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問一下,貓纜的門,未免也太容易打開了吧?

夭冥 2009-10-13 16:37: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7656
禿頭老帥哥 發表於 2009-10-15 02:11
從十月九日闖空門到十月十一日破門而入、助理順手牽羊,都有監視錄影,罪證確鑿,想拿貓纜弊案來轉移議員偕同助理犯罪,以及媒體配合議員造假新聞的焦點,只會更突顯其無恥醜態。

大大方方認錯道歉,事情簡單就結束;
不願道歉,一方面欲藉此塑造自己「打郝英雄」的形象方便騙深綠選票,
一方面正因為有許多像眼前所見顛倒是非、刻意模糊焦點的言論會出來幫忙合理化其犯罪行為,這種垃圾議員才會如此猖狂。

做賊喊捉賊,無恥可鄙,莫此為甚。


而一邊強辯自己「沒有說」認同該議員的行為,一邊用隱喻諷刺的方式將焦點轉移到「門」、「保全」、「貓纜弊案」等其他點上,不斷強調A. 而忽視真正的癥結 B. ,以達到遮掩的目的,則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禿頭老帥哥 發表於 2009-10-15 02:17
另外更正一下某大的錯誤觀念,竊盜罪是行為犯,只要有偷就成立,偷多偷少、價值高低皆非重點,偷文宣紙一樣是竊盜罪,拿贓物的價值和多寡來合理化竊盜、侵佔行為,是行不通的,只會突顯其對法律的無知而已; 至於市府文宣本是公物,知法犯法其罪更甚。

有沒有竊取、侵佔公有物、有沒有破壞木板、擅自侵入公有管制處所,監視錄影拍得清清楚楚,任你有三寸不爛,蠱惑人心,也難逃法網恢恢。
lin68 發表於 2009-10-15 06:40
轉移焦點?!
再怎麼轉移都改變不了無能的事實
faska 發表於 2009-10-13 22:37


焦點是保全問題對吧?
監視系統部也是保全一環嗎?
今天影帶那麼清楚,保全有出問題嗎?
今天要是市府沒反擊,那才真的是保全出問題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0:09
我好像前面已經說了無關什麼法官 是就你認知喔
難道一件事情你連基本的認知立場都沒有嗎?
就好像我相信你是天才好了 不代表你是天才 搞不好只是個笨蛋或是平凡人 但那也是我對你的認知不是嗎?
難道要用現有認知來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01:42



他字案偵辦,那麼好奇
詳情請待下回分解

當初民進黨議員去塗台北市某古蹟的黨徽
台北市政府言之鑿鑿說他們毀損,要告!

結果呢~
就說了,事情不是憨人所想的那麼簡單!~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0:28
我好像前面已經說了無關什麼法官 是就你認知喔
難道一件事情你連基本的認知立場都沒有嗎?
就好像我相信你是天才好了 不代表你是天才 搞不好只是個笨蛋或是平凡人 但那也是我對你的認知不是嗎?
難道要用現有認知來 ...
fashionwing 發表於 2009-10-15 01:42



要是我是陪審團,意見足以影響判決,那我的立場就很重要
我憑什麼要把立場說出來?我一直說”不合法”,但是違不違法還待法官來判決

呵呵。那我還蠻期待法官會以文宣判他幾年的,不過要是只判六個月的話
可能不用進去坐牢哦。服社會役就好了~

言論豁免權,我只拿來比。有些事違法,但是不見得被關!

就好像犯罪問題。我一直拿馬英九的事問你,你為什麼答不出來?
馬英九也罪證確鑿,你也說說為什麼沒被判刑好了。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0:29
另外更正一下某大的錯誤觀念,竊盜罪是行為犯,只要有偷就成立,偷多偷少、價值高低皆非重點,偷文宣紙一樣是竊盜罪,拿贓物的價值和多寡來合理化竊盜、侵佔行為,是行不通的,只會突顯其對法律的無知而已; 至於市 ...
禿頭老帥哥 發表於 2009-10-15 02:17



哇~好有知識哦!!

那請問一下為什麼”特別費確實匯進馬英九的私人帳戶,他卻無罪?”
WLIFE 發表於 2009-10-15 11:30
哇~好有知識哦!!

那請問一下為什麼”特別費確實匯進馬英九的私人帳戶,他卻無罪?”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0:29

哇~好知識哦!!

特別費確實匯進馬英九的私人帳戶..
哪點有錯?
特別費可以選擇領支票.現金或匯入指定帳戶.
沒知識也多去逛夜市啦~

偷幾張文宣就不算偷竊?
就算去拿人家信箱內的垃圾廣告文宣.也是竊盜
axu 發表於 2009-10-15 11:40
特別費確實匯進馬英九的私人帳戶..
哪點有錯?
特別費可以選擇領支票.現金或匯入指定帳戶.
沒知識也多去逛夜市啦~
WLIFE 發表於 2009-10-15 11:30


特別費的申領須要收據或發票
匯入指定帳戶當然是開出發票的賣家
馬英九做甚麼生意?能開甚麼發票?
難道他另外在夜市擺攤嗎??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0-15 11:51
哇~好沒知識哦!!

特別費確實匯進馬英九的私人帳戶..
哪點有錯?
特別費可以選擇領支票.現金或匯入指定帳戶.
沒知識也多去逛夜市啦~

偷幾張文宣就不算偷竊?
就算去拿人家信箱內的垃圾廣告文宣.也是竊盜 ...
WLIFE 發表於 2009-10-15 11:30



大家的笑柄又出來囉!!~好聰明哦

你去告看看撿文宣的阿婆啊~
faska 發表於 2009-10-15 12:12
嗯  現在不正是一堆綠營的在努力轉移非法入侵偷竊的焦點

管它容不容易打開擅自踢開門進入就是非法入侵的行為  非法入侵之後管他拿走的東西值不值錢都是偷竊

至於犯行成不成立該判多久等法院審理後不就知道了 ...
CHOUCHENG 發表於 2009-10-13 16:41


拜託!一個小小的議員問題有比貓LP問題還來的重要?
你要比也比大一點!!比那個小不拉嘰的事情
議員做啥事情司法可以調查咩,貓LP有問題北檢怎麼不認真一點?
唉唷!!貓LP爛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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