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qpk
發表於 2012-12-12 08:50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2:15
果然你馬上又自打嘴巴
305樓的你馬上回你巴掌,你在305樓剛說法律是最後的防線,還有你憑什麼認定他是貪 ...
你番茄,我說的都一樣,林先生是否用公權力?這才算是貪汙,如果認定並無濫用公權力,那在道德上是瑕疵,但卻不能說是貪官,因為這於他公權力是否有運用,反觀陳先生是因為認定是濫用公權力,這時可說是貪官,要有動用公權力才能叫做官!再運用公權力使自己得益者,可稱為貪官,如果是一般人接受他人金錢,沒人會說他貪官!為什麼因為他不是官更沒有運用公權力,你連這都不懂還在哪扯,前面那句如果你懂那是什麼,你再回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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