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將心比心 支持廢除死刑 不要讓仇恨延生

 
axa 2010-5-2 21:52:4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7 30476
lion6982 發表於 2010-5-3 10:19
樓主的意思是要用愛來感化囉??
不贊同的人恐怕會居多吧?
要原諒也要他值得原諒....
死刑犯殺害時被害人有想過被害者家屬心情嗎??
答案是:沒有!!!個個是畜牲!人渣!敗類!進化失敗的單細胞雜碎!!
861 發表於 2010-5-3 10:20
說要回饋社會
問題來了.若是出來後繼續犯案.誰要負責....民眾就該死被殺被強姦嗎?

你根本無法保證他們是假悔改還是真心悔改.無法保證就沒有資格說要給他們機會出來回饋社會
因為你連保證都不敢提出來說

若是你敢當連帶保證人.說只要死刑犯犯罪的話.願意以死謝罪.或是將用終生來賠償被害者家屬
你敢的話.我就支持你

不然你根本就是在放屁.你根本就是把民眾的脖子放在他們手上給他們殺
勿空想止步 發表於 2010-5-3 10:23
受刑人的再犯回籠率有多高,帖主你知道嗎?
那些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出去後再犯的機率都那麼高了
如何讓民眾們信服重刑犯、死刑犯能做出對社會有貢獻的事?
那管理費、人事成本不知會多出多龐大的支出
請問廢死團體們願意負擔嗎?

為什麼百姓們就得負擔他們的三餐吃住呢?這樣公平公道嗎?

廢死團體,麻煩先去改善有期徒刑的再犯回籠率後再來談廢除死刑好嗎?
輕罪的有期徒刑再犯都高的嚇人,而且越犯越嚴重,是如何能讓人安心啊
這樣還要談廢死,還早了好幾百年吧

請帖主將心比心,想想那些被害者家屬們的痛苦和煎熬吧!
BENSAN 發表於 2010-5-3 10:24
我不同意大大的論點....
只要殺了人犯了錯  它只要事後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請給我改過的機會
那它出來還是繼續犯罪
以前一陣子那位被上電子腳鐐的強姦犯來說
若它在獄中表現不好  它有可能被放出來嗎??
結果勒!!  我們給它改過的機會  現在呢??
那些被它強姦的女性是活該倒楣
若被害人極力反抗而被殺  讓它原本和樂的家庭破碎
你說這種犯人當初應該給它機會嗎??

你給它一次改過的機會  等於是給所有的人增加一次受傷害的機會
所以請你將心比心  不要讓所有人曝露在危險的恐懼之中

另外  若有一天你最愛的家人或妻女  被強姦被輪暴  你還可以心平氣和的要求你們家的受害者
要有愛要原諒加害者  你在來跟我說廢死這個議題
55180726 發表於 2010-5-3 10:30
AXA大
你說得好像都合情合理
但是依據公平原則
剝奪其他人人權的人將被法律剝奪他的人權~這不違憲
一個擁有生存權的人他擁有這權力的條件是他要尊重他人生存權
否則人權包含生存 自由 私有財產
那我可不可以因為有 ...
刃之丸 發表於 2010-5-3 06:04


我認為丸大說的很有理,今日每個人都是公平的,剝奪其他人人權的人將被法律剝奪他的人權
至於誤判這個問題,我認為在科學昌明的今日,那種機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cuger0316 發表於 2010-5-3 10:38
本帖最後由 cuger0316 於 2010-5-3 10:55 編輯

我看這應該是自發帖以來~~累積最迅速的帖子了
大家對這個議題都非常感到興趣~~
其實樓主的大愛精神是值得欽佩的~也請大家給他鼓勵一下嘛
不過~
廢不廢死這個問題~其實已經不是一個單純所謂的~挾怨報復~或者讓仇恨蔓延的問題
牽扯層面太廣泛
1. 情感面而言~當爸媽的~看到自己兒子要被槍決~哪個不心疼~哪個不希望大家能給他一個機會
但反觀受害者家屬~他也希望兇手在出手的瞬間~能夠給他的小孩子一個機會~這就是所謂同理心了~
2. 法律面而言~憲法保障人民生存跟自由權~~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樓主你這是斷章取義的說法
憲法的真義~是國家有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自由權~但這些所謂的生存與自由權~是有規範下的生存跟自由權
~當有人剝奪別人的生存與自由權~便要受到國家的法律處置~法律就是要遏止這些行為的發生才產生的
下列幾個條文你請看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關鍵字我用紅字幫你畫起來
3. 經濟面考量
若僅以終身監禁來處理嚴重犯刑的罪犯~那只會消耗大部分國家資源~槍決~是最省事的~也最經濟的~~這些花費~我們應該用在更值得教育的人身上~教導那些您所謂~沒人教導他們愛~卻還未犯行的人~您說是嘛
4. 就動機層面來說
對犯罪者而言~他們加害對方的動機~往往都是一時衝動~或受不了壓力~還真是其情可憫~如果犯案後不脫逃~主動投案~也許是真的~但是那些在犯行後~冷靜的處理被害人屍體的罪犯~這樣的理智跟冷靜~如果不是在殺人之後才出現~那該有多好~說一時衝動是事實~但也是脫罪之詞~說其情可憫是事實~但也是博取同情
結論
如果說人性本善是正確的~那樓主啊~你的觀念就衝突了~您說他們是因為受到排擠~受到壓力~因而失去理智~也沒有人教導他們愛人~那我請問~一個本性善良的人~會在遇到壓力受到排擠的狀況下~而害人嘛???如果本性善良~那就不需要教導他們~就會向善~況且~從小到大的教育~有哪個教育沒告訴過你要愛人~是教育失敗???還是他們不肯學???
樓主好好思考吧
方夜雨 發表於 2010-5-3 10:38
殺生爲護生;斬業非斬人!
相信當初法官判出死刑也是經過一番思量的;
這跟仇不仇恨沒關係吧...
一個不尊重生命的人需要我們尊重他的生命?
那些盲目跟從的廢死刑支持者;
也請你將心比心一下受害者OK?
死刑犯不該死...那些被他們殺害的受害人都該死???
seedt3xe 發表於 2010-5-3 10:41
想現在新聞報這麼大
小孩子若是知道死刑可廢
長大後會不會一樣犯同樣的錯呢
我想死刑應該要存在
才不會教壞小孩
861 發表於 2010-5-3 10:48
受刑人的再犯回籠率有多高,帖主你知道嗎?
那些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出去後再犯的機率都那麼高了
如何讓民眾們信服重刑犯、死刑犯能做出對社會有貢獻的事?
那管理費、人事成本不知會多出多龐大的支出
請問廢死團體們願 ...
勿空想止步 發表於 2010-5-3 10:23


記得再犯率是7成左右而強姦再犯率高達8成以上

之前陳水扁大特赦.特赦的犯人幾乎都在一年又回去監獄了
也就是特赦放出來的人不到一年內犯案連連而回籠了

民眾就該死.該被特赦的犯人給欺負嗎

給他們機會出來.那麼誰給民眾機會不被侵犯
ujkmj 發表於 2010-5-3 10:50
死刑也是可以用"無期徒刑",終其一生不得假釋、特赦、大赦,反正就是關到死的話,那好啊,那就廢除死刑啊,但他需在牢獄工廠內,終其一生,不斷工作,賺的錢除付自己的伙食醫藥費外、政府的開支,還要付死者親友的賠償金,乍看下這理論是不錯,
但實際上,法官的判決上,若無死刑,則無期徒刑的輕重,又是一個判決的考量,法官也是人,少了死刑的判決,對刑法的彰揚並不好。

那麼不如折衷,用"無期徒刑",終其一生不得假釋、特赦、大赦,其收入拿來付自我的支出、政府的成本(不會造成納稅人民的負擔),死者親友的賠償金,當犯人因年老因病不能工作沒利用價值時,再拿去槍斃好了,
既然他已不配當人的話,那麼當畜牲,就要有當畜牲的價值。

死刑釋憲,釋你的老木的老木,你他X的有本事幹,就要有本事承擔,
什麼都釋憲,那麼國家的法律都廢掉好啦。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axa

LV:1 旅人

追蹤
  • 6

    主題

  • 78

    回文

  • 0

    粉絲

200 字節以內
不支持自定義 Discuz! 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