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真的做錯了!!(冷靜版)

12345654321! 發表於 2012-5-5 13:31:4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04 82298
favoriteleaf 發表於 2012-5-5 22:41
這篇給我的感覺就像是記者在火災現場問受災戶房子燒了會不會難過

這種理所當然還那麼悲傷的事情拿來辦投票

「你 記 者 嗎 ?」
ken1218 發表於 2012-5-5 22:49
垃圾車司機錯在違規

葉男錯在只是愛玩+酒駕+超速-->撞死人+死不悔改+不知酒駕有罪
12345654321! 發表於 2012-5-5 23:13
大雷龍 發表於 2012-5-5 18:59
開版的閣下幫葉少爺護航護的真用力!!!

偷偷請問閣下...畜生葉牠家給多少???

這位閣下,你好...
請問我替葉男辯護了嗎??
這篇的主旨,我是想讓各位發現不要將罪責只歸咎給葉男,
垃圾車司機也有過錯,為什麼大家不審視他??
僅此而已,畢竟婦人的死亡之因果關係不是葉男一人造成的...
我要表達的是這個,剛開這篇時下面也有人回說我是替葉男辯護,
我也回覆說,我是因為大家都不罵垃圾車司機,反而像是他都沒錯一樣,
下次要論斷別人之前請先注意自己的主觀意識,好嗎??
錯的是兩個人..!!
12345654321! 發表於 2012-5-5 23:26
favoriteleaf 發表於 2012-5-5 22:41
這篇給我的感覺就像是記者在火災現場問受災戶房子燒了會不會難過

這種理所當然還那麼悲傷的事情拿來辦投票 ...

當社會將全部的錯只讓葉男分擔,而司機卻不用接受語論的譴責,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事,很多人卻只是因為媒體怎麼報,
就怎麼認為是誰"錯比較多",
卻不去了解真相就大放厥詞,死刑、恐龍法官什麼的,
我開這篇不是為了要看誰死的慘,而是真相。
真相是"一個人因為酒駕超速撞到違規垃圾車,導致路人死亡。"
而垃圾車司機也佔了不少的錯僅此而已~
辦投票的意義也在於我想藉由大家看完我的文章,
能讓一些比較容易受人左右的人認清一些真相~
希望大家明白我的用意,我真的不喜歡媒體說什麼,
大家就盲目跟從,而不求真相。
畢竟媒體為的是新鮮聳動的標語,因為它有媒體自由權所以幾乎不必負責任,
但是真相呢??如果兩個人合力殺了一個人,而其中一個人只是因為比較具話題性,
罪責就都歸給他根本就不符合法律期待性,希望你明白我在說什麼,
如果以上言詞有使你感到受傷,我感到抱歉。
beargood123 發表於 2012-5-5 23:27
酒駕超速就是錯了但垃圾車司機似乎難辭其咎沒受到譴責是不太公平但是垃圾車不要違規,賓士就撞不到,就沒這場悲劇
說是句話了人就能保證不會有另一個悲劇嗎酒駕超速出事三天兩頭社會版就會看到一件所以垃圾車司機因該也要道歉酒駕更不因該原諒因已三聲五令宣導和加重罪刑要求不可酒駕況且又超速
12345654321! 發表於 2012-5-5 23:29
本帖最後由 12345654321! 於 2012-5-6 00:36 編輯
shangying 發表於 2012-5-5 20:29
請問怎麼不說

葉男 不酒後開車的話


照大大的說法,垃圾車也說得通喔~
tchashu 發表於 2012-5-5 23:57
如果要簡單的去分析兩肇的問題

順序與問題點如下:

垃圾車:1上路(正確)2工作(正確)3違規(不正確)
賓士車:1酒駕(不正確)2超速(不正確)3肇事至死(更不正確)

打從一開始就不對的事情!!我真不知道憑什麼要將垃圾車也列為主因

不要忘記!開車上路就是要保持安全距離!不然就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真要判!或許垃圾車也跑不掉!但所謂的肇責比率!怎麼看!都是因為賓士車的問題吧!!
weine814 發表於 2012-5-6 00:16
開版的大大,我想問的是就算是沒有喝酒.....
在市區開130KM 是正常人會做的事嗎?? 誰他媽的在市區會開130KM,除了這些畜生之外..... 還喝酒咧!!

葉男有沒有錯? 這還用問嗎??  就是大錯特錯,不可原諒!!!  
12345654321! 發表於 2012-5-6 00:35
tchashu 發表於 2012-5-5 23:57
如果要簡單的去分析兩肇的問題

順序與問題點如下:

垃圾車當然也可以是主因之一吧!
這就跟甲跟乙各下了1/2毒,1/2的毒不會致死,但是1分毒剛好夠致死的問題一樣~
而且我只是對於垃圾車司機沒受到譴責抱不平而已~
沒有必要將事情說的這麼深入到探討比例原則~
(PS遇到大大這種有法學素養的人參與討論十分榮幸)
Baphomat 發表於 2012-5-6 00:40
在時速下130要閃這危規左轉的民間垃圾車,需要拓海等級前提是"沒喝茫"的情況下。
這類危規平時我們在路上屢見不鮮"一般道路時速130除外"
對用路觀無視的人(汽機車,電動車,腳踏車與行人)現有法規嚇阻有限,多半存著僥倖心態居多。沒事就好,等出事在後悔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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