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就是這樣
有許多自以為按照歐美先進國家的觀念就是最正確的,以為最正確的觀念就可以否定別人的觀念
甚至強迫公部門推銷那些團體的理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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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瞭解,當理想團體(廢死、婦女、環保、統獨等)企圖以公共利益為藉口或者藉由公權力強迫向平民放送推銷時
,卻已經犯下不尊重其他不同意見或侵害不同意見的行為了
難道歐美的月亮比較圓,難道許多政策與歐美同步時才是先進國家?為何薪水不比照歐美國家的水準?
我個人認為死刑最大的意義,是藉由公權力強制了結"加害人"的生命,剝奪"加害人"未來可能悔過的機會,並藉由此行為
讓"加害者"深刻體會及懺悔到自己刻意剝奪別人生命的行為是無法原諒,必須藉由死刑的刑罰剝奪自己未來的餘生
以便罪贖自己所犯下無法原諒的暴行。
廢死聯盟的無知,我們應該要以諒解、包容的心去寬恕他們所謂理想的無知行為,畢竟有許多理想團體都自認為
自己的觀念是高尚的,就已為高尚的理念就可以無限上綱的強迫別人接受他們所謂的理念
以上請參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