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我們警察 受訓不足
或是有受訓但都望光光了吧
可以開車以撞他把他撞往安全島當他開往板橋文化路要上華江橋那是最好時機 車道寬又不會傷到行車跟路人
以開槍擊重嫌犯輪胎了
當輪胎報了是還可以行使但是他的行車數度
部會向正常的的可以飆到多快 警車一台撞上他
第二台在來支援加上機車員警的協助都可以不用開槍
而抓到的你看看警政署直前一在宣導 警務人員要穿防彈背心
怎麼沒有落實呢你看開槍那員警就是沒有穿執行勤務就是要穿
當他沒穿生命有就會沒有保障今天那位警員真的好命萬一真的嫌犯
有槍砲不小心擊中警員>那部就又多了個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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