到這議員就不行了?
原來公家機關跟私人住宅不一樣阿?  那你意思是說公家機關就可以隨便進去拿幾張紙囉?
麻煩你找出哪條法律條文有寫文宣不算是財產之一
再來依照條文來說文宣類如果被認定為公文 甚至有可能違反妨礙公務罪 請問你知道嗎?
還是要我拿著書去找你比給你看?    你也不用拿著什麼馬英九跟我說
對我來說政治人物沒有好的 我只會挑相比之下比較不爛的
給我選的話 我會說兩個都一起關一關 (對 這就是我的立場)
再來議員的確有言論免責權  不過僅僅在會議有效 這個我當然知道
不然言論跟行為好像沒關係喔  難道這個議員是用聲音震爆門的?  
你連自己基本的立場都沒有 我還真不知道你是東西來支持你的言論文章
你只會一再的指責別人拋出其他事情 卻連自己站腳的立場都提不出來 然後再拋下你不打擾這種逃跑的話
更奇怪的是貓纜案到現在也沒有個結果你卻能明確指出是爛  難道貓纜已經有法官審判結果了嗎?
難道這不是你個人立場的代表?   還是你要說這是全民共識?
如果你不打擾那我也就算了 不過以後麻煩有我出現的帖子請你別出現自討沒趣
因為你的文章老是沒有自己的想法只會不斷的拋出其他事情來混淆而已
連非法入侵加上竊盜  你都可以用言論免責權來說明
如果你真想表現麻煩先站好你的立場
你要是真認為告不了 你直接說他無罪也行阿    這也算是一個立場不是?
何必用一堆有的沒的東西要是真能扯上關係那也就算了 但是根本打不上什麼關係
最後我想說諷刺又怎樣反諷又如果你就算擬人外加譬喻只要弄錯地方還不是沒用
這是討論不是小學作文 你是不是搞錯地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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