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四章 大清特色MBO
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必也正名乎!
關卓凡改“官辦”為“國有”,不為好玩,無關趣味,實實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
這個時代,近現代“國家”的概念,還非常淡薄,更加沒有“公務員”的概念。“官辦”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員”,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單拿“官府”二字來說,也是有問題的——到底是哪一級、哪一處的“官府”?
這種曖昧含混,在相當程度上,導致了“官辦”企業“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同時,也是“官督商辦”企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還有,辦企業有辦企業的套路,這個套路,不因所有權不同而異。“官辦”的企業,總是要把“官派”擺了出來,忘記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記得某品某級、庭參揖讓,這個企業,還怎麼辦得好?
“國有企業”四字,開宗明義:
首先,確定了所有權。國家既出了銀子,企業即為國家所有,今後一切貪瀆情事,即可以“侵佔國有資產”入罪。
其次,這是“企業”,不是部院司道府縣,主其事者,做起事情來,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國有企業”四字,對培養這個時代的人們的近現代“國家”觀念,也會有一定的助益。
當然。關卓凡絕不會天真到認為,同樣一間企業,僅僅換個名字,就能脫胎換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強有力的手段,事情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原時空,洋務運動及其後興辦起來的那些“新式企業”,其經營管理。若用近現代企業制度標準去套,幾乎無一例外地慘不忍睹。
第一,效率畸低,十兩銀子只能辦一兩銀子的事情——就這一兩銀子辦出來的事情,也往往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一遇風吹雨打。不免煙消雲散。最終的結果,是一兩銀子也沒有了。
第二,財務混亂,任意開銷,“三公消費”尤其畸高,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概念。
第三,冗員充斥。冗員的來源,不僅有主管官員的私人。還有許多中央、地方大佬的人情,一封“八行”、一張條子、甚至一個口信,就能塞一個人進來。即便主管官員和請託者並沒有什麼太深厚的交情,為不得最罪人,原則上也不會拒絕類似的要求,反正發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
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冗員,根本不點卯上班,甚至人都不在本省,完完全全是在“吃空餉”。
第四。損公肥私,明扣暗扣。買空賣空,各種“戴帽子”——這就更加不必說了。
洋務運動伊始。直至清朝滅亡,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意義上的近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留意,這種情形,和主官官員本人清廉與否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譬如,左宗棠、張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稱,但他們經辦的企業,上述毛病一個不少——也包括他們本人。別的不說,單說公款消費——他們確實沒有把銀子揣進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費”上面,花起錢來,卻是毫不手軟,決不後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錢,“照顧”老朋友的子女家屬,也是異常大方的。
下邊兒的人,公家的各種大小便宜佔著,左季高、張香濤高高在上,大都會當做沒看見;即便貪瀆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了事,一樣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離開閩浙之時,原本是想請沈葆楨接管他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但關卓凡反對,原因就在這裡:沈葆楨之為人、為官,以及辦洋務的套路,和左宗棠、張之洞其實如出一轍——清廉,可上述各種毛病,一個不少。
咦,好像哪裡不對啊?按關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不是……張之洞嗎?
上文,張香濤和左季高……一塊兒被狠狠損了一通,言猶在耳啊!這個,張之洞之於左宗棠、沈葆楨,區別又在哪裡呢?
區別有二:
其一,此時的張之洞,年紀還輕,資歷還淺,必然是要聽關卓凡的擺佈的;而左宗棠、沈葆楨兩個,勳重望著,辦事情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章程,又都是典型的順毛驢,不爽了就撂蹄子,哪裡是關卓凡輕易擺佈得了的?
其二,張之洞任福州船政大臣,主要是去負“政治責任”的,暫時不及實務。福州船政的實務,掌握在兩個英國人手裡:海曼奇,原皇家海軍學院副院長,出任中國福州海軍學堂“總辦”; 畢夏普,原“哈蘭德和沃爾夫”造船廠副總工程師,出任福州船政局“總辦”——相當於總經理。
事實上,此時的張之洞,對關卓凡最大的作用,是拿來招撫“清議”用的,而“清議”裡邊,關卓凡找不到比張之洞更合適的人選了——矮子裡拔高個兒,“清議”裡邊,張之洞畢竟是腦筋最開通、能力最強的一個。
就是說,其實,張香濤是一個大花瓶。
主官官員即便清廉,所辦企業尤一塌糊塗至此,若主管官員的私德不檢,操守可議,那麼,問題就更大了,就會發生“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
李鴻章就是其中典型了。
李氏“化公為私”的經典之作,是輪船招商局由最初的“官辦”變為最後的“官督商辦”。
這個案子,李鴻章幕後主使,盛宣懷前台操盤,十足十一部精彩的商戰大片,但來龍去脈極其複雜,若詳細講明白了,獅子難免“水”之譏,只好大略言之了:
光緒二年,即1876年,盛宣懷動議,輪船招商局收購美資旗昌公司。旗昌股票面票價格每股一百兩銀子,但當時其實際價格已跌至每股五十六兩。盛宣懷暗地用官款以實際價格收購旗昌股票,報給朝廷的,卻是票麵價格。於是,每一股四十四兩銀子的差額,就落入了李鴻章、盛宣懷的腰包。
通過這種手段,李、盛共侵吞了“官本”七十餘萬兩白花花的銀子。
這還不算厲害。
真正厲害的是在七年後。
光緒九年,即1883年,中法戰爭爆發。李鴻章上奏,以兩國開釁、法國人必攻擊輪船招商局之船隻,請將輪船招商局暫時過戶到某中立國名下,俟戰後再轉回中國——哎,給人家一點子手續費就可以啦。
朝廷糊裡糊塗地批准了這個方案。
萬沒想到,這個“戶頭”,一“過”了出去,就再也沒有“轉”回來——沒有轉回到朝廷手裡。
法戰結束後,經過一系列複雜的操作,輪船招商局雖然變回了“華籍”,但在這個過程中,“官本”被迫全部退出輪船招商局,輪船招商局的股本,變成了百分百的“商本”,成了所謂“官督商辦”。
晚清最賺錢的“國有企業”,就這樣被納入了李鴻章、盛宣懷等私人的懷抱。
每讀這段歷史,關卓凡總能想到二十一世紀一個非常流行的詞彙:MBO。
嗯,大清特色MBO。
李鴻章過世的時候,家族財產高達四千萬兩白銀之巨。這個數字,絕對不是單靠傳統意義上的貪污受賄能夠積致的。李鴻章不是和珅,他始終在地方上工作,並沒有那麼多賣官鬻爵的機會。
盛宣懷過世後,他指定的遺囑執行監督人——很有意思,是李鴻章的長子李經方——用了兩年時間,才統計出盛家龐大的財產:總額為一千三百四十九萬兩白銀。
盛宣懷的身份,和胡雪巖不同,始終是朝廷官員和“國企負責人”。
我們要問一句:李、盛之流的驚人的財富,到底從何而來?
事實上,李鴻章正是中國官僚資產階級的始作俑者,他和他周圍及後續衍生出來的龐大利益團體,上下其手,將中國近代化的成果,用各種方式和手段,不間斷地自國家搬到自家。當他們認為:搬的差不多了——“國家”那邊兒,已經基本空了——便輕輕一推,清朝皇帝,這個他們侵奪的財富的名義上的合法持有人,就從寶坐上跌了下來。
好啦,改朝換代了,我們在“前朝”那裡拿來的銀子,袋袋平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