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問一下,貓纜的門,未免也太容易打開了吧?

夭冥 2009-10-13 16:37: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5 7866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9-10-14 16:00
”犯罪”講求的是有沒有犯罪的事實

這議員”偷”這幾張文宣是要幹嘛?

拿去賣錢?還是獲利?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3 21:50

嗯....議員有偷這幾張文宣嗎?
不是民視的記者偷的嗎?
犯罪講求的是有沒有犯罪的事實。
一個腦袋正常的人看到了這些個錄像之後,都會直指這個人硬闖外加破壞公物。
請問一下,這不是犯罪事實是甚麼?
況且有偷就是有偷,不管是拿幾張幾千萬張,都是偷。
就連放在機車上的便當都有人偷,有啥好稀奇的?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9-10-14 16:03
轉移焦點?!
再怎麼轉移都改變不了無能的事實
faska 發表於 2009-10-13 22:37

回你這句話。
轉移焦點?!
再怎麼轉移都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16:07
嗯....議員有偷這幾張文宣嗎?
不是民視的記者偷的嗎?
犯罪講求的是有沒有犯罪的事實。
一個腦袋正常的人看到了這些個錄像之後,都會直指這個人硬闖外加破壞公物。
請問一下,這不是犯罪事實是甚麼?
況且有偷就是有 ...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9-10-14 16:00



議員偷的哦!~連誰偷的都不知道,怎麼跟北市府同個鼻子出氣呢~
議員可是說要拿回去看看預算怎麼被浪費的呢!!

便當能吃,難道民進黨議員喜歡吃”那文宣的紙”(驚!)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19:09
你在回什麼啊??!!在跟別人的回覆搞錯亂了吧!
有人問你議員有沒有道德心嘛.
是在說保全有沒有用.要靠民眾道德心的話,就不用保全了...你要看清楚.

難道結論...民眾沒有道德心 請保全沒有用 (因為你說會堅守自盜)
   ...
WUUUU笑太多 發表於 2009-10-14 08:28


回覆沒搞錯  既然那位認為用道德心是沒用的那你又如何認為請保全就有用?
難道保全就都有道德心?  原來民眾都沒有道德心 只有保全才有是嗎?
結論就是貓纜爛 那個議員一樣也爛 還是你認為是貓纜爛 議員萬歲?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19:24
回歸什麼正題啊?我一直都沒說民進黨議員踢門進去是合情合理合法啊~
另外我不是台北市政府,要不要告他,不關我的事!不過我倒很期待結果如何~

只是有些人挺好笑的!說民進黨議員偷竊~
對了!你快督促貓纜快把 ...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07:40


真奇怪 沒有說合情合理合法那就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囉?
還是我又誤會了  可以請您確實的說到底是合還是不合嗎?
一下說你不是法官一下又說文宣沒有價值告不了他
到底你是法官還是你不是法官?
如果到公家機關拿走用國家錢買的東西又完全沒知會該機關  因為只是幾張紙所以又可以了嗎?
這下您又是法官可以確定了嗎? 如果又是誤會您 那很抱歉 請您直接說出他是不合法的那就ok了
至於你一直打的爛貓纜之類的 爛沒錯阿 請問一下你要怎麼督促麻煩教教我?
您一下不是法官一下又能斷定告不了一下好像合理一下又不合理
這樣好了一條一條說如何?
貓纜爛 對 該不該處裡 我也認為應該趕快處理 說真的罵不是沒罵過
這個議員爛不爛 爛 該不該處理 這種證據都擺在眼前的不是更好處理嗎?
不知道您怎麼認為阿?  
麻煩實際確定一點說好嗎?
老是用似是而非的說法然後又說不是別人想的那樣 這樣回答很累不是嗎?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19:26
嘘!
別再跟haha1234 吵了・・反正標準是民進黨訂的・牠只信『台灣國』法律・・・


現在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它才不甩了!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19:35
嘘!
別再跟haha1234 吵了・・反正標準是民進黨訂的・牠只信『台灣國』法律・・・

現在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它才不甩了!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11:26


嚴格來說不算是吵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對他來說到底這議員的做法是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因為我個人也覺得他所說的貓纜有問題
但是貓纜有問題不代表可以讓人踢門進來搞東搞西吧
孤獨血狼 發表於 2009-10-14 20:03
如同偷東西一樣
他進去偷東西就是不對
不管他是不是在做報料
也像
雖然不知情
拿了毒藥給受害人吃
但是
還是犯法只會判比較輕
也像
去某個人家中抓姦
不但證據不被採信
還會被告一樣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20:26
真奇怪 沒有說合情合理合法那就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囉?
還是我又誤會了  可以請您確實的說到底是合還是不合嗎?
一下說你不是法官一下又說文宣沒有價值告不了他
到底你是法官還是你不是法官?
如果到公家機關拿走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4 19:24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他這行為合法。你是自己不能判斷嗎?
你再去找找我哪裡說”文宣沒價值告不了他”
我只說法官判定一個人犯罪與否要看”事實面”
不然馬英九現在早進監獄了。哦~所以一個議員偷幾張文宣是要?像上面有個人拿便當來比擬,是要”吃”嗎?

我的確不是法官啊!要我說關他,他就被關嗎?
文宣價值..我想不用法官,常人都能判斷吧~

我一直沒說合法,卻一直要我回答,好像我說了你才能知道違不違法啊?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4 20:27
嘘!
別再跟haha1234 吵了・・反正標準是民進黨訂的・牠只信『台灣國』法律・・・

現在用『中華民國』的法律它才不甩了!
vf726876 發表於 2009-10-14 19:26



又在哭了~國民黨作的事都對,馬英九合法虧了國家的錢ok
對民進黨就氣成這樣~可悲了

我信台灣國法律?所以我不認為這種行為合法
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合法的?~
哦~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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