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西鄉薔夫 55 買馬(上)
直到出了第三明家的院門,荀貞還在隱隱後怕。
他穿越至今也有十來年了,認識了不少人。兩漢之時,文武的分界並不明顯,所謂“出將入相”,很多的士子都是文武雙全,例如荀衢就擅長擊劍,又如他那個喜好收集瓦當的族人荀成,也很精擅騎射;除此之外,在繁陽亭認識的許仲、江禽、高家兄弟、蘇家兄弟也皆是勇士,但是沒一個能比得上第三蘭的。可以說,第三蘭是他穿越至今所見所聞之第一猛士。
他想道:“真是可惜,這樣的猛士卻是我的敵人。”動了心思,決定,“等此件事了,我當仔細詢問鄉吏,問問鄉中還有沒有別的出名勇士。不求能勝過第三蘭,只要能與相當也好啊!”
秦干在裡中等了這麼半晌,依然是保持著剛才站立的姿勢,一副不驕不躁的樣子。游徼左球已經把其它涉案的第三氏族人悉數逮捕,總共有二十來人,皆靠牆蹲坐,十來個縣卒、輕俠挺刀立在他們身前,以作監視。
荀貞快步上前,先把“搜出來”的竹簡呈給他,說道:“此物是從第三明室內搜出的。”秦干接過,低頭瞧了兩眼,不置可否。荀貞接著稟報:“第三明及其家人已被下吏拿下。”
秦干把竹簡收入懷中,順著他的手指看去,看見了被帶出院門的第三明幾人,微微蹙眉,問道:“只有三人?這個是第三明?這個是他的父親?那個女子是其妻?……,不是說,第三明還有一個同產弟?”
“其弟第三蘭,适才拒捕,被格殺當場。”
“他門下的賓客呢?為何不帶出來?”
荀貞不動聲色地答道:“其家中賓客皆兇悍輕死,不願就擒。下吏萬般無奈,只得將他們也一併格殺當場。”
秦干看了他一眼,滿臉的不相信,若說有一個兩個拒捕的,他相信,但要說全都拒捕,誰會相信?不過他也沒說什麼,往一瘸一拐的江禽、高甲、文聘、許仲幾個人身上打量了一下,點了點頭。
兩漢的律法承前啟後,承接前秦,為後世沿用,單就法律的角度來說,雖有嚴苛的一面,如“因言獲罪”這些,但也有人性的一面,如禁止吏員夜入民宅捕人,又如在拘捕疑犯時不鼓勵殺傷,以不傷害被拘捕人為原則,如果無故殺傷疑犯,拘捕者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荀貞剛才在院中,不分青紅皂白,將第三明家中的賓客、奴婢殺了個乾乾淨淨,嚴格來說,這是觸犯律法的,然而卻因為他有荀氏的背景,秦干儘管不信他的說辭,卻也不願與之計較。——無故殺傷是觸犯律法的,但若是像荀貞說的那樣:“疑犯拘捕”,卻是可以將之殺死而無罪的,只是“半購賞之”而已。“購”就是懸賞,也即:應給予追捕者的獎勵只付給一半。
見疑犯全都被拿下、帶來,秦干按著名錄,又一一點名,確保無誤後,也不多話,只對聞訊趕來的里長、里父老說道:“這些都是案犯,我要把他們帶去縣里審問。另外,第三氏還涉嫌妖言惑眾,在審清之前,你要將他們其它的族人、賓客看住,一個都不許出里門一步!”
第三氏是個大族,這次秦干捕拿的都是男子,而且只是一部分男子,還有不少的人沒被捕拿。如果“妖言”罪坐實,至少是要牽連他們全族的,所以秦干交代里長看好第三氏其它的族人。
里長面如土色,汗如漿出,唯唯諾諾,只知點頭應是。
荀貞說道:“秦公,第三氏素來輕悍,雖然此次捕拿了其族中的大部分男子,但剩下的還有不少人,情急之下,恐怕他們會狗急跳牆,有鋌而走險的可能。這裡中既無兵卒,又少壯士,只憑里長、里父老兩個人,怕會看不住他們。……,不如,留下幾個縣卒?”
秦干拈須沉吟,片刻後,說道:“如今縣中縣卒也不多,此次拿了這麼多人回去,也需要他們看守。不過,你說得也沒錯。這樣吧,……。”他對那裡長說道,“我給你留下五個人,協助你看管第三氏族人。”又對荀貞說道,“我見你的這幾個隨從皆似勇士,你也留下幾個人罷。”
荀貞應道:本來就是想留下幾個人的,不親自派人將第三氏的族人、賓客全部看住,他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放心,當即令江禽、高甲、高丙,帶了兩三個輕俠留在里中,其吃住自有本地里長安排。
秦干打頭而行,兩個甲士隨其左右,皆執長矛,挺胸而行。後頭是左球,帶著幾個縣卒押送第三氏的那些被捕族人。再後邊是荀貞,帶著許仲、蘇則、蘇正諸人押後。
連疑犯帶甲士,一行五六十人,迎著蕭瑟的寒風,從巷中走過。巷子兩邊各家各戶,俱皆膽顫,伏在門內,恭送他們離開,不敢抬頭。聽得他們腳步聲走遠,有膽大的方才敢膝行到門口,小心翼翼地探頭向外看,人群中,一個特別顯眼的背影落在眼中,頭裹幘巾,腰佩印綬,側邊帶刀,昂首直行,可不是正是荀貞!有里民不覺感慨,說道:“往日也曾在集上見過荀君,當時只覺他恂恂儒雅,不敢信他任亭長時曾聞鼓而起,夜半擊盜!今日觀之,我方信矣!”
這說話之人大約讀過書,說起話來,文縐縐的。
……
荀貞將秦干送到鄉界,拱手作別,看著他與左球將第三氏疑犯押送走遠後,轉首對侍從左側的文聘說道:“仲業,我有一事相求。”
文聘一怔,說道:“君待我有大恩,我視君如師長。師長有事,弟子服其勞。荀君,有什麼事兒?你只管說來。不論我能辦得到、還是辦不到,都必盡力而為。”
“你也和秦公一起回縣里去吧。回去後,替我給你從父說一句話。”
文聘的從父自然就是文直,在縣中任職,是縣令朱敞的同鄉、親信。文聘問道:“什麼話?”
“‘樹德莫如滋’。”
“‘樹德莫如滋’?”文聘立刻明白過來,應道:“是!”彎腰作揖,行了個禮,招手叫賓客把自家的坐騎牽來,翻身上馬,帶人自去。
許仲、蘇則、蘇正諸人或者不讀書,或者只是識字而已,不明白荀貞說的那五個字是什麼意思,文聘卻是知道的。“樹德莫如滋,雲疾莫如盡”。荀貞說的重點顯然是後半句。
荀貞負手立在鄉界,看文聘催馬疾行,攆上秦乾等人,兩撥人合成一隊,在官道上漸行漸遠。一陣北風吹來,捲動路邊田中的麥苗,如波濤起伏,遠望青翠可喜。再遠處,有些許樹木,稀稀疏疏的,早落光了葉子,唯餘幹枝,亦隨風搖擺。瑟瑟風聲,充滿田野,爭入耳中。
許仲見他看的入神,問道:“荀君,在看什麼?”
“你看這田野翠綠,遠樹枯瑟,一枯一榮,卻又彼此融洽,令人驚歎。天地造化,竟至於斯!”
許仲、蘇則、蘇正諸人莫名其妙,面面相覷,本以為荀貞或是在回味今天捕拿第三氏時的驚險,又或者是因為事情辦成而正在放鬆,卻全都沒有想到他卻說出了這麼一段話來。
蘇則問道:“荀君你在說什麼啊?”
荀貞心道:“我在說的自然是冬已去,春已來,今日拿下第三氏,鄉中的枯枝已去,餘下的,只等麥苗長成,便是收穫之日了。”微微一笑,說道:“我在說,今天順利拿下了第三氏,感覺身上的壓力為之一輕。大蘇君、小蘇君,你們先別急著回繁陽,今天晚上,我請你們吃酒!”
眾人大笑,轟然應諾,簇擁著荀貞,轉回鄉中。
……
荀貞順利拿下第三氏族人,雖然“妖言”罪還沒落實,但有了文直在其中活動,再加上秦干之前不是承諾的承諾:“若這些罪名皆屬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想必用不了多久,這個罪名也就能坐實了。至於縣令朱敞會不會認可?以他對荀貞的欣賞和荀貞荀氏的背景以及新來的郡守是荀氏姻親這種種情況來看,料來他也絕對不會節外生枝的。
果然,三日之後,經過朱敞的親自審問,有胡平的人證,有“生子兩頭,天將二日”的“物證”,又有第三明因為受刑不過,為求早死,而承認的“罪行”口供,諸般證據齊全,算是徹底將此罪坐實,辦成了“鐵案”。
縣中沒有殺人的權力,朱敞隨即上書郡中,請郡中審核、批復。郡守陰修是荀氏的姻親,負責審核的吏員在聽說此案是由荀貞告發的後,自無攔阻之理,痛痛快快地畫了一個諾。偌大的一個第三氏,加上被牽連到的賓客、親戚、友朋,三百多人的性命,就此完結。
當秦干再次帶人,回到西鄉,去朱陽里捕拿餘存的第三氏族人時,整個鄉里都被驚動了,圍觀的人足足上千。這第三氏平素跋扈鄉中,民憤極大,黔首百姓們早就飽有怨言,此時才不管他們到底有沒有犯下“妖言”之罪,眼見著那些往日盛氣淩人的第三氏族人、賓客等一個個垂頭喪氣地帶走時,不約而同地發出了歡呼之聲。聲震屋瓦,響遏行雲。
乃至有跪地叩首,高呼:“父母神明的。”“父母”,自是稱呼荀貞;“神明”是誇他睿智。
秦干輕輕歎了口氣,也不知想了些什麼,等到了鄉界、送他的荀貞要折回鄉中時,他拉住荀貞,走到一邊,說道:“第三氏今番遭罪,將被族滅,也算是他們咎由自取,但是荀君,此等事可一不可二。為政之道,當在寬柔,不可一味強橫嚴苛,更不能為求私利而給治下之民羅織罪名。要做循吏,萬萬不可做酷吏啊!
“君博通今古,當知凡為酷吏者,縱有一時之快,終難以善終。前漢之蒼鷹、屠伯,皆觸律伏法,張湯自殺獄中,王舒溫乃至族滅。本朝近人如王吉者,視事五年,殺萬餘人;陽球者,光和二年,遷司隸校尉,使京師威震,而皆終不免獲罪身死。《詩》雲:‘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君不可不引以為鑒!”
荀貞知他必是看穿了自家陷害第三氏的伎倆,也不分辨,恭謹地垂手應諾。
……
秦干是儒生,雖為門下賊曹,但並不專一行法家之事,所以對前漢至今的“酷吏”們評價不高。荀貞實際上對此是不以為然的,兩漢的“酷吏”雖然行法嚴苛,動輒殺人上百愈千,如王舒溫任河內太守時,捕郡中豪猾,連坐千餘家,大者滅族,小者身誅,流血十餘里,但是除了少部分之外,大部分的“酷吏”之所以這麼做,都是有內在的原因的。換而言之,是客觀的環境令他們不得不為之。
漢承戰國餘烈,是封建社會的前期,多豪猾之民,地方上多有豪強大族、遊俠亡命,一方面十分不利朝廷的集權和地方的行政,另一方面這些豪強、遊俠就像第三氏一樣,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欺淩百姓,魚肉郡縣的情況,面對這樣的客觀環境,不殺不行。
事實上,大部分的“酷吏”都是難得的良臣,就拿秦干說的那幾個人來舉例:蒼鷹郅都公正清廉,敢直諫,面折大臣於朝,不畏強暴,且有將帥之才,任雁門太守時,令匈奴聞風遠遁,終其在任,不敢犯境,後人把他比為戰國時趙國的廉頗、趙奢、李牧,稱讚他是“戰克之將,國之爪牙”。他說過一句名言:做官應該是“奉職死節於官下,總不顧妻子”,忠直慷慨之氣撲面而來,可見其節操和為人。
又比如陽球。陽球是漁陽人,家世大姓冠蓋,文武雙全,擅長擊劍、騎射,剛因得罪了宦官而被處死不久。說起來,他少年時做過一件事,與許仲很相似,即他也曾為母報仇,殺過人。不過,他殺的不是屠戶,而是郡吏。這個郡吏侮辱了他的母親,他因此“結少年數十人,殺吏”,並且在殺了這個郡吏後,又“滅其家”,“由是知名”。
後來,他被舉孝廉,出仕,“志埽奸鄙”,也是一個敢直諫,不畏豪強的人,在任平原相時,郡中咸畏服;後被拜議郎,遷將作大匠,拜尚書令,又遷司隸校尉。在尚書令任上時,他曾奏請皇帝罷洪都文學,在司隸校尉任上時毫不留情地誅殺權宦及其子弟,與宦官們為敵,後來終也因此被誣獲罪,被誅殺身死。他的妻、子也受到牽連,被徙邊疆。
這些酷吏,在荀貞的眼中,比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吏們不知要強上多少。不過這些話,他肯定是不會對秦干說的。
……
荀貞任鄉有秩不足一月,開始的時候,他蕭規曹隨,基本依照前任有秩謝武治政的辦法,沒做過大的改變,既無威信,又對鄉中吏員、大戶、百姓沒有恩德,除了被繁陽亭的百姓敬畏之外,不免被其它諸亭、諸里的鄉人們輕看,特別是在樂進被第三蘭劫道、他當時沒有回擊這件事發生之後,更是引得知情的鄉民、豪強、鄉吏十分小看,以為他是一個儒弱的人,然而,卻都沒有料到,他隱忍多日,不動則已,一鳴驚人,竟在新年過後不久,就以“妖言”的罪名,一舉將跋扈鄉中百年的第三氏連根拔起!
這件事,很快就傳遍鄉里。
……
鄉亭養陰里,鄉三老宣博的家中。
七八個高冠、儒服的男子跪坐在宣博身前。這幾個男子或衣黑、或衣青,年少的剛剛加冠,年長的四旬上下,有的蓄長須,有的蓄短須,相貌不同,身高不同,唯有一點是相同的,即皆神色恭敬。——他們皆為宣博的門生弟子。
年紀最長的那人正在說話,說的正是荀貞誅滅第三氏全族之事:“先生,荀君以妖言之罪,誅滅第三氏全族。以弟子看來,未免行事過苛。”
“噢?”
“第三氏固暴桀鄉里,民苦之已久,然而,罪不至滅族。況且明眼人皆能看出,此所謂‘妖言’之罪,必為捏造!第三氏雖然暴虐,卻不傻,怎麼會犯下此滅族之罪呢?”
“不錯,此罪必為捏造。弟子亦本地土著,是在本鄉土生土長的,平時常聞第三氏的惡行,殺人、劫道,皆有耳聞,只這‘妖言’之罪,卻是聞所未聞,定是荀君為滅其族而捏造出來的。”說話的是最年輕的那個青年,很氣憤的樣子,漲紅了臉,要非師長宣博在前,沒準兒他都控制不住自己,會拍案大叫了。“
宣博問道:“你為何如此憤怒?”
“先生,你教過弟子,說‘法’應該是‘不阿貴,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應該是公正嚴明的。觸律必究,不觸律,則無罪。荀君身為一鄉有秩,掌數千戶之家,怎麼能無視律法,以捏造的罪名來用國家之器來誅滅私仇呢?”這個憤怒的青年顯然是知道樂進曾被第三蘭劫道的事情。
最先說話的那個年長之人表示贊同,說道:“《管子》雲:‘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又雲‘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韓非子雲:‘一民之軌,莫如法’。‘法’是天下萬民的程式、儀錶,是公器,應該秉公而行,不可因私而亂!荀君因一己之私,罔顧其真,捏造事實,羅織罪名,而誅第三氏全族,並禍及其友朋、親屬、門下賓客,受罪者四五百人。令人髮指,真殘民之賊。有這樣的人來治理本鄉,其患將必更甚第三氏!……,先生,請你上書縣廷,要求縣君把他罷免了吧!”
宣博問另外幾個弟子:“你們以為呢?”
其中一人說道:“弟子以為,荀君此舉,雖非秉公而行,但卻也不算因私亂法,‘殘民之賊’、‘其患將必更甚第三氏’云云更不至於。”這個說話之人乃是時尚,即養陰里的里監門。上次荀貞來拜訪宣博時,他與荀貞見過面。
“噢?此話怎講?”
“上次荀君來拜訪先生,弟子有幸得以陪同,和他有過交談,觀其舉止、聞其言辭,並非是一個殘苛好殺的人,也不像是個會因私犯公、睚眥之怨必報的小人。”
那個年紀最長的男子問道:“那他為何亂法,以捏造之罪名誅滅第三氏全族?”
“……,我聞荀君在繁陽任上時,曾因小過而捕里民武貴,囚入犴獄,一直到他離任還沒有將之釋放。以我看來,他誅滅第三氏全族一事應該是正與此同。”
“正與此同?”
“不外乎以此立威二字。”
“今日他可誅第三氏立威,明日他也能誅吾等立威!”
時尚大搖其頭:“荀君治繁陽時,除一武貴被囚外,再無第二人獲罪。不但沒有第二人獲罪,而且他賑贍孤老,勸農耕桑,竟至自家出錢為里民買桑樹苗。一亭上下,無不感恩戴德,對他交口稱讚,以為‘父母’。這樣的一個人,怎麼可能是好殺之人呢?以我看來,在誅滅了第三氏後,他接下來必該市恩立德、以安百姓了。”
另外幾個弟子也紛紛加入爭辯,有的支持年長那人,有的贊同時尚之言。爭辯了半晌,誰也說服不了誰,沒個結果,當下依照慣例,皆離席跪拜,求教宣博,請他判斷正誤。
在他們爭論的時候,宣博幾乎沒怎麼開口,只是閉目養神,這時慢慢地睜開眼睛,把手按在案幾上,舉目遙望堂外,好一會兒才悠悠說道:“第三氏昔在鄉中時,鄉民畏之如虎,我亦忌憚之,不意轉眼間,其族百年基業便被荀君連根拔起。……,我問爾等,若換了爾等,你們可能如荀君一樣,上任不足一月,便將第三氏全族一舉拔起麼?”
眾弟子沒想到他不說律法,反問此話,皆不解其意,一時無人開口。
本帖最後由 space123 於 2013-2-3 16: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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