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純粹的報復行為,從我們理智的思考,讓罪犯從事生產,如此一來不僅可以增加監獄的收益,還可以彌補被害人和其家屬,這難道不是兩全其美的方案嗎?
1.當罪犯為了自己的私慾犯下傷害別人甚至於死亡時,請問當下可以理解他不是故意犯罪嗎?
2.如果世界真的那麼美好,為何仍有不斷另人悲痛的事件發生?
3.我也很想相信有些人真的不是故意要傷害別人,但是事情發生了就不可能再逆轉時光回到以前了,或許他是一時的激動犯下罪行,如果今天罪嫌只要道歉懺悔,就可以獲得救贖,那請問道歉跟懺悔可以挽回一條人命嗎?可以讓受害的家屬得到安慰嗎?我只能說,刑法是為了罪犯產生的,台灣人民並不是那麼殘暴不仁,別把我們當作那麼不堪,對於善良的人何其無辜,
說到底,你們總會認為先有切身之痛,再來談廢死,這是你們消極的強辯,因為支持廢死,根本無需去經歷,只需要一個信念,想像自己住在死囚房的最後一天去體會,抱持這個信念,希望世上,我們不會再面對死刑。
1.我們不用想像,因為我們不會沒事去故意或蓄意傷害別人,所以不用想像。
2.不要倒錯因果,如果今天罪嫌不犯法,難道我們會故意蓄意要他死嗎?是因為罪犯去觸犯了法律才會面對死刑,當然如果貴聯盟那麼心懷大愛,相信罪嫌是可以救贖的,那我不反對貴聯盟替他承受死刑,不要跟我們講罪犯的人權,因為當他在犯下罪刑時,他就已經自我放棄人權了。
3.相信貴聯盟可以建議立法,只要貴聯盟的成員都可以替死,或是改名叫替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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