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ACONIA 於 2010-5-3 12:32 編輯
甲有言論自由,乙也有言論自由,丙也有言論自由,難道言論自由只限定某人擁有嗎,甲有言論自由就表示乙不能有言論自由嗎
所以-----被害者有人權,受刑人也有人權 ...
axa 發表於 2010-5-3 01:46 ![](http://www.ck101.com/images/common/back.gif)
自由?
自由是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前提之下
才是自由
當你已經侵害了無辜他人的人權
自然就該受到法律的剝奪 以保障其他遵守法律的人
你不斷的鬼打牆
請問你回答這些問題即可
別只會假仁假義的繞口令
這些是無意義的廢話屁言
AXA
你是受害者家屬嗎?
你去訪問過受害者家屬嗎?
你見過兇案現場嗎?
你自己的父母被殺害分屍吃掉,你也能愛兇手嗎?
你的女兒被姦殺砍成碎肉,你也能愛兇手嗎?
如果你不能做到,就別來害更多無辜的台灣老百姓
如果你能做到,就請你把你的薪水所得拿去供養這些人神共憤的畜牲
為了你口中的死刑犯人權,我必須擔心我不曉得哪時候路上會遇到一個假釋出來的死刑犯
我奉公守法的生活,卻必須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天理何在!
就為了你這種人的假仁假義?
我呸!
要愛~你自己帶回家裡去愛!
要敎~你自己花錢去慢慢敎!
別只會浪費納稅人的錢~來做些往自己臉上貼金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