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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派遣)人員的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就是「準公務人員身分」嗎?我覺得這有待商榷。
約聘(派遣)人員和政府機關是契約關係,約聘(派遣)人員出錯,政府機關理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民眾向政 ...
axu 發表於 2009-10-23 12:19
這個問題,很難解答吧,我個人是不認為我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但是當我的職務出現具有行政指導的工作時我是否又具有公務人員身分這也是疑義,有的人認為是有的人認為不是。如同我經常接到民眾申訴案件,而當我發文要求雇主進行說明的時候,我的發文其實就是行政指導了。更別提其他同是針對雇主違法事項進行行政裁罰的動作了。
非公務人員行使行政指導的工作其實已將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照道理說,有些事物其實不能由臨時人員進行的,因為如果出現糾紛會出現名不言不順的情況。
以勞政體系來說,我曾跟台北市勞工局的約聘人員談論過一些行政指導的事項,譬如行政裁罰,違反勞基法經查證屬實通常會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我工作的地方我們比較膽小,只要牽涉到錢的東西就丟給正式公務人員,但是台北市勞工局卻出現由約聘人員進行行政裁罰的動作,只是名義承辦人員會由正式工務人員擔任而已。再來,大家可以去就服站問問看,基本上做櫃檯幫大家收失業給付申請的人員全都是派遣人員,但是這些派遣人員卻要收件,查詢雇主是否有發資遣通報如果沒有還要電話洽詢,失業勞工資料備齊資格符合了,收件後轉給勞保局認定楚哩,而在收件的過程中就已經涉及到了行政指導的項目了,因為這時候他就是代表著政府來收這些案件,當他收的案件出現爭議的時候甚至出現問題的時候,那些櫃檯人員就要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