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米滋亞浪 於 2006-9-19 07:24 AM 發表
有開槍就要有報告,有人死就可能會被起訴,不管是檢察官調查還是家屬提告
當罪犯是用槍對警並開了槍,沒必要去想該射擊何部位,那時也沒人有那功夫去想這個問題
對空鳴槍對那種已經開槍射警的人不適用了, ...
起訴是一定的 因為你防衛過當或過失殺人
但 通常會緩起訴 可是以後我想他也不會想配槍了吧
難怪北縣警備隊一堆不想配槍的警員 因為對槍有恐懼感
不過 被緩起訴是否會丟掉飯碗勒 這一點他們應該清楚
不然只是執行任務還得判刑+賠償 算了還是讓他跑了算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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