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廢死團體閉嘴 法官批鄭捷是人魔:勇敢判他死刑吧!

   
loveart1717 發表於 2014-5-23 11:58:12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3 23888
safj 發表於 2014-5-28 17:29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4-5-28 16:01
該怎麼說

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這句話並不完整,應該加上「無故」,難道你為了救人拿石頭砸死雙刀流的鄭捷也是「失去理智」?


>>那是否之前肇事的葉少爺應該判死刑?

是呀~難道你覺得不該?
爽喝酒爽開車,全不把別人性命當一回事~總以為花點錢就想擺平,這種毫不在意可能殺人的心態和蓄意沒啥兩樣了。

>>過失殺人也是殺人是否也要判死刑?

你說呢?
看前提、看動機吧~

廣大讚成殺人償命的人都是針對「無故殺害無辜者」的兇手好嗎?
不要把我們想得這麼白痴好嗎?


>>電梯造成人死亡 設計電梯的人也該償命?

如果設計電梯的人當時就是以害死搭乘電梯者,那當然要償命。
如果不是,那就要看設計不良是否有過失。
總不能天災人禍也叫他背吧= =

>>但我們應該藉由這次的事件發現安全、教育跟社會氛圍上的問題

沒錯

>>殺了一個鄭捷了事 圖個方便 這種短視的行為
>>只會造成往後的的鄭捷

不知殺一個鄭捷能圖什麼方便?
只是單純讓他負責而已,難道社會不公、政府擺爛你就可以去便利商店吃根熱狗不用付錢?
管你什麼理由,錢都是要付的呀?
你吃根熱狗這種小事都要付出代價了,隨機亂殺無辜他人這種大事不用?

再說改善問題和讓加害者付出代價兩者並無衝突~可以並行的好嗎?
skywalk2206 發表於 2014-5-28 18:10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4-5-28 16:01
該怎麼說

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你確定?當殺人可以掩蓋你的所犯下的大錯不讓別人知道時,你會不會選擇殺人?

在犯了罪不致死的罪之後為了掩蓋真相,反正不殺也是關,殺人也是關,逃走的機會還比較大,那殺人會不會成為你的選項之一?

死刑絕對能夠讓你在痛下殺手之前再花一點時間去想這樣做值不值得

死刑的廢除只是讓殺人成為解決事情的其中一個選項罷了

其實很有趣,仔細想想,死刑的確無法喝止犯罪發生,因為一般小打小鬧根本不會判死

但一定會降低殺人案件的發生,這理由還不夠嗎?




本帖最後由 skywalk2206 於 2014-5-28 18:15 編輯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8 19:00
hsuangz 發表於 2014-5-28 11:07
我也很不喜歡回應你.....
因為你不願面對他人論點......
相信老一輩的人都很回憶日據時代的治安吧.....

有交代?
賠錢?死刑?
然後呢?
等下一個鄭捷出現?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8 19:11
skywalk2206 發表於 2014-5-28 12:38
此案根本就是特例,你可以用點腦嗎,老拿特例來當論點!!你之前說的八里雙屍命案兇嫌也說他怕阿,怎不拿來 ...

你給的資料......
不是個人感想,就是連結違規......

你想證明台灣的教育失敗嗎?
就算你高中老師沒教你怎麼查資料
好歹大學的研究法會提到吧
交報告時沒有被提醒過?

謝依涵會怕是犯案後
犯案前呢?

還有
這是討論串是鄭捷人魔案
然後你說它是特例
不要算它.......
你跑錯地方了吧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8 19:17
safj 發表於 2014-5-28 17:18
大大說得好~

我們的體制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空間~

「完善體制是我們的事~這些兇手有心的話,下輩子再來參加吧~」

希望別呀

為了改善社會制度而殺人

同樣也是殺人魔

只是披上一件看似正義的外衣而已
gotomugen1 發表於 2014-5-28 20:48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3 15:26
我倒也不是為這個可憐的小鬼說情,畢竟他殺了四條無辜的生命與造成24人的輕重傷,這還不含帶無形的社會成本 ...

我認為你說的有道理(旁觀者來說)

可是問題在於你也說出了一個重點

這個廉價的正義是屬於誰的

你明明知道的

但是我還是要跟你說

這是屬於被害者家屬的

誰都不能替被害者決定這個死亡懲罰是否有必要

被害者認為有必要那就執行吧

至於冤罪案件在以前(民智未開且訊息封閉的專制年代)真的很難遏止(我想當年就算廢死也是關到死)

但是現在都民國百年了如果受害者認為冤枉應該有很多管道可以救濟

而且看看現在的法官我敢說除非罪證確鑿(鄭捷案)否則大都判個十來年意思意思(有無廢死都是這個結果)

最後死刑是否有辦法遏止犯罪我想請你們換角度來想想(廢死是否能有效遏止犯罪)

在來同意廢死的我希望你們的連署書上能清楚表明(就算死者是自己家屬也願意幫加害者請求不可判處死刑)

這樣應該比較能讓其他贊同死刑者冷靜的聽聽廢死的好處
afrnkop123 發表於 2014-5-28 21:28
凱因謝爾 發表於 2014-5-23 16:07
那好吧,遇到這種想被判死刑的傢伙,當然是給他酷刑啦~!

想被死刑? 那我改成酷刑總可以吧?

我贊成你的論點~!!!

為何不去參考某國的"鞭刑"?

聽說被打過一次之後就會乖乖的了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4-5-28 21:43
safj 發表於 2014-5-28 17:29
>>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這句話並不完整,應該加上「無故」,難道你為了救人拿石頭砸死雙刀流的鄭 ...

殺人之於正常人是失去理智的行為不是嗎?

你舉的例 是正常人出於正當防衛的行為

是為了保護別人不是出自於要殺人

而我舉的償命的例子只是為了凸顯現今法律跟反廢死的想法有所衝突

事實上

過失殺人是不用償命的 所以葉少爺有達到你們說的正義?

殺人很容易 但是否能讓鄭捷的生命用來補償受害者?

而不是上個麻醉 兩聲槍響後 輕易達到他找死的要求?

然後他就可以因為這樣而往後對於不幸死亡的四個家庭就等於卸責了?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4-5-28 21:48
skywalk2206 發表於 2014-5-28 18:10
殺人是一種失去理智的行為?

你確定?當殺人可以掩蓋你的所犯下的大錯不讓別人知道時,你會不會選擇殺人 ...

這樣說吧

一個正常受到社會道德約束的人

會輕易的殺人?

我因為要搶你馬子我就殺人?

我今天不爽我就殺人?

一定是失去理智突破社會道德約束的時候才會有殺人的動機

不然正常理智的人會用殺人來解決事情?

再來說一句實在的

你殺了鄭捷不就瞭了他心願

他一死就再也甚麼責任都不用付了 不是嗎?

我認為他應該用他的餘生好好的懺悔跟補償受害者家屬 才是
safj 發表於 2014-5-28 21:50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8 19:17
「完善體制是我們的事~這些兇手有心的話,下輩子再來參加吧~」

希望別呀

那不是要看動機嗎?

這麼說,正當防衛而殺人的也是殺人魔,

當時把鄭捷捉起來的阿伯,幸好他沒失手,不然他也會被你罵殺人魔?

那就不用「阻卻違法事由」啦~

不要亂扣別人帽子,這實在有損你的智識程度。

至於什麼正義的外衣,小弟覺得您實在太沒同理心了,人命對你來說只是數字,生死只是喜惡嗎?

試想,你在捷運上,鄭捷要殺你,被要救你的人失手殺了...

照您的邏輯,救你的人也是殺人魔,只是披上正當防衛的外衣而已~

要殺你的人和要救你的人在你心中都是殺人魔?

您這簡直是不知好歹、是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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