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言論自由的中國籍版主以什麼標準評論台灣網友的言論?

haha1234 2009-12-8 02:00:0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5 13550
三小三小 發表於 2009-12-9 13:03
贊同贊同,只要是m大講的一定不會有錯,
各位,請看看我的暱稱,中國現在超英趕美、天朝崛起了.......
大大快快投入大祖國的懷抱吧!
一言堂主的意見是不會錯滴!

哈啾,咦,眷村子弟不是最討厭共產黨了嗎?
價值 ...
sherlock0079 發表於 2009-12-8 12:53

M大版工~公正與否~相信M大的良知自有定論~
至於眷村子弟不是最討厭共產黨也不一定~
大家別忘了~國民黨~共產黨~同出一脈~
嗨啾 發表於 2009-12-9 13:11
本帖最後由 嗨啾 於 2009-12-9 14:13 編輯

張貼一長串佐證了什麼,中國藉是否為一種侮辱?
中國籍有否構成:
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致使他人受辱,嚴重損害告訴人之名譽?
莫非在台灣,中國籍代表的是一種侮辱
那以後請不要再把中國和台灣掛在一起,因為這是侮辱了自己也侮辱了其他人

與這個最接近的一個案件是余天指控馬英九 [ 全家都有美國護照 ]
馬英九告他的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而不是以誹謗、公然侮辱申告
余天最後則是獲判無罪,多讀點書總是好的
嗨啾 發表於 2009-12-9 14:08
不好意思,我錯了,不是誹謗,是妨害名譽才對(所以你也錯了)

至於樓上的學的是什麼法我不知道,
也許是你們教授還沒教到,也許那一堂課你正在睡覺或翹課,
成不成案你可以問問你們教授或是已執業的學長?
不然你以為
蕭 ...
max1130 發表於 2009-12-9 12:23

對了!給您一個觀念,所謂的妨礙名譽罪指的就是刑法310條的誹謗罪或加重誹謗罪
刑二十七章的妨礙名譽,指的是309條公然侮辱罪和310條的誹謗罪
所以您第一段文字已經使我有點啼笑皆非
至於看到第二、三、四段我就更加無言了
其下所表列的又無中國藉為誹謗的判例
您要表達的是否為:中國籍代表的是一種侮辱
說別人中國籍在台灣可能意同罵人三字經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2-9 18:43
不好意思,我錯了,不是誹謗,是妨害名譽才對(所以你也錯了)

至於樓上的學的是什麼法我不知道,
也許是你們教授還沒教到,也許那一堂課你正在睡覺或翹課,
成不成案你可以問問你們教授或是已執業的學長?
不然你以為
蕭 ...
max1130 發表於 2009-12-9 12:23



利害!原來指稱他人為中國籍叫”妨害名譽

究竟在你眼中把中國人看低到什麼程度。
指稱他人為中國人竟有可能被以”妨害名譽”控告?
薶毐奤剜 發表於 2009-12-9 18:46
中國籍是怎麼樣我是不瞭
但這的某些人不是直接嗆明了他就是要裝台灣人
就是廣東的在裝香港人.....
更厲害的直接告訴你他在美國加拿大活
又因著主題的變化,改變自己是否有拿綠卡

大家看的多了也會誤以為中國籍是個什麼原罪之類的東西
所以我覺得像某人秉持"不講不是騙"的原則,還算是不錯的啦~
至少他沒唬爛,只是假裝,讓你誤以為,而已~

多善良的人呀~是吧?
samtu777 發表於 2009-12-9 20:35
中國籍很好呀 !!
不是很多人都大聲的說 : 我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
有什麼不對嗎 ??
還是電影看太多了..得了幻想症 ??
來個 < 色戒 > ... 為了民族大義...忍辱陪人睡覺 ??

惡魔貓喵喵 發表於 2009-12-9 21:06
人就是這樣~一到人家的地盤要先拜一下地主

但是,是非不分的,一見到大的就拼命抱大腿的,連自己性啥都忘了的大大

這點才叫喵佩服~
haha1234 發表於 2009-12-10 01:43
中國籍很好呀 !!
不是很多人都大聲的說 : 我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
有什麼不對嗎 ??
還是電影看太多了..得了幻想症 ??
來個 < 色戒 > ... 為了民族大義...忍辱陪人睡覺 ??

...
samtu777 發表於 2009-12-9 20:35



很好啊!~

卻有人聲明說別人是中國籍需要登報道歉、還妨害名譽

究竟在那人眼中。中國籍是多低下、多不能拿來說人,是該說清楚才是!
noelle-tpe 發表於 2009-12-10 01:45
本帖最後由 noelle-tpe 於 2009-12-9 18:02 編輯



藍罵綠不會被扣分??
&*(^%$!!!!!
最好是這樣
那M大因為我的簽名檔有綠龜兩個字而扣分
那是扣心酸的嘛 ?
我覺得有些人是選擇性失明+被害妄想症
被害妄想症(persecutory type)是最難處理的精神疾病
心理因素
  弗洛伊德(Freud)強調慾力的過程,認為妄想是從同性戀期退化並固定在原始自戀期的結果。對同性的愛遭到禁止,繼而投射成多疑及反叛。其他精神分析學者也強調同性戀、自戀及投射之說

lordtaco 發表於 2009-12-10 03:07
好幼稚的推理,如果說你沒吃過棺材板,那你就不是台灣郎,是吐星郎~
fzr750 發表於 2009-12-9 01:24


我真是懷疑寫出這種文章者的智力。能不能連上無名小站,與有沒看過無名小站壓根就是兩回事,正如能不能去台南吃棺材板,與有沒有吃過台南棺材板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偏偏就是有人要混為一談。

台灣人要連上無名小站是輕而易舉的事,但中國有長城、金盾封鎖,就算用無界瀏覽這種代理,也只能看到文字內容,看不到影音部分。這樣你知道其中的差異沒?

跟蠢人講道理真是很傷腦筋,每一件事都得講的一清二楚才行。

47# lordtaco
你這引號說不會顯得太武斷?
我就喜愛用引號來代替你說的雙括號
怎?
那我不變成中國籍的?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辯證方式
還好警方辨識小組不是操之在你手中!!
否則冤死冤判案例不知要增加多少?
另外卡 ...
tone.chang 發表於 2009-12-8 19:56

47# lordtaco
從沒聽過有這種"辨別方法"去辨識對方是對岸來的還是台灣來的。
那兩個符號我的鍵盤也沒有,畢竟也是美國買的羅技鍵盤滑鼠組合,連注音都得要記起來。
還有那兩個符號"「"、"」"是叫做:上引號、下引號 ...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9-12-8 21:29


我的說法並不武斷、也很合理,任何一個台灣的小學生都可以告訴你,引號是「」而不是""。我只是忽略了,版上可能有人連小學都沒唸過而已。

至於某位自稱「那兩個符號我的鍵盤也沒有,畢竟也是美國買的羅技鍵盤滑鼠組合」,這話破綻未免太多了吧?Logitec的台灣鍵盤,我也數不清用幾個了,每個都有注音符號,哪裡用得著記?除非你非要從美國網購鍵盤,那我就只能說:「人蠢到這種地步,實在少見。」明明賣場也有Logitec的鍵盤,就非要從美國郵購不可。

最後,你又明顯的露出了馬腳,「」統稱引號,小學老師沒教過你?或者你看到前面有個人的時候,都會說:「前面有個上半身,以及一個下半身」?

拜託你們回文時用用腦,說這種荒謬的藉口,會害我笑得肚子疼。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haha1234

LV:3 士兵

追蹤
  • 39

    主題

  • 445

    回文

  • 1

    粉絲

000