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3983
wink9201314 發表於 2012-11-6 15:11
要不要現在發起拒絕去全家的活動!!
謝美華 發表於 2012-11-6 15:13
又是全家
上次苗栗一間全家店長發現短收33000要少女賠
這次卻獅子大開口要人賠20000
全家總公司應該收了那2間店
要不然會壞了名聲
evildskimos 發表於 2012-11-6 15:13
公司有公司的規定~身為店長沒錯~
但身為人沒有愛與分享的精神,此外又不給年青人機會~
違反道德~我若是公司高層會警告店長這種錯誤觀念~
應該讓公司先了解實際狀況
畢竟東西最後都是丟垃圾桶如果能幫助人為何不可?
alvin1125 發表於 2012-11-6 15:19
這店長講難聽點就是嚇唬年輕人
過期商品本來就要處裡丟掉的,難道他要收一收再拿出來賣

自己還說發生很多次都是和解不想上法院
講實在的就是圖這種錢好賺,怕他們吃了有問題,哪就切結簽一簽吃到住院自己負責況且都過多久了有什麼問題。
如果我知道是哪家我一定不會去消費給他倒

我認識幾個7-11的店長,他們都會跟學生工讀生說過期得商品有需要的可以拿去吃讓它們省飯錢。

這種事只會對全家的形象受損
s707899s 發表於 2012-11-6 15:19
真的是好人還要被欺壓那誰還要當好人阿
p12311 發表於 2012-11-6 15:20
店長也太愛錢了吧~

說甚麼怕對方會裝肚子痛來求償~

那現在那幾位同學有這樣嗎~!?

站在同樣的立場想想吧~!!

他第一分薪水也才1萬多~

你一開口就要2萬~

你要人家白做不打緊~

還要倒吐給你~

你別開店當店長~

去當強盜好了~!!
ASHBABY 發表於 2012-11-6 15:21
嚐過甜頭~~
想再要一次和解金罷了!!!
這樣的店長---沒人性啊!!!
redrum 發表於 2012-11-6 15:23
不知道超商是在怕什麼的
吃下這種過期品如果拉肚子也不可能能告超商阿
根本無從證明是吃超商物品而拉肚子
再者這種過期品是不可以販賣的,簡單的來說就是不會有發票證明
那也就是說非正常買賣方式所得,那麼出問題也不是超商要負大部份責任阿
只能說這店長想錢想瘋了
stereopop 發表於 2012-11-6 15:25
店員這種稀鬆平常的事情 到處都在發生
到處的便利商店都是給朋友吃吧?!
而且還是過期的...
店長坑人太過分!
歐仔 發表於 2012-11-6 15:26
連這樣也要告人....真的是死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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