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問一下,貓纜的門,未免也太容易打開了吧?

夭冥 2009-10-13 16:37: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7662
faska 發表於 2009-10-15 12:16
回你這句話。
轉移焦點?!
再怎麼轉移都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9-10-14 08:03


太好笑了!一個小小議員可以把貓LP這件事情搞得大版面
果然是在轉移焦點~
faska 發表於 2009-10-15 12:20
焦點是保全問題對吧?
監視系統部也是保全一環嗎?
今天影帶那麼清楚,保全有出問題嗎?
今天要是市府沒反擊,那才真的是保全出問題
lin68 發表於 2009-10-14 22:40


不對不對!!如果貓LP建造沒問題
到現在民眾還可以開開心心做貓LP
因為阿貓LP問題太多市府又不好好搞!
會衍生這麼多問題?
議員?他犯罪就判嘛!!
貓LP怎麼不好好查?北檢?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3:02
要是我是陪審團,意見足以影響判決,那我的立場就很重要
我憑什麼要把立場說出來?我一直說”不合法”,但是違不違法還待法官來判決

呵呵。那我還蠻期待法官會以文宣判他幾年的,不過要是只判六個月的話
可能不 ...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02:28



結果你也是一直指責拋出其他東西而已  你還有什麼能耐麻煩使出來好嗎?
不知道是你眼睛有問題還是你根本在迴避
馬英九我說過 給我選最好一起拉去關一關  所以這又不算是回答了嗎? 還是你根本就條件式迴避看文章了
再來打從前面已經說過兩次無關法官了 你又為何可以一直往判決結果走  難道是打算強制性討論方向?  然後一再迴避別人的問題?
再來看你一直拿出馬英九的事情就用他的事情好了 為什麼你又能說出罪證確鑿的話來呢?
你在馬英九這已經判決有結果的案件裡面  結果是無罪但是你能說出罪證確鑿  為什麼你不說說看你認為馬英九無罪?
那就用這判斷方式好了 請問一下 這個議員是不是罪證確鑿了?
如果你還是不回答或是繼續超出其他問題來混淆
那結果相信可以預見  你不表達立場的原因是你心理很清楚這議員的確違法 但是礙於這議員是綠營所以說不出你的認知
但是你又說不出你認為他是合法這種騙人騙己的鬼話  只好一再使用中間地帶的文章企圖帶過
相信你一定也會推翻這猜測  不過很可惜  對你我可以直接說出馬英九的案件我認為不合法
但是你連你對議員的感覺都說不出來   光這點你根本就是個牆頭草  你沒辦法直接表態你贊同的那方
但是卻又可以打擊另一方 這就是你對政治的態度嗎? 還是你根本就是個嘴砲而已
如果你還是說不出個結果麻煩以後看到我就讓讓不要老是一付愛走不走的鬼樣  
本來對你還有點期待 結果卻化成泡影 你跟某些擺明是綠色的論壇人士相比根本是沒用
他們可以直接說阿扁無罪 你不敢說議員無罪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3:07
大家的笑柄又出來囉!!~好聰明哦

你去告看看撿文宣的阿婆啊~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03:51


唷  你又有結論了嗎?
原來撿文宣沒事情阿?
你來我家信箱撿撿看阿  不要又是叫什麼阿婆來撿
如果你來撿又可以沒事  我馬上跟你道歉跟下跪
如果你有事情      你也馬上道歉兼下跪
如果不敢做 你就是嘴砲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3:13
拜託!一個小小的議員問題有比貓LP問題還來的重要?
你要比也比大一點!!比那個小不拉嘰的事情
議員做啥事情司法可以調查咩,貓LP有問題北檢怎麼不認真一點?
唉唷!!貓LP爛是事實~ ...
faska 發表於 2009-10-15 04:12


看到閣下的回覆 感覺您應該比那位haha大大有用許多
對阿我也覺得貓纜爛到不行  為什麼不趕快辦一辦
當然犯法的事情不管是大是小都應該有人對自己行為負責
這不是比較題 不用做比較
那不知道對於這議員 閣下如何看
到底這議員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呢?
你能對貓纜下判斷還跟我一樣希望北檢能快點動手
相信你不會說出你不是法官這種鬼話來的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3:38
唷  你又有結論了嗎?
原來撿文宣沒事情阿?
你來我家信箱撿撿看阿  不要又是叫什麼阿婆來撿
如果你來撿又可以沒事  我馬上跟你道歉跟下跪
如果你有事情      你也馬上道歉兼下跪
如果不敢做 你就是嘴砲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3:07


哦~我又說阿婆沒錯了唷?

嘴炮~下跪道歉樂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3:39
結果你也是一直指責拋出其他東西而已  你還有什麼能耐麻煩使出來好嗎?
不知道是你眼睛有問題還是你根本在迴避
馬英九我說過 給我選最好一起拉去關一關  所以這又不算是回答了嗎? 還是你根本就條件式迴避看文章了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3:02



你對我有期待?~有用嗎?~

我就說了~等法官判刑吧!有罪就判啊~反正不關我的事
我不用進監獄~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3:44
看到閣下的回覆 感覺您應該比那位haha大大有用許多
對阿我也覺得貓纜爛到不行  為什麼不趕快辦一辦
當然犯法的事情不管是大是小都應該有人對自己行為負責
這不是比較題 不用做比較
那不知道對於這議員 閣下如何看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3:13



標準的沒大腦!
有沒有用不是你在講啦~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洪議員的行為犯法
法官要判?加油,趕快。有罪趕快入監~

洪議員讓大家猛打貓纜也算是壯烈犧牲了~

某些盲目的支持者,對於民進黨議員闖貓纜生氣的程度
都沒比知道爛貓纜還要高呢!

唉~可悲
cutetoyuta 發表於 2009-10-15 14:25
辯的真激烈阿  社會價值觀整個淪喪了是不?

首先  
A貓纜設備貴不貴  ....貴
B某議員踢爆花兩百七十萬請保全=浪費民眾納稅COCO 是不是真有這種說法  .....有
C貓纜管理是不是有些鬆散.....是
D破木隔板開門的議員蠢不蠢......蠢
E開門以後的議員再把門關起來 並且叫記者開機拍攝 隨後再把門打開 呆不呆假不假......呆假
F進入貓纜的眾人進入"已"封閉之機關單位 是否有權隨意取用物品或攜帶離開......無權
G九號進入拍攝的女助理在攝影機攝影走來走去 之後有沒有人上前關切並要求簽名......有
H眾人要離開貓纜時 被破壞的木隔板掉落 議員與同行的人拿有基座的物品抵住遭受破壞的木隔板後
在關上一旁的門離開 扯不扯......扯


其實也沒什麼好吵的  現場攝影機拍得一清二楚
有那麼懸疑嗎?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14:26
標準的沒大腦!
有沒有用不是你在講啦~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洪議員的行為犯法
法官要判?加油,趕快。有罪趕快入監~

洪議員讓大家猛打貓纜也算是壯烈犧牲了~

某些盲目的支持者,對於民進黨議員闖貓纜生氣的程 ...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05:44


唷  開始動怒了嗎?
能夠壯烈犧牲也代表他行為出了問題吧?
如果這件事情他沒問題 又何必壯烈犧牲  這道理還真怪
你到最後還是繼續的混淆問題 該回答的還是不回答
你以為這樣就能繼續保持你的牆頭草立場是嗎?
你既然這麼衝了 怎麼不直接說你認為無罪算了
對於別人的所有疑問你是完全迴避
這就是haha大大的駝鳥風格嗎?
完全活在自己的阿Q思想中 只要當作沒看到就是沒發生?
你根本就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但是卻連反對的理由立場都不知道在何處
老是愛反駁法律的事情 卻連法律的條文都搞不懂
破門偷竊可以用言論免責來說明?  別人跟你說偷拿信箱文宣你也當作是笑話
還是還要別人告訴你判例才行?  可惜我相信你會直接迴避根本不理
因為你的心目中已經實際認為議員他沒犯法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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