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3987
plkrchu 發表於 2012-11-6 15:27
本帖最後由 plkrchu 於 2012-11-6 15:29 編輯

據說某人開的fb看板 - 「我是中壢人」  有店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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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壢人
約 1 小時前
剛剛超商店長來信了:

你好,我是這件事的店長,事實是他們家長不和解,還有所有的商品都

是從販售架上取用的,並非店內過期商品。這樣的行為不只一次,還有

很多證據,我都已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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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相信「中時」還是「店家」呢? 都擠~


---來源 ptt gossiping
bluefamily2001 發表於 2012-11-6 15:32
或許店員有錯, 且公司也有明確的規定,
但就站在同理心上, 少年應該要慎重道歉,
不至於提告才是!
662649 發表於 2012-11-6 15:33
過期食品 並不是代表不能吃 而是過了那個保鮮期  就像便當一樣 如果規定存放12小時 然而24小時內吃還不會有問題....
而那些超商都有一定制度  基本上就算過期 也不可能過保鮮期太久 除非黑心店家 換了標籤從新上架
peiching23 發表於 2012-11-6 15:35
店長的說詞是很正確,但這種可大可小,搞大就太不近人情了,
給這位不懂事的小孩一個警告,並趁這次機會教育讓他有所成長,
我想這會有更不一樣的結果,對雙方都不錯.
edwardbee 發表於 2012-11-6 15:37
plkrchu 發表於 2012-11-6 15:27
據說某人開的fb看板 - 「我是中壢人」  有店家的意見

開始各說各話了,答案應該很好找出來,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帶就知道了。到底是店長執行店規過當、店員偷竊想脫罪還是媒體亂報,到時就一目瞭然了
jack55552 發表於 2012-11-6 15:37
真的沒事淦的店長 真的不要看海棉寶寶 超有洞
降子搞你有爽? 2 萬?  你整個人就值兩萬拉 一眼就看穿了
s96114104 發表於 2012-11-6 15:40
changkevin 發表於 2012-11-6 13:37
就算是單心那些同學吃了過期的麵包,萬一出現身體不適。只要告知有這樣的擔憂就好,幹嘛要那麼龐大的求償?
...

明確的方法就乾脆......中立的全家都別去了呀!!
peacracker 發表於 2012-11-6 15:40
若要特殊處理,又要避免法律問題:
公司應該安排過期品拋棄流程,讓員工按期執行;包括拋棄方式、地點。並且容許以乾淨的袋子與盒子包裝後才拋棄。
員工應該按照公司規定執行流程進行過期品拋棄;不提供給他人或自用,但拋棄完畢後,則不理他人是否會取走拋棄物。
他人因無法支付一般未過期的食品,就主動到拋棄場所取走拋棄物,取出包裝內容裡的食物,自行食用。


這個方式,就是公司的主張還是拋棄。員工在公司容許的範圍內,將拋棄物包裝後才拋棄。而需要該過期食品的人,自行在拋棄場所將已拋棄的物品取走;倘若因食用該拋棄物而產生的法律問題,則由食用人自行承擔,因為商店與員工僅僅進行拋棄,並無意圖提供過期食品讓人食用。
libra19690929 發表於 2012-11-6 15:41
黑心店長~故意的要錢的吧~
a01473629 發表於 2012-11-6 15:41
過期品銷不銷毀是看店家
我朋友在小七、全家、OK都打過工

常常揪我一起去吃過期品,有時店長也在那邊吃...

重點是你已經知道過期品才吃,吃壞肚子能怪店家嗎??
店長根本是想錢想瘋了,這根本不是理由!!

過期品沒賣掉也只能銷毀
甘願給豬吃或銷毀都不肯給人方便嗎?
這店長的良心不知道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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