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3986
ljt0 發表於 2012-11-6 15:43
還好這件事情沒發生在台北

不然天龍國名號又開始被打

執政者大概也會順便被罵一罵



比較想知道的是該店長他講的 :

之前幾次都私了的言語...那些人的情形

asd9181003 發表於 2012-11-6 15:43
何必這樣
人家家境也不好
更何況又不是做壞事
只要口頭警告就好 還扯到錢
a350813 發表於 2012-11-6 15:44
這樣店長很多..

以前附近超商的店長更可惡.

過期食品扣工讀生的錢.一件扣1000

正職員工.工讀生的薪資扣到一半

還各式各樣理由扣錢

有人看不過去跟超商的店長講..不要欺壓工讀生

超商的店長還要找人算帳

聽說這個人..還在當店長




rubiks 發表於 2012-11-6 15:48
如要應要追究這事情可能沒完沒了,

超商告侵占的立場,

是店員在未經許可下,

私下拿給自己的同學吃,

如果經店長同意,

還是給不認識的可憐人或是非特定人士吃,

或許就沒這些問題,

另一方面,

基本上過期商品是不能拿來吃的,

如果吃了過期的商品,

萬一有出了事情,

這問題更麻煩,

店員也算代表公司,

為何叫人吃過期商品,

再來,

如果同學去超商可以吃過期商品,

那麼,你會去超商消費嗎,

當然去,就是等有不用錢的囉,

總之,事實的真相,我也不是很清楚,

這些小朋友如果是真的不懂事,

就讓他們記取教訓就好,

給他們一個機會...







jass1818 發表於 2012-11-6 15:51
這應該是店長將盤損的金額直接算在工讀生身上,
讓工讀生當替罪羔羊,
這也不是新鮮事從以前就有了,
只是很少鬧上新聞罷了
113600 發表於 2012-11-6 15:55
反應過度...
該死的店長
口頭告知說過期的東西不要吃比較好
醬就好了啊!!!
還提告求償勒!!!
都過期了要怎麼賣錢
真好賺啊!!
kinggx 發表於 2012-11-6 15:58
有必要這麼絕嗎?只能說在台灣好像也不奇怪了太悲哀了
yutai_h 發表於 2012-11-6 15:58
將這問題反應給總公司.讓總公司出來"僑".不要讓店長私自做主..
這位店長說以往發生過是跟家長私下協商.
那表示這位店長明知這樣會引起爭議.卻不去制止或者宣導.
這位店長私下跟其他人拿的"賠償金"是否有回報總公司.
如果有.公司制度有問題.公司該檢討全面改善.
如果沒有..那這位店長...問題就比這位學生嚴重多了.
leejrlee 發表於 2012-11-6 15:58
雖然少年很可憐,但是的確是觸法...

實務面上來說...

業界的默契,超商店員不但可以吃,甚至可以帶回家吃,但是要低調...非常低調...

該少年這樣呼朋引伴的食用...實在不妥...

因為在到期前幾分鐘可能有客人才花錢買走,如果同一位客人回購時看到這樣的畫面,內心一定很幹...

這樣子無形中就導致業主的隱藏損失,這樣的損失難以估計,我認為索賠三萬雖然有點多...

但是事實上不知道會不會損失超過三萬...這很難說...做生意的,形象最重要..這不是錢能買到的...

再來從法律面上說...

食物雖然過期,但是超商並未拋棄所有權,僅是放任工讀生食用...

所以把過期食物給被允許者以外的人食用,就是一種侵占...特別是大夜班...

不同其他的時段,大夜班因為沒有其他的店員,所以相當於具有管理者的身分,這時候給其他人吃,無異監守自盜(侵占罪)...

白天班的店員如果做一樣的事,因為有店長或者副店長管理,則會改論竊盜罪...

總結...

過期食物其實是員工福利,既然是員工福利就不可以另給他人,不然這樣子搞,大家都等半夜都吃免錢的...

那公司賺不到錢,誰來發薪水給員工?

最後,法律是寬大的,少年本身也是好心,但是好心做了壞事,只要誠心悔改,沒意外的話,檢察官基本上都是很慈悲的...

應該會以緩起訴結案,少年應該是不用背上前科,只是法律是一窪深潭,做人做事要小心,誤觸法網是很虐人的...


sakia520 發表於 2012-11-6 16:00
店長想錢想瘋了,只會欺負窮人
店長想錢想瘋了,只會欺負窮人
以後不去全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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