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起薪2.2萬新臺幣?

云走了 2009-10-20 02:59:11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82 20114
ewq128 發表於 2009-10-23 10:47
107# s8724955

當臨時性的公務員 ,很沒錢途..............一年一簽嘛,工作穩定!!

不過完全沒加薪的機會,做十年後,也只是領個三萬!!!扣一扣 還不到三萬!!

以上是俺的經歷 \= =" 因為他們薪資單,被俺看過了!!!  正職員工喔...

高科技業,我也待過,底薪就三萬了,不含加班!!! 含股票,一年約賺入70萬!!

不過...實力很重要,差一點都不行!!! = =" 那年輕人是要選那一個? 要選僵化的工作? 還是挑戰高薪?

當業務也是一種挑戰..................xd
tpdrrl 發表於 2009-10-23 11:02
107# s8724955


你的工作只能算是人力派遣吧= =
我有朋友也是派遣到地方法阮當書記官助理
這個不叫臨時性公務員吧
他們並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也無公務員的福利。
如此算來怎麼能稱是臨時公務員哩!
要說是臨時公務員這個詞,最符合的應該就屬台電的工員級吧!雖然國營事業也不算是真正的公務員!
其它的單位應該就沒這種東西吧!這種的就像我們科技電子業的派遣的一樣,這些人是隸屬於派遣公司,並不歸屬於公司員工內。這些人只是別的公司派過來支援的罷了!

現在的大學生早就已經不值錢了…
起薪2.2W還得看是底薪還是全部獎金啥的都加上後才有的數字
誠如樓上鄉民說得好
科技電子業底薪是3w,加上季獎金/年終…等分紅,一年要拿個近百萬不成問題
但是依現在的狀況來看,這些榮景已經是過去式了
福利一堆砍光及縮減不說,連自己今年還領不領得到獎金都還是個問題
要從事科技業,最需要的就是一顆有活力的肝
因為你有很大的機會爆肝XD
但錢看起來是比外面的行情高是沒錯
但是如果你將我們的薪資除以我們工作的時數之後再比較的話…便會發現~~= =
accpop 發表於 2009-10-23 11:57
大學生的品質差太多了
加上專業技術跟責任感
平均值真的再降低

社會上還是實力論一切
學歷其實只是一開心的保護傘
而且起薪也不代表什麼
重點是未來發展性
s8724955 發表於 2009-10-23 12:02
113# tpdrrl


無論是派遣,還是約聘的,本來我也不認為我是公務人員,我一直把自己當臨時人員看,但是有一次去開會,當時跟其他與會的其他縣市承辦人員聊起(他們也很多都派臨時人員參予),那時就有人說到,狹義來說我們的確不是公務人員,但是以廣義法律來說,我們算是公務人員,因為我們的業務已經帶有公權力性質,當我們承辦業務作出行政指導或行政命令後我們就揹負那個責任,這時候我們就要算是公務人員了,如果我們出錯,民眾就有權利向政府請求國賠。所以我這邊說的臨時公務人員就是用廣泛的法律定義來說的工務人員了。

以勞政體系來說,光就服體系就有1300多位約聘人員或是派遣人力,他們雖然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但是他們的行政動作卻已經具備行政指導的權利義務了,所以雖然實質上是臨時人員,但是法理上卻已經具有公務人員的作為了。
axu 發表於 2009-10-23 12:19
115# s8724955

約聘(派遣)人員的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就是「準公務人員身分」嗎?我覺得這有待商榷。

約聘(派遣)人員和政府機關是契約關係,約聘(派遣)人員出錯,政府機關理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民眾向政府請求國賠,政府再依造合約向該業者(或人員)代位求償。這在民間企業按所謂的工程發包的例子來看,是很正常的契約行為。

如果政府機關所發包的不是庶務性的工作,而是如您所說,涉及「具備行政指導的權利義務」,那該機關是否有怠忽職守的疑慮呢?
邦look 發表於 2009-10-23 12:27
台灣2.2萬起薪,完囉~高興了沒??
不過話說回來,你們啥時可以2.2萬啊?
s8724955 發表於 2009-10-23 12:53
115# s8724955

約聘(派遣)人員的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就是「準公務人員身分」嗎?我覺得這有待商榷。

約聘(派遣)人員和政府機關是契約關係,約聘(派遣)人員出錯,政府機關理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民眾向政 ...
axu 發表於 2009-10-23 12:19



這個問題,很難解答吧,我個人是不認為我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但是當我的職務出現具有行政指導的工作時我是否又具有公務人員身分這也是疑義,有的人認為是有的人認為不是。如同我經常接到民眾申訴案件,而當我發文要求雇主進行說明的時候,我的發文其實就是行政指導了。更別提其他同是針對雇主違法事項進行行政裁罰的動作了。

非公務人員行使行政指導的工作其實已將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照道理說,有些事物其實不能由臨時人員進行的,因為如果出現糾紛會出現名不言不順的情況。

以勞政體系來說,我曾跟台北市勞工局的約聘人員談論過一些行政指導的事項,譬如行政裁罰,違反勞基法經查證屬實通常會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我工作的地方我們比較膽小,只要牽涉到錢的東西就丟給正式公務人員,但是台北市勞工局卻出現由約聘人員進行行政裁罰的動作,只是名義承辦人員會由正式工務人員擔任而已。再來,大家可以去就服站問問看,基本上做櫃檯幫大家收失業給付申請的人員全都是派遣人員,但是這些派遣人員卻要收件,查詢雇主是否有發資遣通報如果沒有還要電話洽詢,失業勞工資料備齊資格符合了,收件後轉給勞保局認定楚哩,而在收件的過程中就已經涉及到了行政指導的項目了,因為這時候他就是代表著政府來收這些案件,當他收的案件出現爭議的時候甚至出現問題的時候,那些櫃檯人員就要受處罰。
云走了 發表於 2009-10-23 13:23
台灣2.2萬起薪,完囉~高興了沒??
不過話說回來,你們啥時可以2.2萬啊?
邦look 發表於 2009-10-23 12:27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p;t=1225442&p=1
你們大陸臺勞的心聲
csuhedu3 發表於 2009-10-23 15:07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p;t=1225442&p=1
你們大陸臺勞的心聲
云走了 發表於 2009-10-23 13:23



没用的,邦look喜欢和青海甘肃的农民比~
axu 發表於 2009-10-23 16:35
120# csuhedu3

你們不也喜歡跟台灣三流的大學比
彼此 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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