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3989
GIGAMICHAEL 發表於 2012-11-6 16:04
可是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 同學們吃出問題來~~~
那到底要怪誰??
andrewintodo 發表於 2012-11-6 16:08
站在公司的角度,至少跟上司報告一下,得到上面的認同之後才可以做這樣的事吧!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樣自主的權力,那公司不會天下大亂了。
但人家是基於同情心,公司這樣處罰也太over了,同理心想一下吧!
2106 發表於 2012-11-6 16:08
做點好事呀~~
現在又不是很好過~~
對店長你有差嗎?
kingaaron 發表於 2012-11-6 16:09
得饒人處且饒人

全家總公司好像還沒有說法

這種事不是第一次了

到底該怎麼處理應該已經制定政策

r7f123 發表於 2012-11-6 16:12
還有錢染髮 下面母親也說並非第一次
幾個小台客 事出必有因 他平常很守規矩
我不相信店長會自找麻煩
allen420731 發表於 2012-11-6 16:16
或許過期品真的有問題!也無形中衍生出很多問題!!

但是~看在對方是清寒~甚至不是很好過的人家!!難道不能給對

方一次機會嗎!!兩萬~?或許再有錢人眼裡不多!!但在貧困的人

眼裡一塊錢都是錢!!!換個勞動方式來處罰一下~~給年輕人機會

不行嗎!!!這位老闆!!或者是這個企業的負責這個案子的人!!!替

對方想想吧~~要是今天是你家的小孩呢!!

哀~~
xdwang1011 發表於 2012-11-6 16:16
有話不能好好講嗎?
有跟少年講過以後不可以這樣做嗎?
別動不動就是提告
是這樣欺負人、吃人夠夠
就是欺負工讀生法律常識不足

623288624 發表於 2012-11-6 16:22
都不能體諒人家的家境 .  乾脆大家一起步要去全家買東西好了  看他是比較有好處 !!!  我拒絕去全家了 !!
fhd01 發表於 2012-11-6 16:23
沒付錢  也知道是過期品
那麼吃了真的有事那就自己負責 應該超商也沒有責任吧

既然過期品最後都是銷毀
因為請人吃過期品就告侵佔
好像搞太大了
恨世人 發表於 2012-11-6 16:25
這個店長真不通情理,

反正這些東西最後還不是都丟掉,

為了這些過期品控告清寒的家庭,

感覺有點太過了,

應該只要口頭訓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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